Document展觀32(a)
依據認證
18 U.S.C.第1350節
關於金寶湯公司於2024年7月28日結束的財政年度的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人馬克·克拉斯,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在18 U.S.C.1350條款和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款所採納的規定下,謹此證明,據我所知: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出了公司的財務狀况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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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 /s/ 馬克 ·A· 克魯斯 | |
| | 名稱: | | 馬克 ·A· 克魯斯 | |
| | 標題: | | 總裁兼行政總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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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證明文件僅根據18 U.S.C.第1350條款提供,並非作為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為獨立的披露文件提交。
已向公司提供根據第906條所需的簽署原件,該原件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