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3 ny20036129x1_ex3-2.htm EXHIBIT 3.2

 

展览3.2

 

FRONTVIEW REIt,公司。

 

修正和重订的章程

 

第一条

 

办公室

 

第一部分。主要办事处公司在马里兰州的主要办事处将设在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地点。

 

第2节。额外办事处公司可以在如董事会不时判断或公司业务需要的地方设立额外办事处,包括主要行政办公室。

 

第二条


股东会议

 

第一部分。地点所有股东会议应在公司的主要执行办事处或根据这些章程确定的其他地方举行,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董事会可以判断不在任何地方举行会议,而是可以部分或完全通过远程通信方式举行。根据这些章程以及董事会制定的任何指导方针和程序,股东和委托人可以以远程通信方式参加任何股东会议,并可以根据马里兰法律在该等会议上投票。通过这些方式参加会议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第2节。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年度会议应由董事会设定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用于选举董事和讨论公司业务的事项。

 

第三部分。特别会议.

 

(a)          总体来说董事会主席、任何首席执行官、总裁和董事会都可以召集股东特别会议。 除在本第3节的第(b)(4)款规定的情况下外,股东特别会议应在由董事会主席、任何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董事会设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由谁召集会议即可。根据本第3节的第(b)款规定,公司秘书也可以根据股东书面要求召开股东特别会议,以审议可能在股东会议上合理考虑的任何事项,要求召开该等会议的股东有权对该事项投票的选举权不得低于所有投票权的半数(“特别会议百分比”)。

 

1

 

(b)股东要求的特别会议. (1) 任何寻求让股东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的登记股东均应通过发送 通过挂号信向秘书发出书面通知(“记录日期申请通知”),要求退货收据,要求董事会确定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申请特别会议的股东(“请求”) 记录日期”).记录日期申请通知应说明会议的目的和提议在会议上采取行动的事项,应由截至签署之日的一位或多位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在记录日期申请通知(随附的书面形式)中,应注明每位此类股东(或此类代理人)的签字日期,并应列出与每位此类股东有关的所有信息以及拟采取行动的每项事项 在竞选中(即使不涉及竞选)中征求董事选举代理人时需要披露的会议,或与此类竞选相关的其他会议 招标,每种情况下均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条(或任何后续条款)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交易法”)进行招标。收到记录日期申请后 注意,董事会可能会确定申请记录日期。请求记录日期不得早于确定请求记录日期的决议通过之日办公结束之日起十天,也不得超过该日期的十天 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在收到有效记录日期申请通知之日起十天内未能通过确定申请记录日期的决议,则申请记录日期应为营业结束日期 秘书收到记录日期申请通知的第一天之后的第十天。

 

(2) 为了任何股东请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在股东大会上合法讨论的任何事项,股东必须提交一份或多份特别会议请求书(统称“特别会议请求书”),该请求书应由作为请求记录日期的股东(或其在附有请求的书面授权书中充当代理人的代理人)签署,有权投票不低于特别会议百分比的股东。此外,特别会议请求书应(i)阐明会议的目的以及拟议在其中进行表决的事项(应限于秘书收到的请求记录通知中规定的合法事项),(ii)载明每位股东(或该代理人)签署特别会议请求书的签名日期,(iii)列明(A)每位签署此请求的股东(或代表其签署特别会议请求书的)的姓名和地址,如其在公司名册中所列,(B)每位这样的股东拥有(有利益或名义上的)公司股票的种类、系列和数量,以及(C)每位这样的股东拥有利益但非名义上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提名持有人和股票数量,(iv)通过挂号信函以请求回执方式发送给秘书,并且(v)在请求记录日期后60天内被秘书收到。任何请求股东(或在附有特别会议请求书撤销的书面撤销书中充分授权的代理人)可以随时通过递送书面撤销书向秘书撤销其请求召开特别会议的请求。

 

2

 

(3) 秘书应当告知请求股东为准备和邮寄或递送会议通知(包括公司的代理材料)的合理估计成本。秘书不需要根据股东要求召开特别会议,除非在本第3(b)节的第(2)段所要求的文件之外,秘书代表公司收到该合理估计成本的支付后,方可准备和邮寄或递送会议通知。

 

(4)对于秘书根据股东要求召开的任何特别会议(称为“股东要求的会议”),该会议应当在董事会指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召开; 在每种情况下,该B类股东和/或该B类股东的家庭成员需独立控制在此类帐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实时;但是,任何股东要求的会议的日期不得晚于该会议的股东登记日(“会议记录日期”)90天; 企业或非公司子公司欠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债务或其他义务所担保的抵押品;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有效的特别会议请求后的十天内未能指定股东要求的会议的日期和时间(“交付日期”),则该会议将在会议记录日期后的第90天当地时间下午2:00举行; th 天后的会议记录日期或如果这90th 如果当天不是业务日(如下文定义的),则在前一个业务日进行。 企业或非公司子公司欠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债务或其他义务所担保的抵押品; 如果董事会未能指定地点 用于股东要求的会议在交割日期后的十天内,则该会议将在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举行。在确定股东要求的会议日期时,董事会可考虑 其认为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待审议事项的性质,对会议请求背后的事实和情形的了解,以及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或 特别会议的计划。在任何股东要求的会议情况下,如果董事会未能确定作为会议记录日期的日期,而这个日期是交割日期之后的30天之内,那么交割日期后的第30th 天将是会议记录日期。董事会可在请求的股东 未遵守本第3(b)条款第(3)段规定的情况下,撤销任何股东要求的会议通知。

 

(5)如果收到撤销特别会议请求的书面文件,并且股东记录(或其经过授权的代理人),在请求记录日期作为合格表决权的股东投递,并且未撤销对该事项召开特别会议的请求,秘书应: (i) 如果会议通知尚未发送,秘书应暂停发送会议通知,并向所有未撤销此类请求的请求股东发出任何撤销特别会议请求的书面通知, 或(ii)如果会议通知已发送,秘书首先向所有未撤销请求特别会议的请求股东发送有关撤销特别会议请求的书面通知,同时发送有关公司意图撤销会议通知或主持会议主席中止会议不就该事项采取行动的书面通知,(A)秘书可在会议开始之前的十天内随时撤销会议通知,或(B)会议主席可以宣布开会并中止会议,不就事项采取行动。秘书撤销会议通知后收到的特别会议请求将被视为对新特别会议的请求。

