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认证
我,陈龙谭,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iPower Inc.在2024年6月30日结束的年度10-k报告(以下简称“注册人”);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的重大事实,或者遗漏了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其陈述的语句,在所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期间覆盖本报告;
3.根据我的知识,附在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基本报表以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方面,都公平地展示了该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覆盖了本报告呈现的期间;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第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第15d-15(f)规定) 为公司,并已经: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者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能够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被其他实体内部的人员所知晓;
b.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外部目的下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提供合理的保证,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c. 根据这种评估,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公布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月份;
d. 在本报告中披露 任何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对注册者的法定第四财季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注册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并
5. 本公司的其他负责审核的高级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进行的最新评估,向本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关于内部控制中重大不足和影响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b. 无论是否涉及在注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只要涉及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具有实质意义。
日期:2024年9月20日 | /s/陈龙谭 |
陈龙谭 |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