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2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康扬,在Next Technology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公司”)特此证明,与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修订版10-Q/A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有关,特此证明,本人谨代表根据升华尤里斯 -豪利法案第906条,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1350条证明,于下文所示日期和职务。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9月 20日 | 通过: | /s/ Ken Tsang |
曾建宏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