 

3

 

(6) 董事会主席、任何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董事会都可以任命在地区或全国范围内享有知名度的独立检察员,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及时对秘书接收的任何所谓的特别股东大会要求的有效性进行教派审查。为使检查员能够进行此类审查,任何这种所谓的特别股东大会要求直到秘书实际收到该要求后的五个营业日后或者独立检查员向公司证实的日期为止,不得被视为已收到秘书。证明有日期为止,不得被视为已收到秘书。提出日期(即要求记录日)的股东记录股东代表,有权投票不少于特别会议百分比的股东。本段(6)中的任何内容都不能被解释为暗示或暗示公司或任何股东不得有权对任何要求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无论是在五个营业日期间还是之后,或者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方面起诉、实行或保护或申请被禁令的救济)。

 

(7) 在任何股东要求的会议情况下,如果根据本第3(b)条的任何规定,由任何提议在股东特别会议上进行业务的股东提交的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存在错误,则可以视为未按照本第3(b)条提供该信息。每位请求的股东应在发现此类错误或更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的书面要求,任何此类股东应在收到此类要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根据此类要求指定的其他时间段内),提供满足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人员酌情认为证实该股东根据本第3(b)条的规定提交的信息的准确性的书面确认,以及任何信息的书面更新(包括如果公司要求,由该股东书面确认其仍打算将此业务提案提交至特别会议)。如果股东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供该书面确认或书面更新,则可视为未根据本第3(b)条提供要求书面确认或书面更新的信息。

 

根据这些章程规定,“工作日”指的是除了星期六、星期日或者纽约州银行机构因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而关闭的任何日子。

 

第4节。通知不少于十天,但不超过90天,在每次股东大会之前,秘书应在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传输向有权投票的每位股东以及有权收到会议通知的无投票权的股东发送通知,声明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在特别会议的情况下或根据任何法规可能要求的情况下,会议召开的目的,方式可以是通过邮寄、亲自呈递给股东、留在股东的住宅或常住营业场所、通过电子传输或马里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如果通过邮寄,则视为在投递至美国邮政以股东的地址作为公司记录上显示的地址邮资预付的那一刻提供通知。如果通过电子传输发送,则视为在通过电子传输发送至股东的任何地址或号码且股东接收到电子传输时提供通知。公司可以给所有共用一个地址的股东单独发送通知,该单独通知对该地址的任何股东有效,除非该股东拒绝接收该单独通知或撤销以前同意接收该单独通知。对一个或多个股东未提供任何会议通知,或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不规则,均不影响根据本第II条确定的会议的有效性或任何该类会议上的任何程序的有效性。

 

4

 

根据本第二章第11(a)条的规定,公司的任何业务均可在股东年会上进行,无需在通知中特别指定,但除了任何法规要求在通知中说明的业务。股东特别会议上除了在通知中特别指定的业务外,不得进行任何业务。公司可通过在会议前作出公开公告(如本第二章第11(c)(4)条定义)而推迟或取消股东会议。会议延期或取消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通知应在延期日期前不少于十天给出,并且按照本第4条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5节。机构和进行方式股东会议应由董事会委任的个人担任主席进行,若未指派或指派的个人缺席,则由董事会主席担任,或者在主席职务空缺或主席缺席的情况下,由以下出席会议的个人按以下顺序担任:首席独立董事,如有的话,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按照级别顺序排列,每个级别内按资历顺序排列,秘书,或在这些职务缺失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投票表决的多数股东选出主席。秘书或在秘书职务空缺或秘书缺席的情况下,由助理秘书或董事会或主席指派的个人作为秘书。如果秘书主持股东会议,助理秘书或在所有助理秘书缺席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或主席指定的个人记录会议记录。即使在会议上出席,担任此处提及的职务的人也可授权其他人担任会议的主席或秘书。股东会议的议事顺序和所有其他程序事项应由会议主席决定。会议主席可以规定适当的规则,法规和程序,并采取会议主席酌情认为适当且不需要股东行动的措施,以适当地进行会议,包括但不限于(a)限制入场时间; (b) -限制参会或参与会议的范围仅限于该公司的记录股东,他们的授权代理和会议主席确定的其他个人; (c)认可会议发言人并确定发言人应何时以及有多长时间发言以及任何单个发言者可如何发言; (d)确定表决何时开放,何时关闭表决,何时宣布结果; (e)维持会议秩序和安全; (f)移除拒绝遵守会议程序,规则或主席指定的准则的任何股东或其他个人; (g)结束会议或休会或延期会议,无论是否有法定人数出席,至以后日期和时间且在会议上宣布的地点或以后通过会议宣布的方式提供的地点; (h)遵守任何关于安全性的州和地方法规以及(i)限制在会议上使用音频或视觉录制设备。除非会议主席另有决定,股东会议不需要按照任何议事规则举行。

 

5

 

第6节。法定人数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出席的股东本人或代理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所占比例达到对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选票的大多数,将构成法定人数;但本节不影响根据法规或公司章程(“章程”)对任何事项的批准所需的投票要求。如果在股东大会上未建立此类法定人数,会议主席可以将会议从时间到时间地延期至不早于原始记录日期后120天的日期,而无需事先通知,除了在会议上宣布。重新召开的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通过以下途径之一(a)在会议上宣布或(b)在会议上宣布的未来时间提供。

 

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无论亲自出席还是通过代理人出席,在已经正式召开并已建立法定人数的情况下,直到休会之前都可以继续进行业务,尽管撤出会议的股东数量足以导致无法达到法定人数。

 

第7部分。投票所有股东大会经正式召开且有法定数量出席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多数表决权即可选举一位董事。 每股股票均使持有人有权为需要选举的董事人数投票,持有人有权投票的选举人。 在股东大会经正式召开且有法定数量出席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多数表决权即可批准会议上可能适当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除非法定规定或公司章程中要求超过表决票数的多数。 除非法定规定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无论等级如何,每股现有股票均使持有人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对提交表决的每项事项进行一次投票。 对任何问题或选举的投票可能是 口头表决,除非会议主席命令通过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第8节。代理公司股东记录持有人可亲自或通过授权代理投票,该授权代理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方式由股东或股东的合法授权代理执行,并符合马里兰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公司制定的程序提交。这样的代理或代理授权的证据应与会议程序记录一并提交。除非授权中另有规定,否则代理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任何股东直接或间接向其他股东征求代理必须使用非白色的代理卡,白色代理卡应该由董事会专属使用。

