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2 3 opt-ex12_2.htm EX-12.2 EX-12.2

 

展覽12.2

認證

我,Karen Adams,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Opthea有限公司的年度報告20-F/A的修正案一;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重大事實或疏漏關於必須揭示的重大事實,使其陳述對於報告期所涵蓋的情況,在做出這樣的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

3. 根據我的知識、基本報表和包含在這份報告中的其他財務資訊,充分地在所有重要方面展示了該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所呈現的期間。

4. 公司的其他核證負責人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示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並為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和財務報表(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此種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此種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涉及公司及其合併附屬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b)
在我們的監管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為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的外部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
評估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在本報告中根据評估結果,對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在報告期結束時進行了陳述。
(d)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年度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發生的任何會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或合理可能產生實質影響的變化;並

5. 公司的其他核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稽核師和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具有同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板塊設計或操作上的重大缺陷和重要弱點,若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匯總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及
(b)
無論是否重大,任何涉及在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為。

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由:

/s/ 凱倫·亞當斯

凱倫·亞當斯

首席財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