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iPower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报告》表格10-k(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谭陈龙,根据《18 U.S.C. 第1350 章》以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款的采纳,作出如下认证: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总体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9月20日
/s/陈龙谭 | |
陈龙谭 |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