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2
依財務長的認證,根據
U.S.C. 1350條款,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款採納
有關Leafbuyer Technologie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對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10-Q表格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Mark Breen,依據U.S.C. 1350條款,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款採納,證明在我所知情況下: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日期:2024年9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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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馬克·布林 | |
| 馬克·布林 | |
| 首席財務官兼董事 | |
|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
此前的證明書僅根據2002年美國「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依據18 U.S.C.第1350條提供,並非作為《第10-Q表格》的一部分或作為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訂版(「交易法」)第18條的單獨披露文件,亦不因其他原因而構成根據該條款的責任。此證明書不被視為被引用為根據1933年證券法修訂版或交易法下的任何申報,只有當此附件32.2在這樣的申報中被明確和特別地引用時,此證明書才被視為被納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