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代理協議
本訂閱代理協議(本“協議”)由Equiniti Trust Company,LLC(“訂閱代理”)和Advent Convertible and Income Fund(“公司”)於2024年9月10日簽訂。
1. | 公司將於2024年9月20日("記錄日期")向其持有人提供("權利發行")其名義價值為每股0.001美元的普通股的所有權股份("普通股")權利("權利"),以認購普通股。除了第9條和第10條中訂明的事項外,權利應於紐約市時間晚上5時或公司以口頭通知訂閱代理人並書面確認的較後日期("到期日")止。在記錄日期持有的11,533,627股普通股發行34,600,881張權利,每3張權利及全額支付招股書(如下所定義)中規定的認購價("認購價")即可認購一股普通股。權利以轉讓式註冊形式的可轉讓認購證明書("認購證明書")為憑。每位持有認購證明書的持有人行使其行使權力有權認購該認購證明書證明的權利所能認購的所有普通股的權利("基本認購權利"),將有權認購其他普通股,如果有的話,由於任何未行使的權利而產生的(該等有關的其他認購權利深層次地稱為"額外認購特權")。權益發行將按照公司2024年9月20日日期的招股書("招股書")中規定的方式和條款進行。 |
2. | 特訂閱代理人特此獲委託執行此處所載之認購權發行。訂閱代理人得依賴並應受保護,對其提交的任何證書、文件、意見、陳述、通知信函或其他文件深信為真,並相信其為正當當事人簽署。 |
3. | 現隨函附上下列文件,訂閱代理人執行本文件即為確認收據。 |
(a) | 招股書副本; |
(b) | 訂閱證書表格(附有說明); |
(c) | 有關公司董事會就配股採納的決議,由公司秘書認證;並 |
(d) | 保證交割通知書("Notice of Guaranteed Delive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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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盡快合理地,認購代理應寄出或使寄出認購證書予在股份登記日收市後持有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證明此等持有人擁有的認購權利、擔保交割通知書、招股說明書,以及郵寄地址為認購代理的信封。在寄出前,公司應向認購代理提供空白的認購證書,認購代理將為在股份登記日收市後持有普通股的持有人準備並發行這些認購證書,並根據其應有的認購權利數量在上面填寫名稱。公司還應向認購代理提供足夠數量的每份文件副本,以隨認購證書一同寄出。 |
5. | 訂閱程序。 |
(a) | 在紐約市時間下午5時之前,即到期日(郵寄或送達)前,(ii)任何已填寫並背面背書以行使之訂購證書,憑生效的訂購證書(但不包括本協議書第9條的規定),以及(ii)用美元款項支付訂購價的全部金額,支付方式可接受支票或銀行本票平價支付(不包括因銀行服務收費或其他扣款)抬頭為“Equiniti Trust Company, LLC”的訂購,訂購代理人應在到期日後盡快但在執行下面的(b)和(c)子條款所述程序後,將換發給公司股票簽發的證書郵寄到公司記錄的訂戶地址,這些股票代表已按基本訂購權和附加訂購特權訂購的每一普通股份,並將所有此類信息列表提供給公司。 |
(b) | 在到期日期後盡快,認購代理將計算每位認購人根據附加認購特權享有的普通股數。附加認購特權只能由訂購所有可以根據基本認購權認購的普通股的持有人行使。可用於額外認購的普通股將是那些根據基本認購權尚未認購並支付的普通股("剩餘普通股")。如果有足夠的剩餘普通股以滿足所有行使附加認購特權的持有人的額外認購,則每位持有人將被分配所認購的附加普通股數。如果根據附加認購特權認購的普通股總數超過剩餘普通股的數量,則分配給每位參與者的剩餘普通股數將是(忽略小數)通過將該參與者根據附加認購特權認購的普通股數乘以分數獲得,其中分子是所有參與者根據附加認購特權認購的剩餘普通股數的總和,分母是項目下所有持有人根據附加認購特權認購的剩餘普通股的總和。任何行使其"下的人可取得的普通貸款的小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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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根據該分派否則應享有的額外認購特權四捨五入到下一個全數普通股。 |
(c) | 在計算每位認購人根據額外認購權利應享有的普通股數量以及每位認購人如有過付的金額後,認購代理人將儘快向公司提供所有相關信息的清單。 |
(d) | 根據附加認股權利,計算每位認購人所應享有的普通股數量,假設已支付額外認購的普通股份,認購代理人將按照上述(a)段考慮的程序郵寄,代表認購人已被分配的附加證券的證書。 如果在附加認股權利下分配給認購人的普通股份少於認購人已支付的數量,認購代理人應在寄出根據附加認股權利分配的證券的同時,無息或扣除將差額發還給認購人。 |
(e) | 根據基本認購權和額外認購權所收到的資金將由訂閱代理持有在專用賬戶中。為郵寄代表證券的證書並退款給訂戶額外認購但未分配的普通股(如有的話),訂閱代理將立即將全部支付認購價格的資金匯款給公司以發行在權利要約中發行的普通股。訂閱代理將無義務計算或支付任何持有人或方的利息。 |
