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a021333301ex31-1_nexttech.htm CERTIFICATION

附錄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美國法典第15章第7241節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302條的規定採納

 

本人,劉偉宏,證明:

 

1 我已審閱了作爲華盛頓公司的下一科技控股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修訂後十表格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 根據我的了解,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反映了報告期內接收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a) 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d) 本報告披露了在報告期內出現的與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相關的任何更改,這些更改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中發生(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這些更改已或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5 我們與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們的最新的內部控制評估結果;

 

  (a) 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9月20日  /s/ 劉偉鴻
  Wei Hong Liu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