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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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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租赁协议(干租)

日期为2024年8月1日

(第91部分业务)

由...之间

[#]公司,

作为出租人,

联邦快递(FEDERAL EXPRESS)公司,

作为承租人,

关于一架2018年庞巴迪公司(Bombardier Inc.)型号 CL-600-2B16 (Challenger 650)飞机,

轴承

美国注册号 [#](待更改为[#])

制造商序号[#]

遵守指南

根据FAR § 91.23的“真实租赁”要求填写说明

在签署此飞机脱水租赁协议后的24小时内:

邮寄一份已签署文件的副本,但不包括 附录I通过挂号邮件,要求回执信送到下面的地址

或通过手递方式提交:

联邦航空管理局

飞机注册分支机构

技术部门

邮政信箱25724

俄克拉荷马城,俄克拉荷马州73125

在执行首次飞行之前,至少须提前48小时

进行飞机干租协议:

提交一份完成的 附录II 包含首次飞行的出发机场和出发时间的详细资料

以传真方式发送至离出发机场最近的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

附录I仅包含经济租赁资料,并故意省略以供进交联邦航空局审核。

飞机干租协议的副本必须随时放置在飞机上。

* * *

根据S-k条例第606(A)(6)项的规定,将标有[#]的信息予以涂白,因为透露这样的信息将构成明显不必要的侵犯个人隐私。


航空器空租协议

航空器 空租协议 (本「租赁")生效日期为2024年8月1日(“生效日期根据 [#] LLC,一家特拉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和FEDERAL EXPRESS CORPORATION,一家特拉华公司(下称【FedEx】)之间的协议出租人根据FEDERAL EXPRESS CORPORATION,一家特拉华公司(下称【FedEx】)之间的协议承租人”).

目击者:

鉴于承租人是,或将在生效日期时成为合法所有人一(1)2018年庞巴迪股份有限公司机型 CL-600-2B16 (Challenger 650)飞行器带有制造序号[#]和美国国籍和注册号码[#](待更改为[#])的轴承,配备两个(2)通用电气型号 CF34-3B 飞机发动机,制造序号[#]和[#],和一个霍尼韦尔型号 GTCP36-150 辅助动力装置,制造序号[#](APU)与任何和所有安装在该飞机上或与之相关的发动机、设备、豪华设施、配件、起落架、仪器、元件和零件(总称为“离子帮浦”)飞机

鉴于承租人已同意将飞机作为空租对承租人进行空租,而承租人同样也同意从出租人进行空租,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现在,基于本合同中所包含的相互盟约和协议,出租人和承租人达成以下协议: 因此租赁;期限

 

1.

出租人特此同意在.

 

  1.1.

基础上进行空租 非独家 在本合约期内,出租方将不时出租飞机给承租方,不附带机组人员。承租方同意从出租方处以干租的方式租借该飞机,同样不附带机组人员,用于承租方的特定航班(每个航班为“承租方航班”),并按照本合约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该飞机。本租约的期限为从生效日起一(1)年,结束于2025年7月31日(“期限终止日期”),除非提前终止。在初始期限届满后,本租约的条款将自动续期。在本合约期内,出租方将不时出租飞机给承租方,不附带机组人员。承租方同意从出租方处以干租的方式租借该飞机,同样不附带机组人员,用于承租方的特定航班(每个航班为“承租方航班”),并按照本合约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该飞机。

 

  1.2.

本租约的期限为从生效日起一(1)年,结束于2025年7月31日(“期限终止日期”),除非提前终止。在初始期限届满后,本租约的条款将自动续期。初期期限本租约的期限为从生效日起一(1)年,结束于2025年7月31日(“期限终止日期”),除非提前终止。在初始期限届满后,本租约的条款将自动续期。 一年期 每个期限(以下简称「」,连同初始期限,以下简称「」),任何一方在期限内(提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有或无原因终止本租约。前提是,在任何此类终止的生效日前,承租人应已向出租人支付所有租金(如下定义)且出租人应已向承租人支付根据本租约到目前为止应付的所有费用补偿款(如下定义)。尽管本租约内容有任何相反情况,各方承认并同意,在出租人与第三方之间的飞机的出售或转让时,本租约将自动终止,无需再经由各方的进一步行动,即在完成这项转让后(以提交给FAA的飞机过户清单作为证明)的日期生效。前提是,在任何此类终止的生效日前,承租人应已向出租人支付在本租约下截至该日期到目前为止应付的所有金额。续期根据合同生效日,飞机将被交付给承租人在【#】(以下简称「家基地」)期限

 

2.

