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2 3 jamf-transitionandseparati.htm EX-10.2 Document

2024年9月23日

伊恩·古德金德

回覆: 過渡和分離協議

親愛的 Ian:

本函(“限制條款”)紀念以下有關您從JAMF Holdings, Inc.(“權益代理”)和jamf holding corp.(“母公司”):

1.根據本條款,從新任致富金融(臨時代碼)業務首席財務官開始在母公司和公司任職的起勤日(對於本職信中的目的,即指當地時間晚上11點59分)的三十(30)天後,您將會(a)停止受聘於公司和母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間接子公司(統稱為母公司之連續體),(b)停止擔任母公司和公司的首席財務官,以及(c)被視為已自動辭去您擔任公司及其成員中您擔任的職位的官員。離職日期連同母公司在內,業務的收盤後三十(30)天內收到新任致富金融(臨時代碼)業務首席財務官開始受聘的當日後,即本同一函協議的參考日止於當日中部時間晚上11點59分(該“Company Group對於本信協定的條款,自新任致富金融(臨時代碼)業務首席財務官開始在母公司和公司任職之日起三十(30)天後的業務收盤後(即可本信協定定義,即指當地時間晚上11點59分的那一天),您將(a)停止受聘於公司和母公司的直接或間接附屬公司(總稱為母公司的連續體),(b)停止擔任母公司和公司的首席財務官,以及(c)被視為已自動辭去您在公司擔任的官員,以及您擔任該公司集團成員的每位成員。

2.在您簽署本協議書和分離日期(“持續僱用期間”)之間,您將(a)繼續擔任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及公司的首席財務官,(b)仍為公司員工,(c)隨時向首席執行官提供合理要求的服務。
3.在持續僱用期間內,除了有關您2024財政年度年度獎金下文所述,您的僱傭將繼續受制於2022年8月8日簽署的僱傭協議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雇用協議」),您將 (a) 繼續按照此致諒解書日期生效時生效的年薪基數獲得報酬,並 (b) 繼續參加公司於此致諒解書日期您參與的員工福利計畫。

4.除了按照雇佣協議中所定義的應得福利(Accrued Benefits)外,只要您(x)繼續受僱至分離日期(並明確聲明,未因雇佣協議中所定義的原因(Cause)而被終止聘用),(y)遵守本函協議、雇佣協議和2022年8月2日簽署的您與公司之間的雇佣和限制性契約協議(以下簡稱“雇佣和限制性契約協議”)的條款,以及您可能對公司負有的任何其他離職後義務(連同雇佣和限制性契約協議一起,即“離職後義務”),以及(z)簽署並不撤回附上的索賠一般性釋放。離職後限制性契約協議離職後義務離職後義務”,及(z)簽署並不撤回附上的索賠一般性釋放。 附錄A (下稱“釋放”) in accordance with its terms ((x), (y) and (z),



合稱為「福利條件」,公司將為您提供以下支付和福利:

(a)根據公司集團在2024年獎金計劃中設定的目標與實際表現進行計算,按比例分配您2024財政年度目標年度獎金的金額(明確指出為$270,000),計算方法為:被雇用至分離日期期間內,根據2024財政年度您受雇於公司的天數的分子以及365的分母,當公司其他員工通常獲發年度獎金時支付;
(b)在分離日期生效的基本工資相當於六個月的現金遣散金。遣散金將在分離日期後60天或以後的第一個公司正常安排的發薪日一次性給付。離職補償款遣散金將在分離日期後60天或以後的第一個公司正常安排的發薪日一次性給付。
(c)根據《1985年修訂的《綜合預算調解法》》,如果您符合條件並及時選擇繼續為您及您的配偶和符合資格的受眷提供公司團體醫療計劃的保障,公司將自行選擇每月支付或補償您支付的金額,以完成和繼續保障這種保障,以及您在公司同等員工支付的員工貢獻金額之間的差額,以獲得該等團體醫療計劃下相同或相似保障的同等員工支付的金額。COBRA公司將根據其選擇,按月支付或補助您支付的金額,以完成和繼續該等保障,以至於公司同等員工支付的金額,以獲得該等團體醫療計劃下相同或相似保障的金額。COBRA福利,以及本協議的 (a)至(c) 條款 第4節, collectively, the “離職福利每筆COBRA福利金支付將於你提交公司文件後的首個正式發薪日(即你支付適用保險費并且在支付後30天內向公司提交文件的月份的次月)支付。您將有資格收到該等補償支付,直至以下情況中最早的日期:(i)分離日期的九個月週年紀念日;(ii)您不再有資格接收COBRA續保覆蓋;和(iii)您有資格受雇於另一家雇主贊助的團體健康計劃下的日期(您同意及時將任何此類資格報告給公司);但是,選擇COBRA續保覆蓋並支付任何與該COBRA續保覆蓋相關的應付費用將保持完全由您負責,公司將不會承擔任何關於該COBRA續保覆蓋的應付費用的責任。
5.在分離日期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分隔日期」),您同意遵守福利條件,以確保與公司合作,並提供持續的合作期間協助公司順利過渡並提供持續支持



