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13D附表
(修正案號)
(規則13d-101)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
美國車市,公司。
(發行人名稱)
普通 股票,
每股價值$0.01
(證券種類名稱)
03062T105
(CUSIP編號)
Taki Vasilakis
130號主街2nd樓層
新嘉南(美國康涅狄格州)06840
(203) 308-4440
如果申報人此前已在表格13G上報告本表13D的對象所涉及的獲取情況,並且 因爲規則13d-l(e)、13d-l(f)或13d-l(g)的緣故而報告此表格,請打勾此框☐。
接收通知和通信的授權人)
2024年9月19日
(需要提交本聲明的事件日期)
如果申報人以前曾提交過一份13G表格來報告本13D表格所涉及的收購,並且因爲13d-1(e)、13d-1(f)或13d-1(g)規則而提交了本表格,請勾選下面的框。 ¨.
本封面其餘部分所需的信息不應被視爲《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或者不受該法案該部分責任的限制,但應受到該法案的所有其他條款約束。
CUSIP 編號 03062T105 | 13D |
1 |
報告人名稱 報告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碼(僅限實體)
南塔哈拉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
2 |
如果是集團成員,請勾選適用框*
|
(a) ¨ (b) ¨ |
3 |
僅供SEC使用
| |
4 |
資金來源*
AF | |
5 |
如果需要根據要求披露法律訴訟,請勾選複選框 到第2(d)或2(e)項 |
¨ |
6 |
公民身份或組織地點
馬薩諸塞州 |
持有的受益股份數量 每個報告人持有的受益股份數量 有益的 |
7 |
唯一擁有投票權的股份數量
0 |
擁有人 每個 報告的 個人擁有 |
8 |
具有共同投票權
544,686 |
9 |
具有唯一處理權
0 | |
10 |
具有共同處理權
544,686 |
11 |
每位報告人受益擁有的合計數量
544,686 | |
12 |
如果第11行中的聚合金額不包括某些股份,請選中複選框* 某些股份* |
¨ |
13 |
第(11)列金額所代表的類別所佔的百分比。
6.7% | |
14 |
報告人類型*
禁止,放行 |
CUSIP編號03062T105 | 13D |
1 |
報告人名稱 報告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碼(僅限實體)
Wilmot b. Harkey | |
2 |
如果是集團成員,請勾選適用框*
|
(a) ¨ (b) ¨ |
3 |
僅供SEC使用
| |
4 |
資金來源*
AF | |
5 |
如果根據要求需要披露法律訴訟,請勾選複選框 根據2(d)或2(e)項目 |
¨ |
6 |
公民身份或組織地點
美國 |
持有的受益股份數量 每個報告人持有的受益股份數量 有益的 |
7 |
唯一擁有投票權的股份數量
0 |
擁有人 每個 報告的 個人擁有 |
8 |
具有共同投票權
544,686 |
9 |
具有唯一處理權
0 | |
10 |
具有共同處理權
544,686 |
11 |
每位報告人受益擁有的合計數量
544,686 | |
12 |
如果第11行中的聚合金額不包括某些股份,請選中複選框* 某些股份* |
¨ |
13 |
第(11)列金額所代表的類別所佔的百分比。
6.7% | |
14 |
報告人類型*
HC,印度 |
CUSIP 編號 03062T105 | 13D |
1 |
報告人名稱 報告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碼(僅限實體)
Daniel Mack | |
2 |
如果是集團成員,請勾選適用框*
|
(a) ¨ (b) ¨ |
3 |
僅供SEC使用
| |
4 |
資金來源*
AF | |
5 |
如果需要根據要求披露法律訴訟,請勾選複選框 到第2(d)或2(e)項 |
¨ |
6 |
公民身份或組織地點
美國 |
持有的受益股份數量 每個報告人持有的受益股份數量 有益的 |
7 |
唯一擁有投票權的股份數量
0 |
擁有人 每個 報告的 個人擁有 |
8 |
具有共同投票權
544,686 |
9 |
具有唯一處理權
0 | |
10 |
具有共同處理權
544,686 |
11 |
每位報告人受益擁有的合計數量
544,686 | |
12 |
如果第11行中的聚合金額不包括某些股份,請選中複選框* 某些股份* |
¨ |
13 |
第(11)列金額所代表的類別所佔的百分比。
6.7% | |
14 |
報告人類型*
HC,印度 |
13D附表
此13D表格(以下簡稱「本表格13D」)代表Nantahala Capital Management, LLC,一家馬薩諸塞州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Nantahala」),Nantahala的負責人Wilmot B. Harkey先生和Daniel Mack先生(以下合稱「報告人」),涉及America's Car-Mart, Inc.,一家得克薩斯州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每股面值0.01美元的普通股(以下簡稱「普通股」)。
本13D安排與納塔哈拉通過某些私人基金和管理帳戶(統稱爲「納塔哈拉投資者」)名義持有的發行商普通股有關。納塔哈拉是納塔哈拉投資者的投資顧問。哈基先生和麥克先生是納塔哈拉的負責人。
項目1。 | 證券和發行人 |
發行人: |
美國卡瑪特公司。
地址:
1805北2街,套房401
羅傑斯,阿肯色州 72756
證券已收購:
普通股,每股面值$0.01
CUSIP編號03062T105
第2項。 | 身份和背景 |
