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規第13A-14(A)條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通過的其他規定
我,Imoigele Aisiku,證明:
1. | 我已查閱這份表格10-Q季度報告 VSee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
2. | 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
3. | 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本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已充分真實地反映了所述期間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在本註冊申請人內部確立並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和內部控制,以便爲註冊人提供服務,並且已: |
a) |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是在我的監督下造成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登記者的重要信息通過那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公佈,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b) | 根據我的監察,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件和程序,以便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爲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的合規性提供合理保證; |
c) | 評估了登記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闡明瞭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根據這一評估,截至本報告涵蓋時期的末尾;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最近財政季度內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對登記者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重大影響; |
5. |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本人已根據最近一次對內部財務報告管控進行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或執行相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
a) | 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
b) |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9月23日 | |||
| | /s/ Imoigele Aisiku | |
| | Imoigele Aisiku | |
| | 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 | |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