根據繼任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首席執行官或董事會要求的支持,您將在合作期間提供協作服務。合作服務)。您將在合作期間提供的協作服務作為交換,(i)您將收到一筆總額為90,000美元的現金支付,需在合作期結束後30天內支付,(ii)儘管 Jamf Holding Corp. Omnibus Incentive Plan (該“Omnibus Plan”)有任何相反規定,您的未實現受限股票單位(“RSUs”)將在合作期間繼續交付。在您貴公司繼續任職期間及合作期間,您的未實現RSU獎勵將繼續全面受到適用獎勵協定及 Omnibus Plan(包括適用的 股份交付條款)的條款約束並繼續按照 Omnibus Plan 的條款在繼續任職期間和合作期間繼續交付,並根據本 第5條另外條款規定,您的未實現 RSU 獎項將繼續受到所有額外條款的約束,包括進行調整的 Omnibus Plan 的條款(包括適用的交付條款)在持續就業時期和合作期間繼續支付並根據 Omnibus Plan 的條款進行交付,這些條款已受本 第5條任何股票資本保留股(RSUs),在合作期最後一天未解鎖的將根據全權計劃和適用授予協議的條款而無償喪失。為免生疑問,在分離日期後,您將不再是公司集團的任何成員的員工,您將無法參加任何公司員工福利計劃或擁有員工權利,並需承擔任何適用的稅額扣繳。

6.您承認發帖終止義務和限制契約的持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並明確重申您對遵守該發帖終止義務和限制契約條款的承諾。

7.雇傭協議書第8、14、16和17條款以及限制性契約協議書第14條款已融入本文件。

8.除本信函協議明文規定或適用法律另有要求外,您須知您在離職日後將不會獲得任何額外報酬、遣散費或其他類型的福利(包括但不限於根據聘僱協議第15條所需)與您在公司集團中的任職有關的。公司可依據適用法律或法規要求的聯邦、州和地方稅項從本信函協議或其他應付款項中扣繳。

9.管轄法本信函協議應受聯邦仲裁法管轄和解釋。任何非仲裁覆蓋範圍的爭議應受明尼蘇達州法律管轄、解釋,不考慮應用任何可能導致適用其他州法律的選擇法規。

如果這封書面協議準確反映了您對您與公司集團離職及轉職條件的理解,以及繼續



合作期間內,請簽署並日期一份此協議書的副本,並於2024年9月23日前寄回給傑夫·倫迪諾。

您真誠的,

JAMF Holdings,Inc。


作者: /s/ Jeff Lendi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傑夫·倫迪諾
職稱:首席法律官