交付和接受;第三方租赁.

 

  2.1.

家基地租赁终止后,飞机将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归还给出租人,并于[#]时归还。除了因正常和合理的日常使用而造成的一般磨损和磨损外,飞机将在归还时与接收时的状况相同。依据下文第8.2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在租期内将飞机安全地保管于承租人的主基地。

 

  2.2.

承租人执行本租赁即表示飞机根据本租赁租借,并受本租赁的所有条款、规定和控制项约束,并将构成承租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接受飞机,用于本租赁的所有目的。

依据S-k法规第606(A)(6)条的规定,对标有[#]的信息进行了取消,因为披露此类信息将构成明显不合理的侵犯个人隐私。


  2.3.

尽管本租约有任何条款,在租赁人不需要飞机使用的时候,租赁人可与租赁人的会员签订干租约安排(」允许租户」),可能希望使用和操作飞机的人;但租赁人不得与授权租赁人签订任何其他干租约安排。除以下第 8.8 条另有规定外,允许租客根据其干租约安排使用该飞机的权利将优先于租客根据本租赁条款下使用飞机的权利。

 

3.

飞机的使用和操作.

 

  3.1.

承租人及出租人特别同意并承认承租人在承租人所进行的所有航班操作期间,对飞机的操作控制。此外,任何时候,当该飞机在租户之旅所拥有和使用的时候,承租人均须拥有该飞机的独家拥有、指挥和控制,而承租人营运的任何航班的飞行员和机组人均须由租客独有指挥。

 

  3.2.

尽管承租人在承租人进行的任何航班期间须对飞机的操作控制权,但双方承认,根据联邦航空规例第 91.3 条(」法尔斯」),该航班的飞行员负责,有义务及有权行使航班安全运作的最终权力,并且双方同意飞行员在行使该等权力时,可拒绝启动该航班、终止该航班或采取任何其他飞行相关行动,而根据飞行员的判断,需要确保飞机的安全、机组人员、乘客及任何其他人及/或财产。

 

  3.3.

租户只会使用该飞机进行承运承租人及其附属公司的官员、员工、客人及财产。承租人同意不营运或定位飞机,并不允许飞机运营或定位,(i) 在任何有关飞机有效保险保险范围的范围内;(ii) 在任何受法律限制或禁止的地区;(iii) 在战区或被认定为威胁或实际战争区域的地区;或 (iv) 在任何地区,原因,对于同类飞机的谨慎营运商,会对该飞机或乘客或财产构造成不合理的风险飞机。

 

  3.4.

承租人进一步约定并同意,在租客使用该飞机期间,承租人将在任何时候提供或直接采购由联邦航空局授权和评级的航班人员的服务,并且该飞机将在该机组织的指挥下运营。美国联邦航空总署」) 拥有适当货币和医疗证明的美国。

 

  3.5.

承租人将按照 (i) 拥有承租人或飞机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FAR(特别但不限于其 91 部);(ii) 制造商核准的飞机维护计划;(iii) 飞机的适航证书;(iv) 与飞机有关的任何许可证或注册;及 (v) 任何相关保险政策到飞机。承租人须就任何方式与承租人根据本租赁条款的操作或使用飞机有关的任何罚款、罚款或没收,承租人须自行负责。

 

  3.6.

承租人承认并同意承租人有责任取及提供所有许可证和其他授权的副本,以便租客在营运飞机前进行计划的航班和使用飞机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和其他授权的副本。承租人须在操作飞机前向租赁人提交该等许可证或其他授权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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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需要支持承租人使用和操作飞机,承租人应与承租人自行酌情选择的合格和声誉良好的飞机操作支持服务公司签订自己的飞机操作支持服务协议。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和支出,雇佣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经过充分合格、得到适当认证和培训的飞行人员,由承租人酌情选择(不一定是出租人或其他承租人使用的同一飞行人员),在承租人拥有和控制飞机时操作飞机。在承租人进行每次租赁行程时,承租人的飞行人员应受到适用和有效的飞机保险的保护,以操作飞机。在本租赁期间,为承租人操作飞机的飞行员务必是合格的,应持有飞机适用的证书、等级、机型等,或符合FARs要求,并满足本租赁所需保险政策和FAA规定的所有飞行的货币性和其他要求。承租人在承租人拥有、使用和操作飞机的整个期间,负责保持飞机的良好和高效工作状态,除了正常磨损之外,还应进行适用法律、法规和保险政策要求的所有检查和修理,以满足FAA的要求,保持飞机的现行注册、认证和适航性。承租人承担的所有检查、修理和维护费用应由出租人直接支付,除非承租人有必要支付,否则这些费用应由出租人报销。除非在承租人拥有、使用和操作飞机期间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须遵守FAA的适用服务、维护、修理和大修规定、适航指令,以及飞机机体、发动机、APU、螺旋桨、配件和安装在飞机上的零部件的制造商发布的所有适当维护、服务、修理和大修手册和义务性维修布告。承租人在飞机操作方面与其相关的所有飞行记录、日志、飞行手册和其他材料应在出租人合理要求并提前合理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给出租人进行检查,并应与所有有关飞机的记录一起保管。出租人将负责在其独立费用内进行法律或法规要求的任何改动、改进或增加操作飞机,除非在承租人拥有、使用和操作飞机期间有必要,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进行所需改动、改进或增加,并有权从出租人那里获得费用的报销。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这些改动、改进或增加均视为飞机的附属物,并由出租人所有和保留所有权,

