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 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报告书
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至第13a-16或15d-16款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规
上述协议重要条款描述并非完整内容,将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之年度报告20-F表格附上的《协议》为准,完整内容请参考该文件。
委员会文件编号: 001-36815
ascendis pharma a/s
密歇根州
Tuborg Boulevard 12
Dk-2900 Hellerup
丹麦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请在其下方勾选,以表明注册人是否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101(b)(1):☐ 40-F 表格。
20-F表格☒ 40-F表格☐
在Regulation S-T Rule 101(b)(7):☐ 纸质形式提交,遵循 Regulation S-T规则 101(b)(1):☐
在Regulation S-T Rule 101(b)(7):☐ 纸质形式提交,遵循 Regulation S-T规则 101(b)(7):☐
以引用方式纳入
表格上的这份报告 6-K 应视为以引用方式纳入表格上的注册声明 S-8 (注册号 333-203040, 333-210810, 333-211512, 333-213412, 333-214843, 333-216883, 333-228576, 333-254101, 333-261550, 333-270088, 333-277519 和 333-281916) 和表格 F-3 (注册号 333-209336, 333-211511, 333-216882, 333-223134, 333-225284, 333-256571 和 333-282196) Ascendis Pharma A/S(“公司”)(包括构成此类注册声明一部分的任何招股说明书)的股份,并自本报告提交之日起成为其一部分 该范围未被随后提交或提供的文件或报告所取代。
承保协议
2024年9月19日,公司与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承保协议(“承保协议”) Stanley & Co.有限责任公司、Evercore Group L.L.C. 和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中点名的几家承销商(统称为 “承销商”)的代表(“代表”),根据其规定 公司同意向承销商发行和出售2,00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ADS”),每股代表公司的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本次发行”)。ADS 以每份ADS的公开发行价格150.00美元出售,并由承销商以每份ADS141.00美元的价格从公司收购。根据承保协议的条款,公司授予承销商30美元的权利 天内,可按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保佣金)向公司购买最多30万张ADS。2024年9月20日,承销商行使了全额购买额外30万份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本次发行是根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相关招股说明书进行的 表格上的公司货架注册声明 F-3 (注册 编号 333-282196), 在向证券公司申报后自动生效,以及 交易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生效。
2024 年 9 月 23 日,本次发行结束,公司完成了股票的销售和发行 总计 2,300,000 个 ADS。在扣除承销商佣金和公司应付的预计发行费用后,公司从本次发行中获得了约3.236亿美元的净收益。
根据承保协议,公司同意向承销商赔偿某些负债,包括承保协议下的负债 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缴纳承销商可能因此类负债而需要支付的款项。公司的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以及公司也同意不出售或 在未事先获得代表代表代表承销商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他们在2024年9月19日之后持有的45天内的任何普通股,但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补充。
承保协议的副本作为附录1.1附于此,并以引用方式纳入此处。上述描述 承保协议和 封锁 安排并不自称完整,只能参照此类展品对其进行全面限定。
Mazanti-Andersen关于本次发行中发行的证券有效性的意见副本作为附录5.1提交。
在本次发行中,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规定了ADS的发行和销售。修正案的副本 公司章程作为附录3.1附于此,并以引用方式纳入此处。
展示文件
展示文件 不。 |
描述 | |
1.1 | 于2024年9月19日签署的承销协议,由公司和代表方共同签署。 | |
3.1 | 公司章程。 | |
5.1 | Mazanti-Andersen的意见。 | |
23.1 | Mazanti-Andersen的同意(包含在附件5.1中)。 |
签名。
根据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法的规定,注册人已由以下授权代表代表其签署本报告。
ascendis pharma a/s | ||||||
日期:2024年9月23日 | 通过: | /s/ Michael Wolff Jensen | ||||
Michael Wolff Jensen | ||||||
执行副总裁,首席法律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