 

6

 

第九节。某些持股人的股权投票公司注册股票,注册在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创业公司、trust或其他实体的名称下,如果有投票权,则可以由总裁或副总裁、管理成员、经理、普通合伙人或受托人代表其进行投票,或由上述任何人指定的代理投票,除非根据公司章程、该公司或其他实体的治理机构的决议或协议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协议已任命其他人代表其投票该股票,那么这个人可以进行投票。任何受托人或受益人可以以受托人或受益人的身份投票以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名称注册的股票,可以亲自投票或通过代理投票。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不得在任何会议上投票,也不得计入在任何给定时间有权投票的流通股总数中,除非这些股票是由该公司以受托人身份持有,那么这些股票可以投票,并且应在任何给定时间计入流通股总数。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采用程序,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证明,其名下注册的股票是代表非股东指定人士的账户。 决议应阐明可以进行认证的股东类别,认证可以进行的目的,认证形式和其中应包含的信息;如果认证涉及记录日期,则认证必须在记录日期后一定时间内由公司收到;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与程序有关的任何其他条款。 在公司秘书收到这种认证后,认证中指定的人在认证所述的目的上应被视为指定股票的记载持有人,以取代发出认证的股东。

 

第10节。检查员董事会或会议主席可以在会议前或会议时任命一名或多名会议检查员,以及检查员的继任者。除非会议主席另有规定,检查员(如有)应当(a)判断会议上代表的股份数,无论亲自出席还是通过代理,以及代理的有效性和效力,(b)接收并统计所有票数、选票或同意书,(c)向会议主席报告这种统计结果,(d)听取和判断与投票权利有关的所有异议和问题,并(e)采取适当行动以公正地进行选举或表决。每份这样的报告应当是书面的,并由检查员签署,如有多名检查员参与的话,应当由他们中的多数签署。如果有多名检查员,则多数的报告即为检查员的报告。检查员或检查员关于会议上代表的股份数量和投票结果的报告即为证据。 乍一看 证据。

 

7

 

第11节。董事候选人和其他股东提案的提前通知.

 

(a)          股东年度大会(1)董事会提名个人参选董事会和提议其他业务在股东年度大会上,只能通过以下途径提出:(i)根据公司的会议通知,(ii)由董事会指示或(iii)由董事会在设定股东年度大会股东记录日期的情况下的任何股东,于股东根据本11(a)款规定提出通知时和年度大会(及其推迟或休会)时,有权在选举提名的每一位个人或任何其他业务上投票以及符合本11(a)款规定的股东投票权。

 

(2) 根据本第 (a) (1) 段第 (iii) 条,股东应将任何提名或其他事项妥善提交年会 第11节,股东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此通知公司秘书,否则任何此类其他事务都必须是股东采取行动的适当事项。为了及时起见,股东应发出通知 列出了本第 11 节所要求的所有信息和陈述,并应不早于 150 年送交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秘书th 当天不迟于 120 号美国东部时间下午 5:00th 委托声明日期一周年的前一天(按定义) 在本条(第二条)第11(c)(4)节中,适用于前一年的年会;但是,前提是与公司的首次年会有关或年会日期提前或延迟超过 自上一年年会之日起一周年之日起30天,为了使股东及时发出通知,此类通知必须不早于150天送达th 此类年会召开日期的前一天,不迟于美国东部时间下午 5:00(120 日中较晚者)th 日期的前一天 最初召开的此类年度会议,或首次公开宣布此类会议日期之后的第十天。年会的延期或休会(或其公开公告)不得 如上所述,开始新的股东通知期限(或延长任何期限)。

 

(3) 该股东的通知应包括:

 

(i) 对于股东拟提名参加董事选举或连任的每位个人(每位“拟提名人”),向提出通知的股东和每位与股东相关的人员提供有关拟提名人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在关于代理人选举拟提名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招股时需要披露,即使不涉及选举争议,或在这种代理活动中需要的其他情况,根据《交易所法》第14A条(或任何后续条款)的规定,或者根据任何上市公司证券的规则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规则所需的,该公司证券在该公司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

 

8

 

对于股东拟提请会议讨论的任何其他业务,(A) 应包括该业务的描述(包括任何提案的文本),股东提请在会议上提出此类业务的理由,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如下定义)对此类业务个别或总体的任何利益,包括股东或股东关联人预期从中获得的任何利益,以及(B) 有关此项业务的任何其他信息,该信息将需要在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4A条(或任何后续规定)提请将该业务列入议程并征集代表委托以支持该业务的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文件中披露。

 

(iii) 关于提出通知的股东、任何提名候选人和任何与股东有关的人员,

 

(A) 公司或任何关联方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统称为“公司证券”)的类别、系列和数量,如果有的话,由该股东、提名股东或与股东有关的人(无论实际持有还是记录所有),每一种公司证券的收购日期、收购目的,以及任何空头持仓(包括任何获利机会或分享任何减少股票或其他证券价格的好处)的情况。

 

(B) 持有者是任何公司证券的提名持有人,以及被提名人或股东拥有但非记录所有权的数量 关联人员,和

 

(C)       确认和评估该股东、提名候选人或股东关联人,直接或间接(通过经纪人、代理人或其他方式)是否受限制或在过去六个月内是否从事任何套期保值、衍生品或其他交易或一系列交易,或签订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包括任何空头持仓、证券的借贷或出借,或任何代理或表决协议),其效果或意图是(I)管理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或利益,以期为该股东、提名候选人或股东关联人提升或降低其在公司证券中的股权,II增加或降低该股东、提名候选人或股东关联人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中的表决权,使之与其在公司证券中的经济利益不成比例;和

 

(D) 任何股东、提名人或与股东有关人士在安防-半导体或其关联公司中拥有的任何实质利益,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商业、业务或合同关系) 通过证券持有或其他方式,除了因持有公司证券而产生的利益外,此类股东、提名人或与股东有关人士不得获得额外或特别利益,且该利益不会与他人分享。 按比例 基于所有同一类别或系列持有者均享有的基础。

 

9

 

(iv) 就提出通知的股东而言,任何在本段(3)第11(a)条的第(ii)款或第(iii)款中提及的与股东有关的人员,以及任何提名候选人。

 