上述條款與條件準確反映了我對於我與公司集團分工和離職條件以及我在合作期間持續合作的理解,我在此確認同意。

/s/ 伊恩·古德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an Goodkind


日期:2024年9月23日





附錄A

一般發佈

1.    釋放.
(a) 在過渡和分離信協議中所載的良好和有價值的考慮因素(」協議」),日期為 2024 年 9 月 23 日,由伊恩·古德金德和之間(」員工」) 及 JAMF 控股有限公司(」公司」), 僱員明智而自願(適用於僱員及僱員的繼承人、執行人、行政人員、受益人、受託人、繼承人及轉讓人)釋放並永久解除本公司及其各自的母公司、附屬公司、附屬公司、股東及未來直接擁有者、經理、董事、官員、僱員、律師、代理人、成員、保險公司、股東及代表及其前任人、指派和指派(統稱為」已釋出的派對」) 從任何索賠、訴訟、爭議、訴訟、訴訟原因、交叉索賠、反索賠、要求、債務、補償賠償、清算賠償、懲罰或範例損害賠償、其他損害賠償、費用及律師費索賠,或任何法律和公平性質的責任,無論過去或現在,無論是已知或未知、懷疑、不懷疑或索賠(集體)索償」) 僱員或任何僱員的繼承人、執行人、行政人員或受託人(i)從僱員執行此索償申索之日期,可能有 (i) 對被釋放的人士(此」發布」); (ii) 由於僱員在僱員執行本公告之日期之前與任何被釋放方的僱傭而引起或有關;(iii) 由於與任何已釋放方的協議而產生或與其有關,包括但不限於可能適用於僱員或僱員可參與的任何其他獎項、政策、計劃、計劃或實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權利已獲發人士的獎金計劃或計劃和/或任何其他短期或長期基於股票或現金為基礎被釋出者的激勵計劃或計劃;(iv) 由於任何被釋放方的僱員終止僱傭或有關;及/或 (v) 因僱員作為任何被釋放者的僱員、成員、官員或董事身份而引起或有關,包括但不限於根據 1964 年公民權法第 VII 章引起的任何指控、索賠或違反任何指控、索賠或違反,為修訂;1991 年的公民權利法案;修訂後的 1963 年平等薪酬法案;1990 年的美國殘疾人法案;家庭和1993 年醫療假法;1988 年勞工調整再培訓和通知法(修訂);1974 年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關於未獲得的福利);任何適用的僱員訂單計劃;《公平勞動標準法》;美國第 42 條 1981 年;修訂的《僱傭年齡歧視法》(包括長者福利保障法);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經修訂);或其聯邦聯邦、州或地方對手(在每種情況下,經修訂的);或根據任何其他聯邦,州或地方民事或人權法,或根據任何其他本地、州或聯邦法律、法規或條例;或根據任何公共政策、合約或法律,或根據普通法;或根據被釋放方的任何政策、慣例或程序而產生的任何聲明;或任何違反合約、違反合約、造成情緒困擾、羞辱;或任何費用、費用或其他費用索賠,包括就這些事宜而產生的律師費用。這是一個將軍



釋放的目的是應用於所有板塊員工可能在員工執行此釋放之前對被釋放方擁有的所有索賠,除了根據適用法律無法放棄的那些索賠。
(b) 員工明白員工日後可能發現有關此解除協議及本條款下的豁免所涉主題,可能有不同或新增於員工現時所知或相信的索賠或事實,若員工於簽署本解除協議時已知,可能會對本解除協議或員工決定進入之有所影響。員工特此放棄任何因此類不同或新增之索賠或事實而產生的權利或訴訟。
(c) 員工確認、理解並同意,員工沒有任何知識,認為已解雇方或員工的任何行為或不作為可能構成對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律、任何普通法或任何行政機構發布的規則的違反的基礎。
(d) 本條款的任何規定均不會釋放或損害:(i) 員工在簽署此釋放聲明後因受釋放方的任何行為或遺漏而產生的索賠權;(ii) 依法無法通過私人協議放棄的任何權利(包括提起任何有關勞工賠償或失業保險的索賠權);或 (iii) 對公司福利計劃下的應得利益的任何要求。
本發布稿不阻止員工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或其他政府機構或委員會(統稱“其他”)提出申訴,或參與任何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調查;惟員工不得因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出任何申訴和/或任何由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申訴引發的訴訟而獲得任何救濟(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復職、賠款、預付款、損害賠償、律師費或專家費、成本和/或支出)到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程度。此外,本發布稿中所載的任何條款均不限制、限制或以任何方式影響雙方在以下範疇的權利:(i)與任何政府機構或實體、監管機構或執法機構溝通或根據任何適用法律、規則或法規的舉報條款進行其他披露或(ii)在與受保護的舉報活動相關聯的索取或獲得任何貨幣損害賠款、獎項或其他救濟。EEOCEEOC
(e) 員工確認、瞭解並同意,員工對任何被解救方或員工採取的行動或不採取行動的了解,沒有任何員工認為可能構成基礎,以便聲稱違反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律、任何普通法或任何行政機構制定的規則。
(f) 員工聲明,員工未轉讓或移交本條款涵蓋的任何權利或索賠,並且員工進一步同意,員工不知曉本條款涵蓋的任何該等權利或索賠。