6. | 截至紐約市時間下午5:00(本條款下所定)在到期日前第三個業務日(如下所定)之前,認購代理應依據認購證書背面所載的指示促進認購證書的分割或轉讓,發行新的認購證書。 在此處使用的“業務日”指的是除了星期六、星期天或紐約州的銀行機構被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權或有義務關閉的日子之外的任何一天。 |
7. | 公司擁有絕對權利拒絕任何權利不當行使或放棄任何不當行使中的缺陷。除非公司要求,認股代理不得有義務就認股證持有人的訂閱中出現的任何缺陷或不規則通知。除非任何此類缺陷或不規則已被糾正或在公司判斷的時間內被放棄,否則不得認定已經進行認購。認股代理應盡快將未糾正或被放棄的認購證寄回缺陷或不規則的持有人。如果聲稱任何認購證遺失、被盜竊或毀壞,認股代理應按照遺失代表分類的相同程序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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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票是作為該公司普通股票的過戶代理所使用的股票。 |
8. | 若在到期日當天紐約市時間下午5:00前,認售代理處收到 (i) 常股認購價全額支付及 (ii) 使用具有辦事處或美國對應機構、任何註冊美國國家證券交易所成員公司或FINRA的擔保通知,簡稱擔保递送通知(“擔保递送通知”),與認購證書交付,並註明與權利相關的認購證明書證書編號,行使認購權人的姓名和地址,行使認購權人持有的認購證明書所代表的權利數量,根據權利認購的常股數量,並擔保在擔保递送通知之日起一個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日”)內交付認購證明書給認售代理,則即便在到期日當天紐約市時間下午5:00前未將認購證書交予認售代理,權利仍可行使,前提是在擔保递送通知之日起一個交易日內,認售代理收到已正確填寫的行使要求證明權利的認購證明書,並如有必要加蓋簽名擔保。 |
9. | 如要求,訂閱代理應根據從公司收到的書面指示,將行使訂閱證書的副本交付給公司。訂閱代理應將已適當行使權利的訂閱者,按其註冊地址指示的證書交付給其,該指示載於訂購證書的背面。 |
10. | 認購代理應於每個業務日結束前以電話通知公司,自公司發出認股權至到期日之間的每個業務日起計五(5)個業務日,並在到期日結束後三(3)個交易日(「每日通知」),然後以書面形式確認該通知,通知內容應包括(i)當日行使的認股權數量,(ii)當日保證行使的認股權數量,(iii)當日收到的行使有缺陷的認股權數量,以及(iv)上述子款(i)至(iii)的累計總數。在到期日後第一個交易日紐約市時間下午5:00之前,認購代理應向公司書面認證截至到期日的上述子款(i)至(iii)的累計總數。在到期日後第五個交易日紐約市時間上午10:00之前,認購代理將執行並交付一份證書,列明根據保證交付通知行使的股份數量,以及及時收到的認購證書。認購代理還應維護和更新已全數或部分行使其認股權的持有人名冊,以及已轉讓認股權的持有人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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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權利及其受讓人、尚未行使其權利的持有人。認購代理應向公司或其指定者提供由認購代理根據本第10條編製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要求。 |
11. | 就公司在此提供的通知或指示而言,認購代理可以依賴並執行任何由公司以下授權的一名或多名職員或員工簽署的書面指示: |
名字 | 標題 |
Tracy V. Maitland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Robert White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Stephen Ellwood | 致富金融合規長暨秘書 |
黃冠中 | 副總裁兼助理秘書 |
12. | 無論權益發行是否完成,公司同意根據本協議附件所載的時間表支付認購代理提供的服務。 |
13. | 訂閱代理可能僱用或保留所需的代理人(包括但不限於供應商、顧問和分包商)來執行其在本文件下的職責和義務;可能就這些代理人提供的所有服務支付合理的報酬;對於這些代理人的任何不當行為概不負責;而在律師的情況下,可能依賴該律師的書面建議或意見,該建議或意見將對於訂閱代理在善意地且根據該建議或意見行事的情況下所採取、承受或遺漏的任何行動提供充分和完整的授權和保護。此外,訂閱代理應根據適用的遺失財產法,識別、報告和提供任何未領取的財產和/或款項給所有州和司法管轄區,以供公司和前身公司使用。訂閱代理還應向公司提供信息代理服務,這些服務條款應由雙方協議。 |
14. | 除了標準遺失財產處理服務外,公司仍應對任何與公司先前授權的州政府或第三方審計相關的費用負責。 |
15. | 本公司特此承諾並同意賠償、補償並保障訂閱代理及其 董事、董事、員工和代理不受任何損失、責任或合理開支(包括法律和其他費用和 支出)所引起之處分本協議或履行其 應盡之職責,除非由於其重大過失、惡意或故意 不當行為而造成的損失、責任或開支。 本公司對本賠償不承擔責任,涉及對訂閱代理的任何 索賠,除非本公司在收到任何此類 有關該索賠的書面主張或對其提出的任何 行動之性質和基礎的書面資訊後,立即通知 本公司,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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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訂閱代理未能提供該等通知,且未造成損害,則公司在此不得免除任何責任。
