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文件5.1
[Venable LLP 信头]
2024年9月24日
FrontView REIt, Inc.
3131 McKinney Ave
Suite L10
Dallas, Texas 75204
主题: 在S-11表格上的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282015)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担任马里兰州前景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的马里兰州律师,处理涉及马里兰州法律的某些事务与公司出售最多 15,180,000 股 (“股份”) 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包括最多1,980,000股,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有权购买的股份, 在上述登记声明中涵盖的普通股的承销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以及所有修改该声明的修正案(“登记声明”),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根据1933年证券法提交 (经修订)(“1933年法案”)。
在我们代表公司的相关事宜,并作为下文中所载意见的依据,我们已经审查了以下原件,或者经过我们认可的查证或其他方式确定身份的复印件(下文统称为“文件”):
1. 《注册声明》及其中包含的相关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以它按照1933年法案向委员会传递的形式为准;
2. 公司的章程,由马里兰州税务和评估部门(“SDAT”)认证;
3. 公司的公司章程,今日由公司的一位官员认证;
4. SDAt关于公司信誉良好的证明书,截至最近一个日期;
2024年9月24日
第2页
5.董事会(“董事会”)通过的与股票(“决议”)的注册、发行等事项相关的决议,截至今日由公司的一名官员证明;
6.由公司官员签署,日期为今日;
7.经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以表达下文意见的其他文件和事项,但须符合此处所述的假设、限制和限定条件。
在表达下文所述的意见中,我们假定如下:
1.执行任何文件的各方(无论代表该个人还是其他人)都具有法律上的能力。
2.代表一方(非公司)执行任何文件的各方均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3.执行任何文件的各方(非公司)都已合法有效地执行并交付了其签署的各个文件,并且其中规定的各方义务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可按照所有规定条款执行。
4.我们收到的所有正本文件均为真实。针对我们收到的所有未签署草稿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在与本意见相关的所有方面与已签署并交付的文件的形式和内容没有任何不同。我们收到的所有经认证或复印的文件与原始文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均为真实。我们或代表我们已审查或依赖的所有公开记录均真实完整。文件中包含的所有陈述、保证、声明和信息都真实完整。没有通过各方或其他方式的行动或遗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修改任何文件,也没有通过任何方式放弃任何文件的任何规定。
5. 任何股份均不得在宪章第七条所载限制或限制条件违规发行或转让。
根据上述情况,但需遵守本信函中所述的假设、限制和限定条件,我们认为:
1.公司是根据马里兰州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法人,且在SDAt中具有良好名声。
2. 股份的发行已得到适当授权,并且当公司根据决议(以及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就此事所通过的任何其他决议)依照注册声明并支付其中规定的对价发行和交付股份时,这些股份将被有效发行,全部已付款并且不可追溯。
上述意见仅适用于马里兰州法律,我们在此不就任何联邦或其他州法律表达任何意见。我们对联邦或州证券法,包括马里兰州的证券法,涉及欺诈转让的联邦或州法律或任何市政府或其他地方管辖区的法律、法典或法规的适用性或影响均不表达任何意见。 在我们此处表达的意见中,任何可能受其他州法律约束的事项,我们不就其发表任何意见。此处表达的意见受任何司法决定效力的影响,该决定可能允许引入口头证据修改协议的条款或解释。
在此表达的意见仅限于此处明确规定的事项,并且不得推论出任何非明确陈述的意见。
如果适用法律在此之后发生变化,或者我们得知可能在此之后改变在此表达的意见的任何事实,我们不承担补充此意见的义务。
此意见将被提供给您,作为提交给委员会作为注册声明附件的文件。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并在其中使用我公司的名称。在给予此同意时,我们并不承认我们属于《1933年法案》第7条所要求同意的人员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