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1
根據董事總經理的證書
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1350
關於Leafbuyer Technologie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的第10-Q表格相關,我Kurt Rossner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1350進行證明,依據我了解的內容: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日期:2024年9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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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庫爾特·羅斯納 | |
| 庫爾特·羅斯納 | |
| 首席執行官兼主席(首席執行官) |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美國聯邦法典第1350條,特此專供,並非作為提交10-Q表格的一部分或獨立披露文件,不受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修訂條文(即《交易所法案》)的責任限制;此證書不應被視為被引用於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正條例或交易所法案的任何申報,除非32.1號附件明確並特別被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