 

5.

维护.

 

  5.1.

在承租人拥有、使用和操作飞机的整个期间,承租人应始终负责保持飞机的良好和高效工作状态,除了正常磨损之外,还应进行适用法律、法规和保险政策要求的所有检查和修理,以满足FAA的要求,保持飞机的现行注册、认证和适航性。承租人承担的所有检查、修理和维护费用应由出租人直接支付,除非承租人有必要支付,否则这些费用应由出租人报销。除非在承租人拥有、使用和操作飞机期间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须遵守FAA的适用服务、维护、修理和大修规定、适航指令,以及飞机机体、发动机、APU、螺旋桨、配件和安装在飞机上的零部件的制造商发布的所有适当维护、服务、修理和大修手册和义务性维修布告。承租人在飞机操作方面与其相关的所有飞行记录、日志、飞行手册和其他材料应在出租人合理要求并提前合理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给出租人进行检查,并应与所有有关飞机的记录一起保管。出租人将负责在其独立费用内进行法律或法规要求的任何改动、改进或增加操作飞机,除非在承租人拥有、使用和操作飞机期间有必要,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进行所需改动、改进或增加,并有权从出租人那里获得费用的报销。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这些改动、改进或增加均视为飞机的附属物,并由出租人所有和保留所有权,维修和修理费用从时间到时间,出租人应根据下文第9条的约定支付给承租人的费用补偿中包含“)

 

  5.2.

不限制上述内容,并且在承租人有权从出租方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承租人应进行以下维修:(i) 所有按照应用于FARs第91.409(f)(3)条规定的适用维修手册的制造商推荐维护计划所要求的维修、检查和维护;(ii) 所有其他维修和维护工作,以便在适用的FAA或其他政府适航机构对飞机的适航认证始终保持良好的状况;(iii) 所有其他维修、检查或维护,根据出租人的要求,以保持飞机及其发动机的状态与租赁方获得时的状态相同,除正常和合理的磨损外。

 

  5.3.

只要没有发生且继续发生违约事件(如下文所定义),出租人特此授权承租人为出租人的账户主张其对飞机制造商或供应商所发出的所有保修的全部权益,并同意执行并交付所有合理必要的文件,以使承租人能够执行此类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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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租金考虑到这份飞机租赁,承租人同意按照附件所示的每次租赁航班的小时租赁费支付给出租人。租金将根据每次租赁航班的起飞时间和降落时间进行计算。租金金额将由出租人在任何承租航班发生的每个日历月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计算并向承租人账单发送(租金截止日期)。承租人应在租金截止日期后十五(15)天内向出租人支付其应付的全部租金。 附录 I 每次承租旅行的租金将根据起飞时间和降落时间计算,并以附件所示的方式支付给出租人。租金应在每个日历月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由出租人计算并向承租人账单发送(租金截止日期)。承租人必须在租金截止日期后的十五(15)天内支付所有应付的租金。租金承租人同意按照附件所示的每次租赁航班的小时租赁金额支付租金给出租人。对于每次承租旅行,租金将从起飞到降落的时间计算。出租人将在每个日历月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按照承租旅行的次数计算和向承租人账单发送应付的租金(租金截止日期)。承租人必须在租金截止日期后的十五(15)天内支付所有应付的租金。租金截止日期租金截止日期

 

7.

费用承租人应直接向第三方提供商支付所有支持服务和机组费用、燃料和其他直接营业费用、收费、费用或付款,以便承租人为承租人的飞行而占有、使用和运营飞机。如果出租人支付了任何此类费用,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偿还出租人作为附加租金。此外,如果承租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包含的任何条款,出租人可以履行或遵守该等条款,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偿还出租人的履行和遵守成本作为附加租金。

 

8.

