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报表32.1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本人,刘伟红,Next Technology Holdings Inc.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在与2024年6月30日止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相关联中,本人在下述的能力和日期下,特此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1350作出如下声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9月20日 | 通过: | /s/ 刘伟鸿 |
Wei Hong Liu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