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ipower_ex3201.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iPower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报告》表格10-k(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谭陈龙,根据《18 U.S.C. 第1350 章》以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款的采纳,作出如下认证: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总体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9月20日

 

  /s/陈龙谭
  陈龙谭
  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