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a021467701ex31-2_maison.htm CERTIFICATION

展览31.2

 

首席执行官证书

根据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

 

我,Alexandria m. Lopez,证明:

 

(1)我已审阅了Maison Solutions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3)根据我的了解,该报告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都相当客观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4)本公司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条例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f)和15d-15(f)条例所定义)并且对本公司负责: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促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登记者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资讯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了解,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是导致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设计,以便根据普遍认可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的准备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报告文书揭示的监管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表明了对于监管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结束之日。

 

(d)本报告中披露的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对登记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内部控制变化;以及

 

(5)公司的其他证明主管和我披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核数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不善,都有可能对登记公司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

 

(b)任何涉及在注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重大。

 

2024年9月23日 作者: /s/ 亚历山德里亚·洛佩斯

 

 

亚历山德里亚·洛佩斯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信安金融财务长和
(首席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