支持服务在本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与飞机及出租人所有权和管理有关的以下咨询和飞机支持服务(统称为“服务”):

 

  8.1.

总体来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有关以下事项的建议和协助:(一)按照适用的保险覆盖范围和联邦航空局制定的标准和指南,以合理的护理方式存储、管理和维护飞机;(二)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FARs;(三)处理和执行保修索赔;(四)处理和执行保险事务;以及(五)零件更换、服务和维护安排。

 

  8.2.

基地机库承租方应提供一个机库,以便将飞机适当并定期地存放在基地,或者在出租方认可的其他地点。承租方应根据其自有飞机的正常运营程序和行业标准,始终保持飞机的安全和保护,当飞机在基地机库存放时。

 

  8.3.

保险承租方应为出租方安排并代表出租方购买 全险 飞机体的保险,其金额不得低于出租方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指定的飞机的公正市场价值, 该数额可由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书面申请并经适用保险提供商接受更改,覆盖飞机的任何损失、盗窃或损坏(包括从飞机上被拆下的任何发动机或零部件),包括出租方和任何依法记录的留置权人在此飞机体保险范围内得到违约保护的规定; (ii) 保险责任为出租方、承租方或出租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的第三方承租人在协议中指定的金额中负责由该飞机操作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该金额不得低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互相同意的适合所有飞行操作情况的商业合理限度,出租方和任何其他留置权人或出租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的第三方承租人应列为被保险人; 以及 (iii) 如果出租方要求,以不低于飞机的公正市场价值为限度的战争风险机体覆盖范围,以及在适合出租方和承租方互相同意的所有飞行操作情况下的商业合理限度下的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但如果飞机打算飞往欧盟国家,则可能需要额外的战争风险覆盖范围,并且如果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以出租方的费用获得这些额外的保险。在租赁期间,所要求的保险应经出租方批准并保持有效。所有保险应 (a) 放弃保险人对出租方、承租方和任何第三方承租人的任何赔偿权利、抵销权、索偿权、抵债权或任何其他扣减责任; 和 (b) 对出租方和承租方至少提供三十(30)天的取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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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维护、维修和检验服务承租人应通知并协助出租人遵守(i) 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所有适用服务、维护、修理和大修法规及适航指令;以及(ii) 所有适当的机身、发动机、螺桨、配件和安装在飞机上的零件制造厂商发布的全部维护、服务、修理和大修手册和强制服务公告。承租人无限制地应协助出租人:(a) 协助协调飞机检查、维护、服务、修理、大修及测试,由具备FAA认证的工作人员进行,依照飞机制造商的检查和维护程序,或者根据FAA批准的另一个检查和维护程序进行,遵守所有适用的FAR规定,以保持飞机在良好的运作状态,除正常磨损外,并使其达到并保持飞机的适航证。 (b) 保持和维护飞机在良好的运作状态,除正常磨损外,使其符合保持飞机适航认证有效的条件;以及 (c) 保管和维护FAA要求保持的有关飞机维护、使用和检查的所有记录、记录簿和其他资料。此类维护、修理和检查服务的任何合同应由出租人签署,承租人除非获出租人书面明确许可,否则不得代表出租人订立此类协议。 FAA认证 控制项和其他支援服务安排,包括直接得到出租人授权进行的机身、发动机、APU、维护跟踪和其他支援服务安排。此类支援服务的任何合同均应由出租人执行,承租人除非经出租人书面授权,否则无权代表出租人签订任何此类协议。

 

  8.5.

制造商和其他服务计划承租人应通知并协助出租人安排由出租人不时订立的机身、发动机、APU、维护跟踪和其他支援服务安排中,制造商批准的任何合同。此类支援服务的任何合同均应由出租人执行,承租人除非经出租人书面授权,否则无权代表出租人签订任何此类协议。

 

  8.6.

记录和管理。在不限制前述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建立和维护所有记录、日志和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日志、手册和操作、维护和维修、检查、行政和会计记录,有关飞机、出租人、承租人以及由出租人书面确认的任何第三方承租人的飞行,以及根据本租赁提供的服务,所有均须符合FARs的规定(如同可能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即“飞行法规”)飞机记录)。飞机记录应存放和保管在本基地,除非承租人另有协议。在合理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于承租人业务时间内的合适时间内检查和复制该等飞机记录,但不得不合理干扰承租人业务履行。

 

  8.7.

