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5.2 2 ea021529201ex5-2_haoxi.htm OPINION OF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U.S. COUNSEL TO COMPANY, AS TO THE ENFORCEABILITY OF THE WARRANTS

展覽5.2

 

 

2024年9月20日

 

好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在開曼群島註冊的豁免公司,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在註冊聲明中披露或描述的所有實體,在此統稱爲“

惠中裏103號樓C座8樓801室,塔架。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

 

女士們,先生們:

 

我們以美國的身份行事 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Haoxi Health Technology Limited(「公司」)的證券顧問, 與在證券下提交F-1表格(「註冊聲明」)上的註冊聲明有關 經修訂的1933年法案(「證券法」)。註冊聲明涉及公司的以下證券: (i) 4,000,000 個公司單位(每個單位爲 「單位」,統稱爲 「單位」),每個單位由 (i) 一個單位組成 A類普通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A類普通股」)(或一份預先注資的認股權證) 一股A類普通股(「預先注資認股權證」),(ii)一份用於購買一股A類普通股的A系列認股權證 (「A系列認股權證」),以及(iii)一份b系列認股權證,用於購買確定數量的A類普通股 在b系列行使日期(定義見下文),並根據其中的條款(「b系列認股權證」)及合計 包括預先注資認股權證和A系列認股權證(「認股權證」),(ii)行使時最多可發行60萬個單位 授予EF Hutton LLC的超額配股期權(「期權單位」),承銷商的代表 公司與EF Hutton LLC之間簽訂的承保協議(「承保協議」),以及(iii)最高40,000,000美元 認股權證所依據的A類普通股(「認股權證」)。根據以下條件可發行的A類普通股數量 A系列認股權證和b系列認股權證下可發行的A類普通股數量將在第十六日確定 (16)th)緊隨b系列認股權證發行日期之後的日曆日(「b系列行使日期」)。 A系列認股權證的行使價將等於參考價格的20%,而b系列認股權證的行使價將等於參考價格的20% 將等於每股A類普通股0.0001美元。單位、期權單位和認股權證在此統稱爲 「證券」。本意見書中使用的且未另行定義的大寫術語應具有相應的含義 承保協議和認股權證表格(定義見下文)中賦予他們的含義。

 

在闡述下面的意見時,我們假設(i)我們審查的所有文件中的所有信息均真實無誤;(ii)我們審查的所有文件上的所有簽名均真實有效;(iii)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原件均真實,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副本與真實原件相符;(iv)我們審查的每個自然人在簽署任何文件時具有法律能力;(v)代表證券的證書將得到正當的執行和交付。

 

我們還假設:(i) 公司已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並處於良好狀態; (ii) 公司在其設立的法域下,具備必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iii) 公司將遵守其設立法域的法律,在涉及交易並履行認股權證項下義務方面亦會如此;(iv) 公司具有簽署、交付和履行認股權證項下所有義務的公司權力和職權;(v) 認股權證已獲得公司所有必要的法人行動的正確授權;(vi) 除非此中明確聲明不同,此處所述的意見僅限於《承銷協議示範1.1條款》所特定的協議,《預先擬定認股狀示範4.2條款》、《A級認股權證示範4.3條款》和《B級認股權證示範4.4條款》所規定的認股權證範本,而不考慮任何此類協議中引用的協議或其他文件(包括附帶或連接的協議或其他文件);(vii) 按照《預先擬定認股狀示範10條款》、《A級認股權證示範9條款》和《B級認股權證示範10條款》的規定,關於認股權證的解釋、有效性、強制執行和解釋的所有問題將適用紐約州內部法律,不考慮衝突法的原則;(viii) 如在辦理交付時滿足適用紐約州的法律規定;(ix) 在行使認股權證時,董事會或其委任的專門委員會已經授權並有足夠數量的A類普通股可供發行,並且與此類行使有關的發行和出售A類普通股的代價不低於其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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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10022郵區,第19層,第950三大道。 | 辦公室: (212) 530-2210 | 傳真: (212) 202-6380

 

 

 

 

就此事,我們已經審查了註冊文件,包括其中的附件,以及其他文件、公司記錄和文件,並審查了我們認爲對於發表陳述所必需的法律和法規。

 

我們是紐約州律師協會成員。我們並不自稱精通或表達對於除美國聯邦法律和紐約州法律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的看法。因此,此處表達的意見明確限於美國聯邦法律和紐約州法律。

 

根據並遵照上述,我們認爲:(i)一旦單位根據承銷協議已得到恰當執行和交付並獲得了相應的代價,該單位將構成公司的有約束力義務,並可根據A類普通股和認股權證的各自條款對公司提起訴訟;(ii)一旦單位中包含的認股權證根據承銷協議已得到恰當執行和交付並獲得了相應的代價,該認股權證將構成公司的有約束力義務,並可根據其條款對公司提起訴訟。

 

我們上述提出的意見,關於任何安防或債務的有效性或約束力,可能受到以下限制:(i) 破產、無力清償債務、重組、欺詐轉移、集資、延期履行或其他影響債權人和擔保方權利與救濟或債務人義務執行的類似法律的限制;(ii) 平等原則(無論在平等程序中還是在法律程序中),包括但不限於限制特定履行或禁令救濟的可用性原則,以及實質性、合理性、善意和誠實信用的觀念;(iii) 某些情況下無法強制執行提供賠償、分擔責任、免責、豁免的條款可能違反公共政策或違反聯邦或州證券法、規則或法規;(iv) 履約過程、履行過程、口頭協議或類似協議的影響,可能修改協議條款或各方在協議下的權利或義務。

 

本意見函僅適用於本日期,並且我們不承擔更新或補充本意見函的義務,如果適用的法律在本意見函日期之後發生變化,或者在本意見函日期之後,我們得知任何可能改變上述意見的事實。

 

本見解信函僅限於與註冊聲明相關,並且未經我們的事先書面同意,在每個具體情況下不得依賴該信函進行其他用途。此外,未經我們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其他文件中引用、傳播或提及本信函的任何部分以用於其他任何目的。

 

我們在此同意將此意見作爲註冊聲明的附件,並將我們的名稱用於註冊聲明中的「法律事項」標題下。在給予此同意時,我們並不承認自己屬於證券法第7條或委員會在該條例下頒佈的規則和法規所要求同意的人員類別。

 

非常真誠地你的,
   
/s/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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