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2
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4(a)条或15d-14(a)条,信安金融主要财务官的认证
证券交易所法案1934年的13a-14(a)或15d-14(a)条款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其他规定
我, Jesse Deutsch,证明:
1. | 我已审阅了美国电池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申报人”)的10-k表格; |
2. | 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实质性错误陈述或遗漏的实质性事实,必要时未能在此带着这样的陈述被表达出来,使其在所覆盖的本报告期间对于情况的说明带有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公平地呈现了申报人截至报告期末及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
4. |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管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和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责任。 |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 以确保与登记者(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被其他人向我们通报, 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设计了用于报告财务状况的内部控制,或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
(c)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了我们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并基于这样的评估; 和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财务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实质影响的变化(在年度报告案例中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
5. |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了以下事项: |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的实质性缺陷,可能会对注册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和
(b) 任何涉及在注册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 2024年9月23日 | 通过: | /s/ Jesse Deutsch |
Jesse 德文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