FAA联系人。承租人应协助并协助出租人与FAA就飞机沟通,并遵守FARs对出租人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

 

  8.8.

排程。承租人应为本身、出租人和代表出租人的任何第三方承租人维护和管理一份排程日志,用于飞机,并协调飞机的所有维修和保养,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飞机计划操作的干扰。承租人应提前合理要求出租人使用飞机的授权,以进行任何计划的承租人行程。出租人可自行裁定对任何要求的承租人行程的飞机可用性,但本合约内容的任何规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承租人提供优先使用飞机的权利。承租人应合作将飞机交付给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承租人,以便进行任何出租人或第三方承租人的航班操作。在第三方承租人占有并使用飞机期间,承租人对飞机的维护、使用或操作不应负责。

 

9.

费用报销考虑到承租人根据本租约提供给出租人的服务,出租人应支付承租人以下费用:(i) 承租人根据出租人的要求或为出租人的利益而产生的所有维护和修理费用的实际金额;(ii) 机库位于基地的部分的公正租金价值,该部分由飞机占用;(iii) 承租人为提供出租人的利益所需的每月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公正费用;和(iv) 根据第8.3条所要求的保险政策的保费的总费用,统称为“费用报销”。承租人应在后三十(30)天内向出租人结算所有的费用报销。 杂费 根据上述第8.3节所需的保险费的总费用的成本,统称为“费用报销”。费用报销。承租人应在承担费用报销后的三十(30)天内向出租人结算所有的费用报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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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此类费用报销的月底(”赔偿截止日期”);前提是,如果本第9节允许的任何费用报销费用尚未在报销截止日期之前向承租人开具账单,则承租人应在收到费用后尽快向出租人开具账单。出租人应在出租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15)天内支付所有此类发票。

 

10.

税收;州和地方登记.

 

  10.1.

在本租约中使用的术语是”税收” 是指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照、文件和注册费)、税收(包括但不限于总收入、销售、租赁、使用、营业额、增值、财产(有形或无形)、消费税、商业税和印花税)、任何性质的许可证、征税、关税、关税或预扣税,以及任何评估、罚款、增值税和/或相关利息。

 

  10.2.

承租人应仅向出租人、飞机或租金不时征收或申报与本租赁合同或承租人根据本租约干租赁使用飞机的相关税款或任何其他税收机构向出租人、飞机或租金征收或申报的税款、承担责任和赔偿出租人,不包括对收入征收或计量的任何税款出租人根据本租约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收入,应由出租人全权负责。

 

  10.3.

出租人仅应支付、承担责任和赔偿承租人可能不时向承租人征收或申报的税款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或任何其他税务机关的费用补偿,如果此类税款是根据本租约向承租人提供的服务以及向承租人支付的费用补偿金而征收或申报的,则不包括根据本租约征收或计量的任何税款关于承租人根据本租约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收入或收入,这将是唯一的承租人的责任。

 

  10.4.

在承租人的建议和协助下,出租人应向所有适当的政府机构提交所有必要的从价财产税报告和申报表,并对此负责,并在可以缴纳此类税款的最后日期之前缴纳所有此类税款,而不会产生罚款。

 

  10.5.

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根据本节支付或偿还任何款项,前提是它应本着诚意并通过适当的程序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对该款的有效性或金额提出异议,只要另一方在合理的判断中确定所采取的行动不会导致飞机出售、没收或损失或设立留置权,但与之相关的财产税留置权除外尚未缴纳的税款,将通过适当及时缴纳的税款予以取消。竞争方同意赔偿 非竞争 当事人免受此类竞赛造成的任何损失、索赔、要求或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这个 非竞争 当事方同意合理地与竞争方合作并支持竞标方,费用和费用由竞争方自行承担,争议方必须缴纳或赔偿的任何税款。如果州或地方法律要求以税收竞赛的名义进行 非竞争 派对,然后 非竞争 一方应合理地与竞争方合作,费用由竞争方承担。进行此类竞赛。

 

  10.6.

尽管本租约终止,无论是由于时间到期、法律实施还是其他原因终止,在本租约期内产生的本节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仍将完全有效。根据本协议应缴税款的一方应承担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直接导致的与上述税款相关的任何罚款和利息的负担,另一方应承担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直接导致的与上述行为相关的任何罚款和利息的负担。

 

6


  10.7.

双方对于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或其他征税机关或对于对方所获得的所得、资本或净值征收或主张的特许经营、经营业务、许可或类似税金不负责。

 

11.

保险.

 

  11.1.

