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2
依财务长的认证,根据
U.S.C. 1350条款,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款采纳
有关Leafbuyer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对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Mark Breen,依据U.S.C. 1350条款,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款采纳,证明在我所知情况下: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
日期:2024年9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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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马克·布林 | |
| 马克·布林 | |
|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
此前的证明书仅根据2002年美国「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依据18 U.S.C.第1350条提供,并非作为《第10-Q表格》的一部分或作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订版(「交易法」)第18条的单独披露文件,亦不因其他原因而构成根据该条款的责任。此证明书不被视为被引用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版或交易法下的任何申报,只有当此附件32.2在这样的申报中被明确和特别地引用时,此证明书才被视为被纳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