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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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
Cibus, Inc.
6455 Nancy Ridge Drive
圣地牙哥,加利福尼亚州92121
回信: | 3,000,000 Cibus, Inc.的A类普通股股份。我们代表Cibus, Inc.(一家特拉华州的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
女士,先生们:
印刷及发行Cibus, Inc.的3,000,000股份的发行和销售文件。权益代理Cibus, Inc.的3,000,000股份的发行和销售。股份Cibus, Inc.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为$0.0001。Class A普通股(根据公司的意愿进行的变更)由公司提供(“」,并且该解脱书未根据适用法律进一步撤销的执行者应在此类撤销权利之后遵照公司提供的解脱书的形式执行并返回给公司。 普通股根据2024年9月18日(以下简称“协议”),公司与Roth Capital Partners和A.G.P./Alliance Global Partners之间订立的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在此提及,我们已审查了与前述意见相关的文件、记录和法律事项,并视为相关或必要的目的。根据上述以及在此所设定的进一步假设、限制和限制,我们认为出售的股份,根据承销协议的条款支付相应的对价,将被合法地发行、全额支付和
有关于本文所述的意见,我们审查了相应的文件、记录和法律事项,这些文件、记录和法律事项已经被我们认为与该意见相关。根据前述,以及在此所述的进一步假设、限制和限制,我们认为根据承销协议的条款发行和交付的股份应视为有效发行,完全支付且 不可评估的。
针对对该意见表达所需的事实,我们依赖于公司及其他人的官方和其他代表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和表示。此处表达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如目前有效,并且对其他特拉华州法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效力不表达任何意见。
我们特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附件5.1提交为当前报告表上的附件 8-K, 今日日期,由公司提交并被参照纳入形式的注册声明文件 S-3 (注册 编号333-273062) (下称“申报书)提交,以在1933年证券法律(“证券法”)下注册该股票证券法案在就在构成该登记声明一部分的招股书的「法律事项」标题下向我们的引用中,为了给予这样的同意,我们不在此承认我们被列入根据该法第7条或证券交易委员会拟定之规则和法规的需要同意的人类别中。
您真诚的, |
/s/ Jones 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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