承租人应承担飞机在其占有、使用或使用期间,从任何来源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坏、盗窃或破坏的风险。

 

  11.2.

然而,鉴于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以及根据上述第8.3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始终保持合理和惯例的保险(包括战争危险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以防止损失、盗窃或损坏,公共责任和第三方财产损坏保险,以及所有其他适用于出租人、承租人及所有其他操作者、机组人员或乘客的利益的保险。该保险应将承租人列为附加的“具名被保险人”,并明确覆盖承租人占有和操作控制下的飞机。此外,该保险必须具有足够的金额和条款,以支付飞机的公平市场价值。所有责任限额应适当地因应飞机的预期使用而设定,并且应符合出租人(如有)的贷款人要求。

 

  11.3.

如果飞机损失或损坏,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承保该风险的保险公司以及任何适用的联邦和州政府机构报告此类损失或损坏,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执行所需的文件,以收取保险单的赔款。

 

  11.4.

尽管如上所述,承租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决定金额和条款自行购买补充保险,以进一步覆盖承租人因飞机运营而承担的任何责任。

 

12.

登记飞机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依照联邦航空法在出租人名下合法登记。承租人承认并同意飞机的法律所有权应归属于出租人,明确理解本租赁合约仅为租赁协议。在租期内,承租人应确保飞机不被标上任何标记或标签,可能会被解释为除出租人或其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一方对飞机所有权的主张。在租期内,承租人应确保第三方不会因承租人(或任何被允许的次租赁人)的行为或遗漏而对飞机产生任何留置权、附加权、扣押或执行。一旦得知有任何对飞机的留置权或附加权,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并立即满足或清偿由承租人(或任何被允许的次租赁人)的行为或遗漏所导致的任何这样的留置权。

 

13.

检查。董事应不时判断公司的账户和簿册应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条件或规定下开放供非董事会员检查,非董事会员(不包括董事)除非根据公司法或由董事或通过公司的常年股东大会授权,否则无权检查公司的任何账户、簿册或文件。在租期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出租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在事先合理书面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检验飞机(包括在进行任何维修期间)以及承租人与飞机的运营和维护相关的帐簿和记录,前提是此类检查不会干扰承租人的业务运作。出租人无须对进行任何此类检查担负责任,并且不因未进行任何此类检查而产生任何责任。

 

14.

赔偿.

 

  14.1.

承租人应承担责任,并且应对所有与飞机的使用、运营、状况或归还或其任何部分有关的,由承租人对任何受保护方(各自称“受保护方”)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损失、损害、罚款、索赔、诉讼、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应予以赔偿、保护、保存和使受保护方免受损伤。承租人不需要为因本租赁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发生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损失或责任,或由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承租人的操作,或任何受保护方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疏忽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对任何受保护方进行赔偿。受益人承租人不需要为因本租赁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发生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损失或责任,或由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承租人的操作,或任何受保护方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疏忽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对任何受保护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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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本条款的规定应继续存在,不论是因时间终止、法律运作还是其他原因而导致租约终止。受保护方应合理及时通知承租方对任何受此保护范围内的责任主张提出异议。在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将有权控制并承担对该事项的辩护,并应负全责。

 

15.

预设.

 

  15.1.

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均构成本协议的违约事件(每一项,“违约事件”):

 

  15.1.1.

承租方未能按照上述第6至10条的规定支付任何租金、任何费用或税款,或者未能在到期后十(10)天内支付本协议下的任何其他款项;

 

  15.1.2.

在不限制上述第15.1.1条的前提下,承租方未能及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商支付进行飞机运营、支援服务、飞行机组成本或其他直接运营费用,以及基于本租约或承租方在租期内对飞机的占有、使用和运营而应支付的任何费用、收费、费用或评估金的款项;

 

  15.1.3.

出租方未能在到期后十(10)天内支付任何成本补偿款,包括承租方支付但出租方有责任支付的任何税款;

 

  15.1.4.

违反或违约构成 无经济 根据本租约所规定的自然条件,连同在收到书面通知该违反或违约后二十(20)天内无法纠正的情况。 非违约的 承租人违反任何法律、规章、指令或任何政府当局的命令,或违反本租约所预计的任何保险条款。

 

  15.1.5.

任何由承租人或出租人在此处所作出的保证或陈述在任何实质方面证明是虚假的。

 

  15.1.6.

在此须维持的保险给付金额逾期、保险遗失。

 

  15.1.7.

