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1 2 exhibit_12-1.htm EXHIBIT 12.1

展品12.1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規定,根據13a-14(a)規定,需要證明
 
我,Oren Shuster,證明:
 
1. 我已審閱大麻股公司Form 20-F的修正案No. 1的年度報告("發行人");
 
2. 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隱瞞必要材料事實,使得根據此類陳述的情況而言,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不會造成誤導。

日期:2024年9月19日
簽字人:
「Oren Shuster」
 
    IMC德國宣佈董事會成員馬克·盧斯蒂格將辭去公司董事會成員和主席職務,立即生效。
 
    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