(A) 公司股东的姓名和地址,如其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所列,以及每位股东关联人和任何提名候选人的当前姓名和地址,如有变动

 

(B)投资人的投资策略或目标(如果有的话),以及非个人的每位投资者关联人士的投资策略或目标,以及向该投资人及每位投资者关联人士提供给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备忘录或类似文件的副本;

 

(v)提名股东或股东有关人士联络或被联络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涉及提名人或其他业务提议;

 

(vi)据董事会知晓,股东提出通知时,提名参选或连任董事或其他业务的候选人,其相关的其他人员(包括赞助人)的姓名和地址;和

 

(vii) 如果股东提名了一名或多名提名人,需要声明该股东、被提名人或与股东有关的人员打算或是打算作为一个团体,意图就提名人员的支持向持有代表至少67%董事选举表决权份额的股东进行征求意见,符合《交易所法案》第14a-19条规定。

 

(4) 该股东通知应当针对任何提名人,附有以下文件:

 

(i)由提名人签署的书面代表文件:

 

(A) 若此提名董事:(I)不是,也不会成为与除了公司之外的任何人或实体就董事职务或行动达成未向公司披露的协议、安排或谅解的一方,(II)同意在代理声明中被提名,(III)若当选同意担任公司的董事,(IV)在确知提名董事实际或潜在地不愿或无法担任董事时,将同时通知公司和向股东发出通知,(V)在当选后不需要第三方的许可或同意就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未获得的包括提名董事所在的雇主或提名董事任职的其他董事会或治理机构。

 

(B)附上所有必要的许可或同意的副本;和

 

10

 

(C)附上已填妥的提名候选人问卷(该问卷应由公司提供,根据股东提供的通知要求);

 

(ii) 股东签署的书面声明,股东将:

 

(A)在进行股东代理征求支持任何提名委托人的代理时,遵守《交易法》下颁布的第14a-19号规则;

 

(B) 任何股东确定不再就任何提名候选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当董事的选举进行代理征求时,应尽快通知公司。

 

(C)提供其他或额外的信息,以便公司请求,以确定是否已遵守本第11条的要求,评估股东通知中描述的任何提名或其他业务;并

 

(D)出席或通过代理出席会议,提名任何提名委员或就相关事项将业务提前至会议,并承认,如果股东未亲自或通过代理出席会议提名该提名委员或将相关事项提前至会议,公司无需就该提名委员或相关事项进行投票,任何代理或支持提名任何提名委员或与其他业务相关提案的投票将不予计算或考虑。

 

(5)尽管在本第11条的第(a)款中规定的任何事项不同,但如果董事会董事的选举人数增加,超过首次允许股东在根据本第11(a)(2)条规定提交提名或其他业务以供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考虑的董事人数,且在距离以前年度股东大会的代理声明日期(如本第11(c)(4)条所定义的)的首个周年纪念日至少130天的时候未公布此类行动,则本第11条第(a)(1)款中第(iii)款规定的股东通知也应及时,只限于针对该增加所创立的任何新职位的提名,若其在由公司首次公布此类公告的当天起算十天后的东部时间下午5:00之前递交给公司首席执行官办公室秘书。

 

(6)根据本第11节的规定,“股东关联人”是指任何股东的成员,该股东(i)与任何“组”为目的(如证券交易法第13(d)(3)节中所用的术语);或者在证券交易法交易所14A表格项4指示3中定义的邀请活动中是参与者;(ii)是公司股票的受益所有人,该股票由该股东名义拥有或实际拥有(除非股东是托管公司);和(iii)任何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或被贡献,或与该股东或该股东关联人共同控制的人。

 

11

 

(b)股东特别会议。只有应向股东特别会议提出的业务才能在股东特别会议上进行 根据公司的会议通知举行会议。任何股东均不得提出其他事项供特别会议审议,或者,除非本第 11 (b) 节的接下来的两句话另有规定并符合该条款, 在特别会议上提名个人参加董事会选举。可以在股东特别会议上提名个人参加董事会选举,在该会议上,董事只能由或 (1) 选出 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或 (2) 前提是特别会议是根据本第二条第3 (a) 款由公司股东的任何股东根据本第二条第 3 (a) 款召开的,目的是选举董事 在董事会为确定有权在特别会议上投票的股东而设定的记录日期、发布本第 11 节规定的通知时以及特别会议召开时(以及任何 推迟或延期),谁有权在会议上就每位如此提名的个人的选举进行投票,并且遵守了本第 11 节规定的通知程序。如果公司致电特别电话 股东会议为了选举一名或多名个人进入董事会,任何股东均可提名一个或多个个人(视情况而定)当选为公司通知中规定的董事 如果包含本第11条第 (a) (3) 和 (4) 段要求的信息和陈述的股东通知不早于120送达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秘书th 此类特别会议的前一天,不迟于美国东部时间下午 5:00, 在 90 年代后期th 此类特别会议的前一天或首次公开宣布特别会议日期之后的第十天。特别会议(或公告)的推迟或休会 其中)不得如上所述开始新的股东通知期限(或延长任何期限)。

 

(c)          总体来说.(1)如果根据本第11条提交的任何股东提名董事或就股东大会上的其他业务提出提案的信息或陈述,包括来自被提名人的任何信息或陈述,在任何重大方面存在不准确,该信息或陈述可能被视为未根据本第11条提供。任何此类股东应在发现此类不准确或变更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在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的书面要求下,任何此类股东或被提名人应在收到此类要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在该要求中指定的其他时间)提供:(i)书面验证,应由董事会或公司的任何授权官员自行决定满意以证明股东根据本第11条提交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ii)股东根据本第11条提交的任何信息的书面更新,包括如果公司要求的话,股东的书面确认其继续打算在会议上提出该提名或其他业务提案,并在适用情况下,满足《第14a-19(a)(3)规则》的要求;及(iii)每位被提名人的最新声明,即使被选举也将担任公司的董事。如果股东或被提名人未能在此期限内提供此类书面验证、更新或声明,请求进行书面验证、更新或声明的信息可能被视为未根据本第11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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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只有按照本第11条的规定提名的个人才有资格被股东选举为董事,并且只有按照本第11条的规定提前提出的 业务才能在股东会议上进行。提议提名人的股东无权(i)提名超过会议上要选举的董事人数的提名人,或者(ii)替换任何提名人,除非此等替代者或替补提名人是根据本第11条规定提名的(包括按照本第11条规定及时提供关于此等替代者或替补提名人的所有信息和 代表性的截止期限的规定)。如果公司向股东提供通知,说明由该股东提议的提名人数超过了将要在会议上选举的董事人数,该股东必须在五个业务日内向公司(递交)书面通知,说明已撤回的提名人的姓名,以便由该股东提议的提名人数不再超过将在会议上选举的董事的人数。如果任何按照本第11条提名的个人不愿或无法担任董事会成员,那么关于该个人的提名将不再有效,也没有资格为该个人投票。主持会议的主席有权判断提名或任何其他 业务是否按照本第11条的规定进行提出。