承租人或出租人将(i)申请或同意自己或其资产的全部或重大部分的收受人、受托人或清算人的任命;(ii)在书面上无法支付到期负债,或如书面上承认其无法支付到期负债;(iii)全面委托给债权人;(iv)被裁定,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v)提交一份自愿申请破产的请愿书或一份申请重组债权人或安排债权人利益或承认在任何破产、重组或无力支付债务的诉讼程序中提出的重要指控的答复,或(vi)采取为实现上述工作之目的的公司行动;或

 

  15.1.8.

 

  15.1.9.

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批准寻求重新组织承租人或出租人或任命接管人、受托人或清算人管理或出售承租人或出租人的全部或重要部分资产的申请、批准或同意之前,将不得进入订单、判决或法令,且该订单、判决或法令在连续六十(60)天的任何期间内继续有效,并受其所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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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在承租人发生并在发生此类违约事件期间,租赁人可以自由选择行使下列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15.2.1.

以书面通知终止本租约,此后承租人对使用飞机的所有权利绝对停止,但承租人仍要按照后文规定负责。租赁人可以在此后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人的安全和保安规定,在正常业务时间内,以承租人的费用迅速将飞机交还给租赁人。租赁人也可以选择进入飞机所在的场所,在承租人的安全和保安规定下,在正常业务时间内立即取得并移走飞机。

 

  15.2.2.

进行适当的法院诉讼,以强制承租人履行本租约的相关契约和条款,或者对其违约行为索取损害赔偿;或者

 

  15.2.3.

行使依照适用法律或公正法可行的其他权利或救济措施。终止将在租赁人发出通知后才生效。

 

  15.3.

在出租人发生并在发生此类违约事件期间,承租人可以自由选择行使下列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15.3.1.

以书面通知终止本租约并将飞机的实际管有权交还给出租人,无论时间和地点如何,但不能危及飞机或其乘客或机组人员的安全;

 

  15.3.2.

进行适当的法院诉讼,以强制出租人履行本租约的相关契约和条款,或者对其违约行为索取损害赔偿;或者

 

  15.3.3.

行使依照适用法律或公正法可行的其他权利或救济措施。终止将在承租人发出通知后才生效。

 

  15.4.

此处提及之任何救济措施均不具排他性,而是累积且附加于上述或其他任何可依法或在衡平法下取得的救济措施之外。 非违约的 任何事先或未明示放弃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对将来或随后发生的任何拖欠事件的放弃。 非违约的 无论何时当事人延迟行使或未能行使 非违约的 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被理解为放弃将来或随后发生的任何事件的行使权利。 非违约的 根据本租赁合同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均不构成放弃,任何一方对于任何一次的放弃不应被解释为对未来任何场合或任何其他目的的放弃。租赁方对于任何特定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不得用尽同样权利,也不得构成对本合同中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 非违约的 在本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飞机退还给出租方,在第2.1条指定的地点退还,或者根据双方以书面方式另有约定,不受任何租赁方(或任何被允许的转租方)所创造之留置权和负担的限制,退还的飞机应保持与接受时相同的操作状态、维修状况、外观,合理磨损除外。 非违约的 免责声明

 

16.

解除条款根据本租赁合同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均不构成放弃,任何一方对于任何一次的放弃不应被解释为对未来任何场合或任何其他目的的放弃。租赁方对于任何特定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不得用尽同样权利,也不得构成对本合同中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

 

17.

根据本租赁合同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均不构成放弃,任何一方对于任何一次的放弃不应被解释为对未来任何场合或任何其他目的的放弃。租赁方对于任何特定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不得用尽同样权利,也不得构成对本合同中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该飞机将以「现状」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飞机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的设计或状况、机体或任何发动机的市场性、耐用性、飞行适航性、适用性或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的适合性,以及飞机、机体或任何发动机的材料或工艺质量,均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出租人在此对此类陈述或保证作出否认,承租人在此确认该否认。在不限制前述情况的前提下,出租人对任何缺陷,无论是明显的还是潜在的(无论出租人是否发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在飞机、机身或任何发动机上,对人员或财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或出租人因任何原因而无法使用飞机、机身或任何发动机所导致的任何中断租户业务的损失。

 

18.

下位权证券如适用,截至生效日期及此租赁期内的所有时间,本租赁协议在一切方面应始终属于优先负责任,尤其是对任何抵押、抵押权、租赁或其他第三方的限制、抵押或其他索赔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机身或发动机互换或均摊协议下的其他人的权利。除维修者应在业务正常过程中履行给任何贷款人或融资公司根据出租人任何抵押品所授予的机场抵押权。如适用,贷款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执行抵押品的条款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归还飞机。

 

19.

