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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4.27

接受函

我们,新东方(嘉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于2024年3月6日完成注册,由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

根据《独家管理咨询与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 由北京德信东方科网股有限公司、北京新东方训诚科网股有限公司(“北京训诚)及其股东以及其他某些方在2018年5月10日签署,我们 将按照合作协议第9.1条的规定加入合作协议(下称“协议作为乙方新添加的附属公司(包括其修订和补充),

我们特此同意,在本接受函生效后,我们将加入协议,并承担北京讯诚在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本接受函自签署日起生效。

东方精选(嘉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s/ 张健

/s/ 东方精选(嘉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印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