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或15d-14(a)条的规定,财务长为本公司提供了证明。
采用了1934年《交易法》第302条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的《交易所》;
我,马克·布林,证明:
1. | 我已审查了Leafbuyer Technologies, Inc.的第10-Q表格的这份季度报告; |
2. |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暂时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所涉及的时期为依据,全面合理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业务结果和现金流。 |
4. | 本公司的其他证明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所需条件,并且对公司的登记人负责。 |
a.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
b.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导致设计了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按照外部用途准备基本财务报表。 |
c. | 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者第四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 |
5. | 本公司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已根据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本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了这方面的信息: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商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
b. | 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
日期:2024年9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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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马克·布林 | |
| 马克·布林 | |
|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