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条款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由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创立,光径科技公司("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特此证明,据该官员所知:
| 1. |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年度10-k表格(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案的第13条(a)或第15条(d)的要求,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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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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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Albert Miran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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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伯特·米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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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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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证明仅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提供作为附件,并不应被视为根据修订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应被视为在根据修订版1933年证券法的任何提交中被引用。
已向lightpath technologies公司提供了符合第906条规定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或其他认证、承认或采用此书面声明中以打印形式出现的签名的文件,并将被lightpath technologies公司保留,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