 

(3)尽管本第11条的前述规定,但公司应当忽略为支持除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而授予的任何代理授权或投票,如果股东或与股东相关的人(每一位均称为“征求代理股东”)在支持这些董事候选人的代理征求中放弃了征求或未(i)遵守根据交易法发布的第14a-19规则,包括征求代理股东未能按时向公司提供所要求的任何通知或未能遵守根据交易法发布的第14a-19(a)(2)和第14a-19(a)(3)规则的要求,或者(ii)未及时向董事会提供充分证据以满足公司相信征求代理股东已根据交易法发布的第14a-19(a)(3)规定的要求的审定,如下句所述。在公司要求时,这样的征求代理股东应当在适用会议之前的五个业务日内向公司交付董事会意见的足够证据,证明其已按照交易法发布的第14a-19(a)(3)规定的要求。

 

(4) 为了本第11节的目的,“代理声明的日期”应当与根据《交易所法》制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不时解释的在《14a-8(e)条款》中使用的“公司向股东发布的代理声明的日期”具有相同含义。“公开宣布”应指(i)通过道琼斯新闻社、美联社、彭博新闻社、PR Newswire或其他广泛传播的新闻或通讯社发布的新闻稿或(ii)在公司根据《交易所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的文件中进行的披露。

 

13

 

(5) 尽管根据本第11节的前述规定,股东还必须遵守与本第11节所述事项有关的州法律和 交易所法规的所有适用要求。本第11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影响股东请求在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依据交易所法规14a-8号(或任何后续规定)提交的任何代理声明中包含提案的权利,或者公司有权在提交任何由该股东或与之关联的股东相关人员根据该股东或与之关联的股东相关人员提交的14A表格提交的最终代理声明后,从中省略提案的权利。本第11节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披露收到的可撤销代理,或者由股东或股东相关人员代表或代表其进行的例行征招联系,相关征招发生在根据所述股东或与之关联的股东相关人员提交的14A表格提交的最终代理声明之后。

 

(6)尽管本章程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但除会议主席另有决定外,如果根据本第11条中规定提供通知的股东未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出席的适用于年度或特别会议,以提交董事候选人或相应的拟议业务,相关事项将不得在会议上审议。

 

第12节。控股股份收购法案不论公司章程或这些章程中的任何其他条款,马里兰州《普通公司法》的第3标题,第7小标题,或任何后继法案(“MGCL”),均不适用于任何人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本章节可随时被股东投票中得到普遍董事选举投票权的股东所投的多数票,无论在或者在控制股份收购之前,之后,全部或部分废除,并且在这种废除之后,可以根据任何后继附则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先前或随后的控制股份收购情况。

 

第13节。股东代表同意替代开会。任何股东大会议事所需或允许进行的任何行动,均可在未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进行:(a)如果每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的股东均以书面或电子传输形式给出该行动的一致同意,并将该一致同意文件提交给股东会议记录;或(b)如果董事会提出该行动,并提交给股东审批,那么股东以书面或电子传输形式给出的表决权不低于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进行授权或通过所必需的最低票数,并且在该股东大会上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出席并所有有资格表决的股份均已投票的情况下,投递至公司并根据MGCL进行。公司将在此类行动生效后不迟于十天内向每位股东通报通过的任何非一致同意行动。

 

第三章

 

董事

 

第1部分。一般权力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进行管理。

 

14

 

第2节。人数、任期和辞职董事会全体成员可以设立、增加或减少董事人数, 前提是其人数不得少于MGCL所要求的最低人数,也不得超过13人,此外,董事的任期不会因董事人数减少而受影响。公司的任何董事可以随时通过递交辞职书给董事会、董事会主席或秘书而辞职。任何辞职均自接到辞职书之日或辞职书中指明的较晚时间起立即生效。接受辞职的行为除非辞职书中另有规定,否则无需进行才能生效。

 

第3节。年度和定期会议董事会年度会议可在规定通知的特别董事会议之后的任何时间和地点举行。董事会可通过决议确定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时间和地点,而无需除此决议外的其他通知。

 

第4节。特别会议董事会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主席、首席独立董事(如果有)、任何首席执行官、总裁或现任董事会成员中的大多数要求召开。获得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授权的人士可以确定由其召集的董事会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规定董事会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而无需其他通知。

 

第5节。通知任何董事会特别会议的通知应当以亲自交付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快递或美国邮政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的业务或住宅地址。亲自交付、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美国邮件通知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快递通知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电话通知应在电话通知中董事或董事代表接到通知时视为已送达。电子邮件通知应在发送至董事向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时视为已送达。传真通知应在将信息传输至董事向公司提供的传真号码并收到完成的回执后视为已送达。美国邮件通知应在妥善寄送至正确地址并预付邮资的情况下视为已送达。快递通知应在妥善寄送或交付给快递公司并正确地址后视为已送达。不需在通知中说明董事会任何年度、常规或特别会议的事项或目的,除非法规或章程明确要求。

 

第6节。法定人数董事会开会时,大多数董事构成法定人数,以进行业务交易。 如果出席会议的董事少于法定人数,出席的董事中的多数可以不时无需进一步通知地休会,并且根据适用法律、章程或这些章程,对于采取行动需要指定董事团体的多数或其他百分比的投票时,出席人数也必须包括该团体的多数或其他百分比。

 

15

 

出席经合法召开且已确立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董事,可以在闭会前继续办理业务,尽管有足够多的董事退出会议,导致无法再确立法定人数。

 

第7节。投票董事会出席会议且达到法定人数的多数董事的行动即为董事会的行动,除非适用法律、公司章程或这些章程规定所需取得更高比例的一致意见。 如果有足够董事退出会议,导致无法满足建立法定人数所需的董事减少,但会议未被终止,则在该会议上构成法定人数所需的董事中的多数人的行动即为董事会的行动,除非适用法律、公司章程或这些章程规定所需取得更高比例的一致意见。