作业.

 

  19.1.

承租人不得将飞机或本租赁协议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或利益转让、过户、抵押或置任何其他债务。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本租赁协议,随时转租飞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对飞机进行操作控制。任何允许的转租均不免除承租人在本处所负有的义务。

 

  19.2.

出租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有或无承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转让、转让或授予出租人在本租赁协议、飞机和/或应于任何时候到期的租金和其他款项的权利,或在任何时候由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根据本租赁协议的任何规定应支付的或应偿付的款项。

 

20.

通知根据本租赁协议要求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应通过交接、联邦快递(或其他隔夜递送服务)或挂号信或专递信件(要求回执)发送,地址如下:

 

如果寄给出租人:    [#]有限责任公司
   942 S. Shady Grove Road
   田纳西州孟菲斯38120
   收件人:Frederick W. Smith
   电话:[#]
抄送:    [#]
如果寄给承租人:   
   2461号 民主党路, 库20号
   田纳西州孟菲斯市 邮编 38118
   注意: 联邦快递公司航空业务董事
   电话: [#]
抄送:   
   3620号 哈克斯十字路, B座, 3楼rd纽约市,NY 11036
   田纳西州孟菲斯38125
   注意:航空和运输交易法律董事
   电话:[#]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 公司对于以下情况,不应承担责任:根据第10(b)部分书面信息可靠地提供。每一方可通过向对方以本第20节规定的方式通知来更改其通知地址。

根据S-K条例第606(A)(6)条的规定,[#]号所表示的信息已被删除,因为披露此类信息将构成明显不合理的侵犯个人隐私。

 

10


21.

法律和其他费用在任何争议、诉讼或仲裁事件中,败诉方应向胜诉方支付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胜诉方在其中所发生的合理律师费,所有这些费用将被纳入并作为该争议、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决的一部分。胜诉方应该是实质上取得所要求之救济的一方,不论是通过判决、命令、和解或其他方式。

 

22.

修改本租约的条款不得通过除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以外的方式进行修改、放弃或修正。

 

23.

可分割性如果本租约中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那么,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在该司法管辖区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该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该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24.

整个协议; 管辖法律。本租赁构成出租方和承租方就该飞机租赁事项的整个协议,取代任何关于该飞机租赁事项的先前或同时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或谅解。本租赁和各方在此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受田纳西州法律管辖,并依据其全部施工、效力和执行事项,不考虑其法律冲突规定。

 

25.

继承人和受让人。本租赁对本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或其他合法代表、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有益于本方,并且除本租赁另有规定外,亦有益于其各自的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其他合法代表、继承人和被许可受让人。

 

26.

相关方。本租赁可以以任何数量的分开副本签署,每一份副本在所有目的上都被视为原件,所有这些副本合在一起构成同一协议。这些副本可以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交换。

 

27.

租赁中的事实.

 

  27.1.

LEssee和LEssor各自在此确认并证明,飞机在签署本租赁协议前的十二(12)个月期间根据联邦航空管理局(FAR)第91部分进行维护和检查,或租赁方拥有飞机的期间,飞机符合FAR第91部分的维护和检查要求。飞机将按照适用的FAR第91部分的维护和检检查要求,进行在租赁期内的所有操作。

 

  27.2.

租赁方声明,在租赁行程中,将对飞行器的操作控制负全部责任。

 

  27.3.

租赁方和出租方都保证理解其在遵守适用的联邦航空法规方面的责任。

 

  27.4.

租赁方和出租方都理解,对飞行器的操作控制以及相关的联邦法规的解释可以从最近的联邦航空局飞行标准区办事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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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5.

承租人同意在租期内始终将租赁合同的副本保存在飞机上。

[本页意欲空白.]

 

12


证明如下:特此,各方签署人使得该航空器干租合约于生效日期正式执行、交付和生效。

 

出租方:
[#]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正式签名】 Frederick W. Smith
名字:   Frederick W. Smith
职称:   总统
承租人:
联邦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s/ 克莱门特·E·克兰克三世
名字:   克莱门特·E·克兰克三世
职称:   秘书

附件已省略

根据Regulation Item 601(a)(5),本协议封面和第4页所描述的附件I和附件II已省略 53 因其所含资讯并非重要且未对外公开,联邦快递将根据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人员补充提供附件I和附件II的副本

标注为[#]的资讯已根据Regulation S-K Item 606(A)(6)进行了删减,因公开此类资讯将构成明显不合理的侵害个人隐私

 

飞机干租协议签名页面

[#],有限责任公司 – 联邦快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