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12.2
認證
我,Karen Adams,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Opthea有限公司的年度報告20-F/A的修正案一;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重大事實或疏漏關於必須揭示的重大事實,使其陳述對於報告期所涵蓋的情況,在做出這樣的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
3. 根據我的知識、基本報表和包含在這份報告中的其他財務資訊,充分地在所有重要方面展示了該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所呈現的期間。
4. 公司的其他核證負責人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示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並為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和財務報表(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
5. 公司的其他核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稽核師和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具有同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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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s/ 凱倫·亞當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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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倫·亞當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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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