 

第8节。组织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主席或者在主席不在场时,独立董事会主席,如果有的话,应充当会议主席。即使在会议上出席,该董事亦可指定另一名董事担任会议主席。如果董事会主席和独立董事会主席都不在场,则任何一名首席执行官或,如果所有此类人员都不在场,则由出席的多数董事选择的总裁或者在总裁不在场时,由会议主席指定的董事充当会议主席。该公司的秘书或者在秘书不在场时,公司的助理秘书,或者在秘书和所有助理秘书均不在场时,由会议主席指定的个人充当会议秘书。

 

第9节。远程通信会议董事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会议,如果所有参与会议的人可以同时听到彼此的声音。通过这些方式参加会议应视为亲自参加会议。

 

第10节。董事未开会同意董事会议上所需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每位董事以书面或电子传输方式同意该行动,并将同意书存入董事会议程序记录中,则可在未开会的情况下采取。

 

第11节。职位空缺如果因任何原因董事会的任何一个或全部董事职位终止,该事件不会终止公司或影响这些章程或剩余董事根据这些章程行使的权力。除了增加董事人数之外的任何原因导致董事会的空缺,都可以由剩余董事中的大多数填补,即使这种多数少于法定人数。董事会人数因增加导致的空缺,可以由整个董事会的多数填补。任何被选举为董事的个人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任职,直到其继任董事当选并合格。

 

16

 

第12节。补偿。作为向公司提供服务和授予公司在本协议下权利的专有补偿,公司将在任期内按以下方式支付中间CEO: 每月50000美元。 这种补偿将以发行给Akari的名义普通股,每股0.0001美元的名义普通股的形式支付,并且这种普通股将在每个月(或部分月份)工作的最后一天以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普通股的收盘价估值并发行,以及 中间CEO完成服务时发生的合理旅行费用,如果符合公司有关赔偿的标准政策和程序,公司将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中间CEO不得因配合服务而有权获得任何来自公司或Akari的其他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奖金、离职补偿或福利。董事不得因担任董事而收取任何固定薪酬,但董事会可以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每年以及/或每次会议和/或每次参观公司拥有或租赁的房地产或其他设施,以及他们担任董事时进行的任何服务或活动而接受报酬。董事可能会就其出席每次董事会或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每年、定期或特别会议的费用(如果有),以及他们与每次房地产访问以及任何其他服务或活动有关的费用得到报销;但本文未规定的任何事项均不得被解释为阻止任何董事在以任何其他身份为公司服务并因此收取报酬。

 

第13节。依赖董事会的每位董事和官员,在履行其对于该公司的职责时,有权依赖董事或官员合理认为在公司事务中可靠和胜任的人员所准备或提交的任何信息、意见、报告或声明,包括任何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数据;或者依赖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人就其合理认为属于该人的专业或专家能力范围内的事项的意见,或者依赖董事会的一个不归该董事服务的董事会委员会针对其指定权限内的事项提供的意见,如果该董事合理地相信该委员会值得信赖。

 

第14节。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可以确认公司或其董事将不作出的行为、疏忽、未能行动或决定(简称为“行为”)。 在董事会或股东原本可以授权此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这种行为得到确认,则此行为将具有与最初得到充分授权时相同的力量和效果,并且 这种确认将对公司及其股东具有约束力。任何因缺乏权限、执行不完全或不规则、董事、管理人员或股东的利益冲突、 未披露、错误计算、应用不当的会计原则或做法或其他方面而在任何诉讼中质疑的行为, 均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在判决前或后进行确认,而这种确认将构成阻碍对此类质疑行为提出任何索赔或执行任何判决之效力。

 

第15节。董事和官员的某些权利任何董事或官员,无论是以其个人身份还是作为联属、雇员或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等身份,都可能拥有业务利益,并从事与公司相类似、相补充或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第16节。紧急条款尽管本章程或这些章程中的任何其他规定,但本第16节适用于任何灾难或其他类似紧急状况的存在,因此董事会根据这些章程第III条规定无法迅速取得法定人数(“紧急情况”)。 在任何紧急情况下,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a)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的任何董事或官员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召开董事会或委员会会议; (b)在此类紧急情况下,可以提前不到24小时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尽可能多的董事,并通过可能在当时可行的各种方式,包括出版、电视或广播; 和(c)构成法定人数所需的董事人数应为董事会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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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奖项

 

委员会

 

第一部分。人数、任期及资格要求董事会可以从其成员中任命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和企业治理委员会和一个或多个其他委员会,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任期由董事会决定。在任何此类委员会的成员缺席的情况下,出席任何会议的委员会成员,无论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均可任命另一名董事代替缺席的委员会成员。

 

第2节。权力董事会可以授权给根据本章程第1条任命的任何委员会董事会的所有权力,但法律禁止的除外。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任何委员会可以把部分或全部权限和权力授权给一个或多个子委员会,由一个或多个董事组成,由该委员会认为适当,其自行决定。

 

第三部分。会议董事会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以与董事会特别会议相同的方式给予。 委员会成员中的多数人应构成委员会任何会议上进行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 在会议上出席的委员会成员中的多数人所做的行为即为该委员会的行为。 董事会,或在没有指定的情况下,适用的委员会,可以指定任何委员会的主席,并且这样的主席或在没有主席的情况下,任何两名委员会的成员(如果委员会至少有两名成员)可以确定其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

 

第四节。远程通信会议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其他通信设备参加会议,只要参会者都能同时听到彼此的声音。通过这些方式参加会议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第五部分。未经会议同意的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委员会的任何会议要求或允许采取的行动,如果委员会的每个成员以书面或电子传输形式同意该行动,并将此同意书提供给该委员会的议程纪要,则可以在未开会的情况下进行。

 

第6节。修改根据本规定,董事会有权随时更改任何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任命任何委员会的主席,填补任何空缺,指定替补成员以取代任何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解散任何该委员会,或撤消或增加先前授予委员会的任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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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官员

 

