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認證
我,Paul Lytle,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的財務主管,特此證明:
我已經查閱了Actuate Therapeutics, Inc.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10-Q季度報告,該公司是一個特拉華州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沒有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的重大事實或者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所述陳述在作出的情況下,就本報告涵蓋的期間而言沒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知識,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包含在這份報告中,全面準確地展示了公司截至報告期末以及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業務運營結果和現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並且已經:
a) 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關於公司(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人在這些實體內向我通報,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根據SEC 33-8238/34-47986號文和33-8392/34-49313號文省略段落];
c) 對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進行評估,並在本報告中介紹了我對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該評估報告期末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情況;並
d) 披露在本報告期內發生的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對公司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實質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會對公司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實質影響;以及
5. 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最近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類似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重大的設計或運作內部財務控制方面的缺陷和重要弱點,可能會不利地影響公司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以及
b) 任何涉及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9月24日 | /s/ Paul Lytle | |
Paul Lytle(保羅·萊特)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信安金融財務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