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5.2 2 ea021529201ex5-2_haoxi.htm OPINION OF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U.S. COUNSEL TO COMPANY, AS TO THE ENFORCEABILITY OF THE WARRANTS

展览5.2

 

 

2024年9月20日

 

好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豁免公司,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在注册声明中披露或描述的所有实体,在此统称为“

惠中里103号楼C座8楼801室,塔架。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以美国的身份行事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Haoxi Health Technology Limited(“公司”)的证券顾问, 与在证券下提交F-1表格(“注册声明”)上的注册声明有关 经修订的1933年法案(“证券法”)。注册声明涉及公司的以下证券: (i) 4,000,000 个公司单位(每个单位为 “单位”,统称为 “单位”),每个单位由 (i) 一个单位组成 A类普通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A类普通股”)(或一份预先注资的认股权证) 一股A类普通股(“预先注资认股权证”),(ii)一份用于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A系列认股权证 (“A系列认股权证”),以及(iii)一份b系列认股权证,用于购买确定数量的A类普通股 在b系列行使日期(定义见下文),并根据其中的条款(“b系列认股权证”)及合计 包括预先注资认股权证和A系列认股权证(“认股权证”),(ii)行使时最多可发行60万个单位 授予EF Hutton LLC的超额配股期权(“期权单位”),承销商的代表 公司与EF Hutton LLC之间签订的承保协议(“承保协议”),以及(iii)最高40,000,000美元 认股权证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根据以下条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 A系列认股权证和b系列认股权证下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将在第十六日确定 (16)th)紧随b系列认股权证发行日期之后的日历日(“b系列行使日期”)。 A系列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将等于参考价格的20%,而b系列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将等于参考价格的20% 将等于每股A类普通股0.0001美元。单位、期权单位和认股权证在此统称为 “证券”。本意见书中使用的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相应的含义 承保协议和认股权证表格(定义见下文)中赋予他们的含义。

 

在阐述下面的意见时,我们假设(i)我们审查的所有文件中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无误;(ii)我们审查的所有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均真实有效;(iii)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原件均真实,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副本与真实原件相符;(iv)我们审查的每个自然人在签署任何文件时具有法律能力;(v)代表证券的证书将得到正当的执行和交付。

 

我们还假设:(i) 公司已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并处于良好状态; (ii) 公司在其设立的法域下,具备必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iii) 公司将遵守其设立法域的法律,在涉及交易并履行认股权证项下义务方面亦会如此;(iv) 公司具有签署、交付和履行认股权证项下所有义务的公司权力和职权;(v) 认股权证已获得公司所有必要的法人行动的正确授权;(vi) 除非此中明确声明不同,此处所述的意见仅限于《承销协议示范1.1条款》所特定的协议,《预先拟定认股状示范4.2条款》、《A级认股权证示范4.3条款》和《B级认股权证示范4.4条款》所规定的认股权证范本,而不考虑任何此类协议中引用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包括附带或连接的协议或其他文件);(vii) 按照《预先拟定认股状示范10条款》、《A级认股权证示范9条款》和《B级认股权证示范10条款》的规定,关于认股权证的解释、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将适用纽约州内部法律,不考虑冲突法的原则;(viii) 如在办理交付时满足适用纽约州的法律规定;(ix) 在行使认股权证时,董事会或其委任的专门委员会已经授权并有足够数量的A类普通股可供发行,并且与此类行使有关的发行和出售A类普通股的代价不低于其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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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10022邮区,第19层,第950三大道。 | 办公室: (212) 530-2210 | 传真: (212) 202-6380

 

 

 

 

就此事,我们已经审查了注册文件,包括其中的附件,以及其他文件、公司记录和文件,并审查了我们认为对于发表陈述所必需的法律和法规。

 

我们是纽约州律师协会成员。我们并不自称精通或表达对于除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看法。因此,此处表达的意见明确限于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

 

根据并遵照上述,我们认为:(i)一旦单位根据承销协议已得到恰当执行和交付并获得了相应的代价,该单位将构成公司的有约束力义务,并可根据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各自条款对公司提起诉讼;(ii)一旦单位中包含的认股权证根据承销协议已得到恰当执行和交付并获得了相应的代价,该认股权证将构成公司的有约束力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提起诉讼。

 

我们上述提出的意见,关于任何安防或债务的有效性或约束力,可能受到以下限制:(i) 破产、无力清偿债务、重组、欺诈转移、集资、延期履行或其他影响债权人和担保方权利与救济或债务人义务执行的类似法律的限制;(ii) 平等原则(无论在平等程序中还是在法律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特定履行或禁令救济的可用性原则,以及实质性、合理性、善意和诚实信用的观念;(iii) 某些情况下无法强制执行提供赔偿、分担责任、免责、豁免的条款可能违反公共政策或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规则或法规;(iv) 履约过程、履行过程、口头协议或类似协议的影响,可能修改协议条款或各方在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

 

本意见函仅适用于本日期,并且我们不承担更新或补充本意见函的义务,如果适用的法律在本意见函日期之后发生变化,或者在本意见函日期之后,我们得知任何可能改变上述意见的事实。

 

本见解信函仅限于与注册声明相关,并且未经我们的事先书面同意,在每个具体情况下不得依赖该信函进行其他用途。此外,未经我们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其他文件中引用、传播或提及本信函的任何部分以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我们在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并将我们的名称用于注册声明中的“法律事项”标题下。在给予此同意时,我们并不承认自己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在该条例下颁布的规则和法规所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非常真诚地你的,
   
/s/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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