第一部分。一般条款公司的董事应包括一名董事长、一名秘书和一名财务主管,并可包括一名董事会主席、一名副董事会主席、任何首席执行官、一名或多名副总裁、一名首席运营官、一名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一名或多名助理秘书以及一名或多名助理财务主管。此外,董事会可以不时选举其他官员,并赋予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权力和职责。公司的官员应每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任何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可以不时任命一名或多名副总裁、助理秘书和助理财务主管或其他官员。每位官员任期至选出其继任者并取得资格,或至官员死亡、辞职或按照下文规定的方式被罢免。除总裁和副总裁外,一名人员可兼任两个或多个职务。选任官员或代理并不会自动在公司和该官员或代理之间产生合同权利。

 

第2节。撤职和辞职公司的任何官员或代理均可被董事会解除,有无正当理由均可,但该解除应不损害被解雇人员的合同权利(如果有)。公司的任何官员均可随时通过递交辞职信给董事会、董事会主席、任何首席执行官、总裁或秘书来辞职。任何辞职应在接到辞职信时立即生效,或者在辞职信中指定的较晚时间生效。除非辞职信中另有规定,否则接受辞职不是使其生效的必要条件。该辞职不应损害公司的任何合同权利(如果有)。

 

第三部分。职位空缺任何职位的空缺可以由董事会填补,任期剩余部分职位。

 

第四节。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可以从其成员中指定一位董事会主席,该主席将不因此《章程》而成为公司的官员。董事会可以将董事会主席指定为执行主席或非执行主席。董事会主席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主席将履行董事会根据本章程或董事会指派给董事会主席的其他职责。

 

第五部分。首席执行官董事会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首席执行官。在没有做出这种指定的情况下,董事会主席应当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任何首席执行官应当对公司的政策实施负有一般责任,这些政策由董事会确定,并对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管理负责。任何首席执行官都可以签署任何契约书、抵押、债券、合同或其他文书,除非董事会或这些章程明文授权公司的其他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签署,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来说,将履行首席执行官职务的所有职责,以及董事会不时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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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首席运营官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应当承担董事会或任何首席执行官指定的责任和职责。

 

第7节。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总财务官。董事会可以指定一位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应当根据董事会或任何首席执行官确定的责任和职责。

 

第8节。PRESIDENT在没有首席执行官的情况下,总裁应一般监督和控制董事会的所有业务和事务。在没有董事会指定首席运营官的情况下,总裁应为首席运营官。总裁可以执行任何契据、抵押、债券型、合同或其他文书,除非该执行事项被董事会明确授权或由这些公司章程授权给公司的其他官员或代理人,或者法律要求以其他方式执行;总体而言,应履行总裁职务相关的所有职责,以及董事会不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9节。副总裁在总裁缺席或职位出现空缺时,副总裁(如果有多个副总裁,按照选举时指定的顺序,如果没有指定,则按照选举顺序)应当履行总裁职责,在此期间享有所有总裁的权力,并受到所有总裁的限制;并应当履行任何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董事会随时指定给该副总裁的其他职责。董事会可以将一个或多个副总裁指定为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或在特定责任领域的副总裁。

 

第10节。秘书 秘书应(a) 记录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的会议记录,记录在一个或多个专用记录本中; (b) 确保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要求适时发出所有通知; (c) 是公司记录和公司章程封印的保管人; (d) 记录每位股东的地址,该地址应由股东提供给秘书; (e) 管理公司的股票转让簿;以及 (f) 按时履行任何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董事会分配给秘书的其他职责。

 

第11节。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应保管公司的所有基金和有价证券,应在公司的账簿中保留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全面准确记录,应将所有资金和其他有价物品存入由董事会指定的存款机构,以公司的名义存入,并由董事会指定的存款机构信用,总体上,根据任何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董事会随时指派给财务主管的其他职责执行。在董事会未指定首席财务官的情况下,财务主管将成为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20

 

出纳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支出公司所有基金类型,并就此类支出提供适当的凭证,并在董事会的定期会议上或在董事会要求时,向主席和董事会报告作为出纳的所有交易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12节。助理秘书和助理财务主管助理秘书和助理财务主管一般应按照分配给他们的职责分别由秘书或财政主管,任何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董事会规定的职责来执行。

 

第13节。补偿。作为向公司提供服务和授予公司在本协议下权利的专有补偿,公司将在任期内按以下方式支付中间CEO: 每月50000美元。 这种补偿将以发行给Akari的名义普通股,每股0.0001美元的名义普通股的形式支付,并且这种普通股将在每个月(或部分月份)工作的最后一天以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普通股的收盘价估值并发行,以及 中间CEO完成服务时发生的合理旅行费用,如果符合公司有关赔偿的标准政策和程序,公司将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中间CEO不得因配合服务而有权获得任何来自公司或Akari的其他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奖金、离职补偿或福利。董事会有权不时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任何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为同时担任董事而被阻止接收该报酬。

 

第六章

 

合同、支票和存款

 

第一部分。合同董事会可以授权任何高管或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执行和交付任何文件,该授权可以是一般性的,也可以限于特定情况。任何协议、契约、抵押、租约或其他文件经董事会行动正式授权或批准并由授权人执行时,应视为对公司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第2节。支票和汇票所有支票、汇票或其他支付货币、票据或其他债务证明的命令,均须由公司的主管或代理以董事会随时确定的方式签署。

 

第三部分。存款公司所有未被其他使用的基金,应不时存入或投资至公司账户中,由董事会、任何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政官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官员判断。

 

第七条

 

股票

 

第一部分。登记为会员的人士,经书面申请,不需缴费,可以在转让股票的两个日历月内(或根据发行条件规定的其他期间)要求以董事会决定的表格为依据的证书。所有的证书都应指明该人所持有的股票或股票;但股份由多人共同持有时,公司不需要发行超过一个证明文件,对于多个共同持有人,向其中任一持有人发放证明文件即可。所有股份的证明书均应以银行汇票或其他合适的付款方式支付。对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每张股票证书均应明显注有“按持权重控制的公司”或如港交所不时指定的语言,并指定其中所发行的股票数量和类别以及已支付的金额或全额支付的事实,并且在董事会规定的情况下可能采取其他形式。除非董事会或公司任何有权官员另有规定,公司股东无权要求持有的股份发行证书。如果公司发行由证书代表的股份,这些证书应按照董事会或授权官员规定的形式,包含MGCL要求的声明和信息,并由公司官员以MGCL允许的方式签署。如果公司发行无需证书代表的股份,在MGCL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应向这些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提供根据MGCL要求包含在股份证书上的信息的书面声明。无论股份是否由证书代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均不会有任何区别。

