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8 U.S.C.1350條規定的證明,根據906條規定的通過。
根據已制定的法案
根據2002年美國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
新太平洋金屬公司(「公司」)於今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其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年度40-F表報告(「報告」)
我,公司首席執行官安德魯·威廉姆斯,根據18 U.S.C.第1350條,並根據2002年美國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制定,據我所知保證:
i.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 |
ii.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9月24日 | |
/s/ "安德魯·威廉姆斯" | |
姓名: 安德魯·威廉姆斯 | |
職務: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