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5.1
2024年9月23日
夏威夷電力實業
夏威夷電力實業總部位於1001 Bishop Street, Suite 2900
夏威夷電力實業位於檀香山,郵編96813
關於夏威夷電力產業公司的S-3表格註冊聲明回覆。
女士們,先生們:
夏威夷電力實業公司,夏威夷一家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在表格S-3ASR(文件編號333-282206)上提交了註冊聲明(連同附件一起,以下簡稱“蘋果公司CEO庫克大規模拋售股票,套現逾3億港元,資金已存入上市公司設立的專項帳戶(「信託帳戶」),以公共股東(定義詳見下文)爲受益人的註冊聲明(FORM S-1)中所規定的一定金額及特定款項。信託帳戶中持有的基金類型(包括資金持有的利息)除支付公司稅費以外,一旦實現以下最早的情況之一即可支取: (i) 完成首次(業務)組合;(ii) 如果公司未能在2025年3月3日之前完成首次(業務)組合,則可以贖回100%的發行股份(如下所述);或 (iii) 股東表決贖回發行股份。 若要批准修訂本Amended and Restated Certificate,必須就修訂對決定最早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的義務以在首次業務組合中允許贖回或未在終止日期之前完成首次業務組合即贖回100%的發行股份產生影響或涉及股東權益或首次業務組合前的活動(如第9.7節所述),對修訂進行表決。發售期(「發售期」)所出售單位的組成部分的Common Stock股份的持有人(「發售股份」),不論這些發售股份是在發售期內還是在發售市場上的二級市場中購買,也不論這些持有人是公司的發起人,高管或董事,或上述任何關聯方的子公司,均在此被稱爲「公共股東」。”)有關,該登記聲明涉及最多16,208,318股(以下簡稱「」委員會:證券法1933年修正案(“證券法生效日期爲2024年9月19日的")。 您已要求我就62,162,162股(下文稱爲“股份普通股(下文稱爲“普通股沒有面值的該公司的股票(下文稱爲“承銷協議根據承銷協議(下文稱爲“股份關於2024年9月23日的文件,該文件由公司、富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巴克萊銀行資本有限公司作爲展示A中所列保薦協議的多家承銷商的代表簽署。
此意見函根據《S-k法規601(b)(5)項規定,以供註冊報告書之要求,17 C.F.R. § 229.601(b)(5)條之調整,並未對除公司股票有效發行事項之外的任何註冊報告內容表示或暗示意見。
關於此意見,我已審核了原件或複印件,經過認證或以其他方式標識,我滿意的是:(i)註冊聲明;(ii)日期爲2024年9月19日的招股說明書;(iii)日期爲2024年9月23日的初步招股說明書基本展望書);(iii)日期爲2024年9月23日的初步招股說明書初步招股說明書「 and together with the Base Prospectus, the 」定價招股書);(iii)日期爲2024年9月23日的最終招股說明書"最終招股說明書與基礎招股說明書一起,“招股書”);(v)公司的修訂後章程和修訂後公司章程,截至目前的每次修訂;(vi)公司董事會的決議(“董事會”),日期爲2024年9月20日,並於2024年9月23日董事會會議上修訂,涉及按照包銷協議條款授權發行和銷售股份並提交招股說明書的授權(“決議”);(vii)公司的2014年9月23日由夏威夷商務局和消費者事務 - 商業登記處頒發的公司存續證書;和(viii)包銷協議。至於我認爲適當或必要作爲此處所陳述意見的依據,我還已查閱了公司其他記錄、協議和文件的原件或經過我認可的副本、認證文件等。
在我的審查中,我已經假定爲本意見的目的:(i)所有自然人具有法律能力;(ii)所有原始文件上的簽名均爲真實和真實;(iii)所有作爲原件審查的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iv)所有作爲原件副本的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與原件一致;並且(v)依據中的所有公務員證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我還假定(i)根據承銷協議發行和出售的每一股在董事會或其依法指定的委員會授權的銷售價格或價格;決議和(ii)在出售和交付後,公司股份登記簿中將已經爲以非記名形式發行股份做了適當的簿記記錄。
我是夏威夷州律師協會的成員 本意見僅在所有方面受夏威夷州法律管轄。
根據上述內容,並根據本文件中所列的限制、資格和假設,我認爲:
1. | 該公司是根據夏威夷州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在且良好運營的公司。 |
2. | 所有板塊已得到公司必要的公司行動的授權,當(a)普通股份的股票證已得到妥善簽發、背書、註冊和交付(或普通股份已被妥善發行)和(b)普通股已根據承銷協議代表公司發行和交付,並按照其中規定的價格進行支付後,將被有效發行,全部已付清並且不可評估。 |
本人同意本意見作爲公司於本日期前後向委員會提交的8-k表格所附5.1號展品,納入註冊聲明,並將本意見納入定價招股書和招股說明書中關於股票發行的「法律事項」部分。在給予此等同意時,本人並未承認本人屬於根據《證券法》第7條所要求同意的人員範疇,或委員會頒佈的相關規定和規則。
非常真誠地你的,
夏威夷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Kurt k. Murao | |
執行副總裁,首席行政官,總法律顧問和公司秘書 | |
夏威夷電力實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