 

21

 

第2节。转让所有板块股份转让应当按照董事会或公司任何官员规定的方式在公司的账簿上进行,并且如果这些股份是有证书的,则需递交完整背书的证书。转让有证书股份时,发行新证书应遵从董事会或公司官员的决定,决定该股份不再由证书代表。在转让任何非有证书股份时,公司应根据MGCL的要求向这些股份的持有人提供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MGCL要求的股份证书上的信息。

 

公司有权将任何股票的记录持有人视为实际持有人,因此,不必承认任何股份的公平或其他权利或其他人的任何部分权益,无论是否明确或另有通知,除非马里兰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尽管前述,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转让将完全受章程和其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约束。

 

第三部分。补发证书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均可指示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发行代替公司之前已发行、据称遗失、毁坏、被盗或被破坏的新证书或证书;那就是,如果这些股份已经不再使用纸质证书,除非股东书面要求发行新证书并且董事会或公司的高级职员已确定可以发行这些证书,否则不会再发行新证书。除非公司的高级职员另有决定,否则,此类遗失、毁损、被盗或被破坏的证书的所有者或所有人的法定代表在发行新证书之前,将被要求向公司提供公司可能要求的保证金作为对可能针对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的赔偿。

 

第四节。股东名册登记日期的确定董事会可以事先确定一个记录日期,以确定股东有权收到通知或在任何股东会议上投票,或确定股东有权收到任何股息或分配任何其他权利,或为了对股东做出任何其他适当的决定。这样的记录日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早于确定记录日期的当天营业时间结束,并且不得超过90天,在股东会议的情况下,应在会议或特定行动需要作出股东记录确定的日期之前不少于十天。

 

22

 

当股东大会向股东发出通知或进行表决的股东持股登记日已根据本章规定设定时,若该 登记日对于已推迟或延期的会议仍然有效,除非会议被推迟或延期至原定会议登记日后的120天以上,这种情况下,会议的新 登记日将按照下文规定确定。

 

第五部分。股票名册公司应在其主要办事处或其律师、会计师或过户代理处保留一份原始或副本的股东名册,其中包含每位股东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该股东持有的每类股份数量。

 

第6节。碎股; 单元发行董事会可以授权公司发行碎股或授权发行代用股,所有这些都取决于其所判断的条款和条件。尽管公司章程或这些章程的其他规定,董事会可以授权发行由不同的公司证券组成的单位。

 

第八条

 

会计年度

 

董事会应有权不时通过正式通过的决议确定公司的财政年度。

 

第九条

 

派息

 

第一部分。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派发分红和其他股息。分红和其他派息可以以现金、财产或公司股票的形式支付,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第2节。优莎娜健康科学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支付任何分红派息或其他分配之前,公司资产中可供分红或其他分配的部分可能会被董事会根据其唯一判断,从时间到时间设定一定金额作为应急储备基金,用于均衡分红,修理或维护公司的任何资产,或者用于董事会判断的其他目的,并且董事会可以修改或废除任何此类储备。

 

23

 

第十一条

 

投资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可以随时自行决定通过、修订、修改或终止任何关于公司投资的政策。

 

第11.4条

 

印章

 

第一部分。印章董事会可以授权公司采用印章。印章应包含公司名称、成立年份和“马里兰注册”的字样。董事会可以授权制作一个或多个副印章,并规定其保管方式。

 

第2节。盖章当公司被允许或要求在文件上盖章时,只需在公司代表执行文件的人的签名旁边加上“(章)”即可满足与章相关的任何法律、规章的要求。

 

第十二条

 

豁免通知

 

无论根据公司章程、企业章程或适用法律的规定,是否需要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被授权收到该通知的人士在规定时间前或后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放弃该通知,应被视为已收到该通知。在放弃对会议通知的书面放弃中无需载明任何将要进行的业务或会议的目的,除非法律明确要求。任何人出席会议都将被视为对该会议的通知已放弃,除非该人之出席目的是明确反对会议未经合法召集的事宜的交易。

 

第十三条

 

某些诉讼的专属论坛

 

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另一个论坛,否则巴尔的摩市马里兰州巡回法院,或者如果该法院没有管辖权,马里兰州联邦地方法院将是任何内部公司索赔的唯一和专属论坛,如《马里兰公司法典》中定义的内部公司索赔或其后继规定中,并寻求任何内部公司索赔的诉讼,包括但不限于:(i)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衍生诉讼或诉讼;(ii)基于所谓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对公司或公司股东应尽的任何职责被违反所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者对公司或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根据《马里兰公司法典》、《章程》或本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产生的或根据这些规定产生的索赔提起任何索赔,或诉讼;(b)对公司或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提出的受内政事务领域规范的索赔的所有行动或诉讼将由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作为独家论坛。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将是所有根据1933年修正案的《证券法》提出索赔的行动或诉讼的独家论坛,其中包括针对此类行动或诉讼中的任何被告主张的所有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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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旨在使公司、其高管和董事、给予相关投诉的任何发行的承销商,以及任何其他职业人士或实体受益,并可由该职业人士或实体发表的声明具有权威性,并制定或认证了发行文件基础部分的任何部分来执行。

 

第 XIV 条

 

NOTE 15 - 股东权益计划

 

公司必须获得股东表决的多数赞成票才能采纳、修改、延长或更新《防护计划》(如下所定义的),除非董事会裁定,在当时存在的情况下,立即采纳、修改、延长或更新此类《防护计划》是明智的,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如果董事会在未经股东事先批准的情况下采纳、修改、延长或更新《防护计划》,该《防护计划》必须规定在董事会采取行动之日起的12个月内到期,除非该《防护计划》在该12个月期间之前已经由董事会获得股东的多数赞成票予以批准。在本第十四条中,"防护计划"一词通常指任何计划或安排,该计划或安排旨在向公司的股东分发优先股、权利、认股权证、期权或债务工具,旨在通过向股东授予某些权利来协助董事会对应对未经邀请的收购提议和重大的股份堆积,当发生“触发事件”时,例如要约收购或第三方收购规定百分比的股份。

 

根据2024年6月7日执行的第三次修改和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正公司章程

 

董事会有权修改或撤销章程的任何规定,并采用新章程。此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股东可以修改或废除这些章程的任何规定,并采用新的章程规定,只要此类修改、废除或通过股东表决大多数权投票赞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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