(g) 員工承認並同意,本部分所載的免責是本書面同意書的重要條款,如無此豁免,公司將不會同意協議條款。
2.    與非政府第三方單位合作;不與非政府第三方單位合作. 員工同意在公司內部調查或行政、監管或司法程序、仲裁或其他解決或爭議中,為公司提供協助和配合,該等事項涉及員工在公司聘僱期間發生的事件或公司認為員工可能具有相關信息的事件,員工同意就相同事項提供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和合理的協助。員工的配合和協助理解為包括但不限於:按需以電話或電子郵件保持合理的可用性回答問題,在收到合理通知後為公司提供面談、事實調查和證言,應公司要求出席以作證供而無需經由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主動向公司提供相關信息,協助回答詢問書,出庭作證,並交付給公司員工現有或未來可能擁有的所有相關文件。如果公司根據本條款要求員工配合,公司同意根據員工提交的收據為員工合理的旅行費用(包括住宿和膳食)支付費用或預付費用。此外,員工不得故意鼓勵、忠告或幫助任何非政府律師或其客戶提出或提起針對任何經核釋方之一的任何爭議、差異、不滿、索賠、指控、訴訟、投訴或其他不利要求或行動的非政府第三方,並且不會向任何非政府第三方提供任何有關經核釋方的信息,除非根據有效的傳票或其他法庭命令被迫這樣做,在這種情況下,僅在足以合理允許公司有機會反對時提前足夠通知公司。員工同意在收到任何與前述任何事項有關的信息或證言請求時,立即通過電子郵件通知Jeff Lendino(jeff.lendino@jamf.com)公司。
3.    自願協議員工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本解除協議的所有條款,並且明確放棄了寶貴的權利。員工知情、自願且主動地為此解除協議交易所得到的好處和有價值的考慮進行交易,而在未執行並且撤銷這份解除協議的情況下,員工將不會有資格獲得該等好處。
4.    諮詢;考慮及撤銷期間。員工承認本公司已通知僱員有權在執行本公告之前諮詢律師。員工確認員工有 21 個日曆日時間考慮此版本,儘管員工可能會更早簽署。員工在僱員執行本公告之日期後,有 15 個日曆日,可撤銷員工對協議的同意(」撤銷期間」)。此類撤銷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必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傑夫·倫迪諾:jeff.lendino@jamf.com。有關撤銷的通知必須在



撤回期間。 假如員工撤回,本解除將完全無效,員工將不會獲得分離福利(如協議中所定)。 倘若員工未於撤回期內撤回員工對本解除的執行,則「生效日期」將發生在員工最初簽署之日期之後的第16 日歷天。
5.    保密性、限制性契約和捍衛商業秘密法.
(a) 員工確認並保證,員工將繼續受限於與公司簽訂的所有不斷存在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協議》中所定義的離職後義務。此外,除公司可採取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外,應員工違反任何離職後義務,根據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員工將喪失享有結束福利的權利。
(b) 本書中的任何內容或公司的任何其他協議或政策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員工或員工的律師:(i) 對與本書或協議相關的任何訴訟、調查或訴訟進行相關和必要的信息或文件的披露,或根據法律或法定程序要求,包括可能違法的情況;(ii) 與政府機構、立法機構、自律機構和/或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提供信息進行參與、合作或證明;(iii) 尋求或接受與受保護的告發活動有關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獎勵或其他補救措施;或 (iv) 就任何誠信關於可能違法行為的擔憂向監管當局或監管機構提出意見或回應任何詢問,或進行受任何相關法律、規則或規定保護的吹哨人條款保護的其他披露。根據18 U.S.C. § 1833(b),員工將不因透露公司或其子公司或聯營公司的商業秘密而在聯邦或州商業秘密法下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該透露應(A)(x)託管給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員或直接或間接地託管給員工的律師,並(y)僅用於舉報或調查懷疑違法行為的目的;或(B)是在根據保密提出的投訴或其他文件中提出訴訟。如果員工就公司對舉報懷疑違法行為而進行報復提起訴訟,員工可以將商業秘密透露給員工的律師並在法庭訴訟中使用商業秘密信息,如果員工將任何包含商業秘密的文件提交封存,並且未揭露商業秘密,除非根據法庭命令。本書中的任何內容或公司的任何其他協議或政策均旨在違反18 U.S.C. § 1833(b),或對根據該部分明確允許的商業秘密透露產生責任。
6.    不承認有錯。員工同意,此解除協議及提供本解除協議的對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被視為對任何被解放方進行任何不當或非法行為的承認。
7.    免責條款。如果這份解除文件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無效、違法或無法強制執行,該無效、違法或無法強制執行並不影響



任何本解除文件條款或規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無效或使得無法執行,若出現這樣的判斷,即任何本解除文件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非法或無法執行,本解除文件將盡可能接近原意地被執行,原意即是提供被解除方對所有在員工簽署本解除文件當日之前合法可被解除的主張進行全面解除。
8.    管轄法根據《聯邦仲裁法》規定,本通知應受其管轄並解釋。任何非仲裁涵蓋的爭議,應受明尼蘇達州法律管轄、解釋和解釋,不受選擇法律規則的適用,不應產生適用其他州法律的結果。
9.    作業; 第三方受益人此解除信函僅供員工使用,不得轉讓。此解除信函對已釋放的各方有約束力,並將對其造成利益。已釋放的各方被明確視為“解除”部分中設定的解除條款的第三方受益人,並可由各方強制執行。
[簽署頁面如下]






在分居日期之前不得簽署。
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an Goodkind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