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2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董事兼首席財務官康揚,在Next Technology Holdings Inc.(以下簡稱「公司」)特此證明,與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修訂版10-Q/A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有關,特此證明,本人謹代表根據昇華尤里斯 -豪利法案第906條,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節1350條證明,於下文所示日期和職務。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4年9月 20日 | 通過: | /s/ Ken Tsang |
曾建宏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 ||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