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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安達基金(Advent Convertible and Income Fund)
第七大道888號,31樓
紐約市,紐約州10019
關於Advent 可轉換收入基金 —
發行可轉讓權以購買受益權普通股
女士們,先生們:
我們已擔任Advent Convertible and Income Fund的特別美國律師,Advent Convertible and Income Fund是根據特拉華州法定信託法(DSTA)創立的一個法定信託(以下簡稱“Trust”),與Trust向普通股權受益人發行可轉換權和收入基金持有人股份(每股面值$0.001的Trust股份)相關事宜,這些可轉讓權益(以下簡稱“Rights”)賦予該等權益的持有人購買權利,通過行使此權利,最多可購買總計11,533,627股Trust的普通股(以下簡稱“Shares”)。
本意見根據1933年證券法(“證券法”)第25.2項C部的子段(l)的要求提供,以及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法案”)要求。
在陳述意見時,我們已檢驗並依賴以下事項:
(i) 信託於2003年2月19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會”)根據1940年法案提交的Form N-8A(檔案編號811-21309)註冊通知;
(ii) 信託基金的N-2表格註冊聲明(文件編號333-280964和811-21309),涉及權益和普通股等事項,已於2024年7月23日向委員會提交,根據證券法和1940年法案,根據證券法規415條允許延遲發行,在證券法規(即“證券法規及規定”)第1項之前的預先生效修正案,包括根據證券法規430的規定視為註冊聲明的一部分的信息,以及委員會在其網站上張貼的生效通知,宣佈該註冊聲明於9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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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基金(Advent Convertible and Income Fund)
2024年9月20日
12, 2024(該註冊申報文件,如被修改,以下簡稱為“註冊聲明”);
(iii) 信託的招股章程和附加資訊聲明,均簽署日期為2024年9月12日,形式正確于2024年9月20日根據證券法規424(b)條款提交給委員會。
(iv) 信託基金的增補說明書,日期為2024年9月20日,關於權利和股票發行,格式應與2024年9月20日根據證券法規424(b)條提交給委員會的表格相同;
(v)本日期秘書斯蒂芬·埃爾伍德(Stephen Ellwood)的信託秘書證明副本(“秘書證明”);
(vi) 一份由特拉斯特的熟悉證書(“特拉斯特證書”)副本,經過特拉斯特州的州務卿於2024年9月20日簽署,並根據州務卿證書進行認證;
(vii) 一份由信託理事會(“理事會”)於2003年2月19日簽署的信託協議和信託宣言的副本,並經由秘書證書認證,並根據2005年9月20日和2019年6月18日由理事會修訂的信託協議和信託宣言的修訂證書(經過修訂後稱為“信託宣言”);
(viii) 附上信託基金第四次修訂和重新簽署章程的副本,根據秘書的證書在此日期修訂和生效。
(ix) 複印自2024年6月11日和2024年9月10日信託董事會採納有關登記權益與股份及相關事項的決議,並經秘書證書認證;
(x) 一份由特拉華州州秘書出具,日期為本日,關於信託在特拉華州存續和合法地位的證書;及
(xi) 表達對權益的訂閱形式的証卷(“訂閱証書”),作為信託基金提交的展示文件,於本日期成立為第8-k表格的當前報告。
我們還審查了信託基金的記錄、協議、證書和收據,包括經過認證或滿足我們要求的副本,以及信託基金的官員或其他代表、公務員的證書、信託基金及其他人的證書,以及我們認為對下文所述意見的基礎是必要或合適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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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基金(Advent Convertible and Incom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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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檢查中,我們假設所有簽名(包括電子簽名)、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資格和能力、所有提交給我們的文件的真實性、所有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包括傳真、電子、認證或影印本)與原始文件的一致性,以及這些副本的原件的真實性。對於我們未獨立建立或核實的與本文陳述的意見相關的任何事實,我們依賴於信託和其他人員以及公職人員的聲明和陳述,包括秘書證書中所述的事實和結論。
我們對於除了DSTA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不表達任何意見。
在本文件中,“組織文件”指的是上述第(vi)至(viii)段中列出的文件。
根據前述以及本文所述的限制和假設,我們認為:
1. 所有板塊已經通過信託根據DSTA所需的一切法定行動進行適當授權。
2. 根據Trust在DSTA下所採取的所有必要法定信託行動,行使權利而發行的股份已得到適當授權,當根據訂購證書的條款行使權利發行時,這些股份將被正式發行,全額支付並且無需進一步徵稽,除非在信託宣言的第3.8節中另有規定。
我們假設組織文件構成了Trust的唯一管理文件,根據DSTA的定義,Trust已經並且自成立以來一直擁有至少一位符合DSTA要求的合法被確認並存在的Trust受託人。此外,我們假設(i)尚未制定任何程序,也沒有發生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Trust或其董事會或相關股東採取任何可能導致Trust清算、解散或結束的行動,(ii)尚未發生任何影響Trust在設立管轄法律下良好地位的事件,Trust已採取管轄法律所需的一切行動以維持該等良好地位,和(iii)不存在理由撤銷或喪失Trust的信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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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特此同意在說明書之"法律事項"標題下,以及成為登記的一部分的附加資料聲明"一般資訊-法律事項"中提及我們的公司。我們也特此同意將此意見作為展示檔案之附件而進行歸檔或納入。在給予此同意時,我們並不因此承認我們屬於在美國證券法第7條或證券法規則和法規所要求同意的人類類別。除非另有明確說明,本意見係截至此日期表達,我們不對於此處所述或假定的任何後續事實變化或任何後續適用法律變化承擔任何通知您的義務。
您真誠的,
/s/ Skadden、Arps、Slate、Meagher及Flom LLP
K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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