就訂閱代理人而言,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對任何附帶、特殊、法定、間接或間接損害,以及利潤、營業收入、數據或購買成本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所有板塊關於補償、責任和責任限制的條款,應在簽訂代訂閱人辭職或被免職或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16. | 若甲方或乙方通知或溝通根據書面形式,並親自遞交或通過預付郵資的普通郵件,或隔夜空運快遞送交對方地址時視為已經正式送達。 |
如果寄給公司:
安達基金(Advent Convertible and Income Fund)
888 Seventh Avenue
31st 地址:3 Park Ave,33樓
紐約, 紐約 10106
如果要寄給訂閱代理人:
Equiniti 信託公司,LLC
48華爾街,22未定 地址:3 Park Ave,33樓
紐約,紐約10005
請注意: 企業行動
電話: (718) 921-8200
轉交副本:
經濟平衡 信託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48號華爾街,22nd 樓層
紐約,紐約州10005
注意:法律部
電子郵件: legalteamUS@equiniti.com
訂閱代理和公司可以通過通知對 其他指定附加或不同地址,用於後續通知或通信。
17. | 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任何法院裁定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應該將該協議解釋和執行,彷彿該條款未被包含在本條文中,並應視為我們之間的協議,盡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全部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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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本協議應受紐約州法律管轄並解釋,不考慮法律衝突原則,並應對各方的繼承人和被允許的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和有利性。 |
19. |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根據本協議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然而,認購代理可以將本協議或在此授予的任何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聯屬公司、其他部門、子公司,或在其重組或將全部或大部分認購代理資產或業務的繼受人,而無需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 |
20. |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均不得修改、變更或撤銷,除非經所有當事人簽署的書面同意。 本協議可以分開簽署,每份應視為原件,但所有這些原件合在一起構成一份文件。 |
21. | 本文內容不得修改、替換或取代公司與認購代理之間的任何協議,後者擔任公司的過戶代理,該協議仍然具有完全的力量和效力。 |
[簽名頁面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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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訂閱代理協議已由當事方於上述日期首次簽署。
安達基金(Advent Convertible and Income Fund)
作者: /s/ Robert Whi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羅伯特·懷特
職稱: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官方人員
已同意及接受:
EQUINITI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s/ Michael Legregin__________
姓名:Michael Legregin
標題:資深副總裁,公司行動,IPO及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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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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