(a) 這份13D表格由南塔哈拉、哈基先生和麥克先生共同提交。因爲南塔哈拉是南塔哈拉投資者的投資顧問,具有對他們名下普通股行使投票和投資權力的獨家權限,哈基先生和麥克先生是南塔哈拉的負責人和管理成員,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訂版(以下簡稱「法案」)第13d-3規定,報告人可能被視爲南塔哈拉投資者持有的所有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報告人根據規定13d-1(k)(1)聯合提交這份13D表格,並明確否認他們構成《法案》第13(d)(3)條規定下的任何「集團」。此外,鍾倩倩是南塔哈拉的首席財務官,瓦西拉基斯是首席合規官(鍾女士和瓦西拉基斯先生,被稱爲「其他高管」,合稱「其他高管」)
(b) 每位報告人和其他高管的主要業務地點爲130號,主街,2樓,康涅狄格,郵編06840。
(c) Harkey先生的主要職業是擔任Nantahala的負責人。 Mack先生的主要職業是擔任Nantahala的負責人。 Nantahala的主要業務是充當Nantahala投資者的投資顧問。 其他高管的主要職業是上述Nantahala職位。
(d) 在過去五年中,報告人或其他執行官中均未在刑事訴訟中被判有罪(不包括交通違章或類似輕罪)。
(e) 在過去五年中,沒有報告人員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法院或有管轄權的行政機構的民事訴訟,並且沒有因此類訴訟而受到或正在接受判決、裁定或最終命令,禁止未來違反聯邦或州證券法規定或規定或強制進行活動,或發現涉及此類法律違規。
(f) Nantahala根據馬薩諸塞州的法律設立。Harkey先生是美利堅合衆國公民。Mack先生是美利堅合衆國公民。鍾女士是中國公民。Vasilakis先生是美利堅合衆國公民。
項目3。 | 資金來源和金額 |
2024年9月19日,南塔哈拉投資者以每股43美元的價格,現金,在根據1933年證券法(「銷售」)登記的銷售中購買了232,558股普通股,南塔哈拉投資者使用現金支付。2023年,南塔哈拉投資者還在公開市場交易中收購了312,128股普通股。此處披露的普通股由南塔哈拉投資者與其他證券一起在按金帳戶中持有;此類帳戶可能不時利用按金。
項目 4。(字符水平整齊,難看懂,請以原文爲準) | 交易目的 |
報告人導致Nantahala投資者進行了上述第3項中描述的投資,僅出於普通投資目的。
沒有任何報告人目前有任何計劃或提議,涉及或導致附表13D項4的(a)-(j)中規定的任何事項,除非在此中另有規定,或者發生於或與已討論行動的完成之後或隨之。報告人打算繼續審查其對發行人的投資。
Jonathan Z. Buba,一位Nantahala的合作伙伴,自2023年11月起在發行人的董事會(稱爲「董事會」)任職。根據各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和投資策略,普通股的價格水平,證券市場的狀況以及一般經濟和行業條件,報告人可能在未來對其對發行人的投資採取他們認爲適當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與管理層和董事會就商討,無論是否通過Buba先生,與其他發行人投資者及其他人討論關於發行人和Nantahala投資者的投資,向發行人提出有關對資本結構,所有權結構,董事會結構(包括董事會成員組成)或發行人運營的改變的建議,購買更多普通股,或改變他們對第4項中提到的任何和所有事項的意圖。
項目 5。(字符水平整齊,難看懂,請以原文爲準) | 對發行人證券的興趣 |
(a) 報告人所持有的普通股權益百分比基於共計8,096,757股普通股,即截至2024年9月12日報道的6,396,757股普通股,據2024年9月16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發行人10-Q報告表中所報告的,再加上發行給Nantahala投資者和其他人的1,700,000股普通股。
南塔霍拉作爲南塔霍拉投資者的投資顧問,可能被視爲對南塔霍拉投資者持有的544,686股普通股有益所有權,或普通股總數的6.7%。哈基先生和麥克先生作爲南塔霍拉的負責人,也可能被視爲對同樣的普通股有益所有權。
布巴先生持有期權,可以獲得來自發行人的12,732股普通股,這些股票是作爲一名發行人董事的身份獲取的,並且布巴先生在2024年5月13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4表格中披露了這一情況。這些期權將在2025年5月9日行使,須符合慣例條件,並於2034年5月9日到期。報告人聲明不對布巴先生的股票期權或任何普通股的實際持有權或有益所有權負責。
(b) 南塔哈拉,Harkey先生和Mack先生共同擁有對本13D登記的普通股的投票權和處置權。
(c) 除非在第3項中披露,報告人或其他高管在過去六十(60)天內沒有進行普通股交易。
(d) 本報告中所述普通股的持有人爲南塔哈拉投資者。除南塔哈拉投資者外,未知其他任何人有權接收或指導接收此處報告的普通股的股利或出售所得。
(e) 不適用。
項目 6。(字符水平整齊,難看懂,請以原文爲準) | 關於發行人的證券的合同、安排、了解或關係 |
除上述披露內容外,以及第3項和第4項,報告人或其他高管之間,或者報告人或其他高管與任何其他人之間,關於發行者證券沒有任何合同、安排、約定或關係。
項目 7。 | 要提交的材料作爲附件。 |
第99.1展示文本 | 2024年9月24日簽訂的聯合申報協議 |
簽名
經過合理調查,根據申明人的最好知識和信念,特此證明本聲明所載信息屬實、完整且正確。
日期:2024年9月24日
南塔哈拉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
通過: | /s/ Taki Vasilakis | |
Taki Vasilakis | ||
合規主管 | ||
/s/ Wilmot B. Harkey | ||
Wilmot b. Harkey | ||
/s/ Daniel Mack | ||
Daniel M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