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10 8 ex10-10.htm

 

展覽 10.10

 

 

 

 

 

通知 僱主

 

根據法案的規定

 

(a) 租方有權在書面請求中獲取本協議的副本和帳戶對賬單,如果租方要求任一或兩者。租方不得在三個月內多於一次請求此類副本或對賬單。對賬單將免費提供。對於租方的第一次請求,將免費寄送本協議的副本。對於任何第二次或隨後的請求,租方必須支付適當費用(不得超過規定的金額)。
   
(b) 在業主的書面同意下,租方可以轉讓租購協議項下的權利,業主不得無理拒絕;
   
(c) 租方可以通過書面通知要求業主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轉讓給另一人;
   
(d) 租方有權隨時完成本協議;
   
(e) 如果租方無法支付分期付款,則有權自行承擔費用將物品退還給業主,但若租方這樣做,將有責任支付足以彌補業主遭受的損失的金額。

 

說明 注意:

 

根據租購法第125章,該協議將適用於貨物爲機動車的情況下,貨物的價值(包括任何消費稅、以及該車所需的進口和消費稅,但不包括車輛的擁有證費用)不超過新加坡55,000.00元;或者貨物爲消費品的情況下,貨物的價值不超過新加坡20,000.00元(包括任何消費稅)。在所有其他情況下,該協議將適用普通法。

 

 

 

 

由UNITED OVERSEAS BANK LIMITED(「OWNER」)制定的租賃購買協議標準條款和條件,適用於受《租賃購買法》第125章(「HP法案協議」)和不受該法案約束的協議(「普通法HP協議」)的租賃購買協議。

 

僱用 期間

 

I. 根據附表描述的商品(「附表」)的聘用合同(「商品」)應從附表中提供的開始日期開始,直至下文規定確定爲止。

 

支付方式

 

2.1 聘用方在簽訂「協議」之前支付了附表中規定的金額,作爲獲得購買選擇權的對價,只要聘用繼續,聘用方應當在附表中規定的地址或業主不時書面指定的其他地址(「地址」)向業主支付協議附表中規定的購買價格餘額,通過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本金金額以及根據本協議第4款規定支付的利息金額,付款金額和日期按照附表中規定的金額和日期或者如果適用變動利率,則按照業主發佈的任何書面通知中規定的金額和日期。

 

2.2 在變量利率期貨適用的情況下,每期分期付款金額可以根據攤銷基礎計算並在計劃中指定,所有者在相關時間向僱用者書面通知最後一期分期付款金額。或者,所有者可以在租賃期開始或期間書面通知僱用者支付分期付款或其中任何一筆的金額。在租賃期間,所有者將有權根據攤銷基礎重新計算應付款項的金額,並向僱用者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根據所述重新計算進行支付。

 

2.3 各方可以同意通過從與業主保持的任何指定銀行帳戶中扣除款項進行支付。所有由承租人通過郵寄給業主的付款將由承租人承擔風險,只有在收到後才會記入承租人的帳戶。

 

時間 至關重要

 

3. 時間對於租賃方根據協議的所有付款義務至關重要,如果任何分期付款或其部分在到期日未付清,則租賃方將被視爲已違約該協議。

 

利息

 

4. 在不損害所有者根據協議可能擁有的其他權利的前提下:

 

  (a) 承租人應按照《計劃表》規定的利率支付未還本金的利息,或者根據屬主自行決定的其他利率支付,時間允許;
     
  (b) 承租人應按照《計劃表》和第二計劃(如適用)規定的利率支付所有逾期分期付款的滯納金,或者根據屬主自行決定的其他利率支付,時間允許,按日計息,分別自各分期付款到期之日起算,直至全部付清之日;
     
  (c) 如果承租人根據協議應支付屬主的其他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第12條或第13條支付的金額,承租人應支付相應利息(在任何判決前後),按照《計劃表》規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根據屬主自行決定的其他利率支付,時間允許,按日計息,自此類款項到期之日起算,直至全部付清之日;
     
  (d) 在屬主決定變更任何適用利率時,屬主將通知承租人;
     
  (e) 在貨物適用方案轉換時,屬主可以酌情變更利率。

 

4A. 市場擾亂

 

當發生市場擾動事件(如下所定義),所有者應確定未償本金的新利率。 應收利息的利率應在所有者判斷市場擾動事件發生的日期確定,並且所有者可以在利息費率發生前提前通知承租人(但不得強制這樣做)。

 

當所有者確定由於任何原因,無法找到或決定適當和合理的方式來確認或設定適用於設施的利率,或者所有者無法獲取足夠的存款來資助任何設施的部分,或者在相關的銀行間市。場中,以所有者作爲融資成本爲基礎計算的任何參考利率或基礎貸款利率或利率是不可用、爲零或爲負時,將認定發生了「市場擾動事件」。

 

 

 

 

條件和保修的排除

 

5.1 除了《租購法》(第125章)(以下簡稱「該法」)暗示的條件和保證及因此而無法排除的除外,關於商品狀態、適銷性、質量、適用性或特定用途或可能需要的所有條件和保證,無論是明示的還是暗示的,無論是根據本協議還是根據任何之前的協議或其他方式產生的,均在此明確排除。
   
5.2 承租人特此確認,承租人已獲得合理機會檢驗和檢查貨物,並且在此日期之前已經檢查了貨物或其樣品。
   
5.3 承租人確認,除了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書面向所有者特別提請注意的任何不合格或事項外,承租人發現貨物是符合商業和滿意質量的,並且同意貨物處於良好、適當的狀態,適用於貨物通常提供的用途,並且承租人依靠自己的技能和判斷,未依賴所有者或經銷商的技能或判斷。
   
5.4 承租人在與所有者或經銷商(視情況而定)進行的談判過程中,在簽署本協議之前,無論是明示還是暗示,未向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任何代理人或僱員或任何經銷商或經銷商的任何僱員或代理人透露過貨物所需的任何特定用途。
   
5.5 承租人確認,承租人未依賴所有者或經銷商對於除本協議書面約定或法律暗示的除外的有關描述準確性、滿意質量、適銷性、狀態、維修狀態和適用性/特定用途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陳述或保證。
   
5.6 如果租賃方不是個人(即租賃方是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獨資企業等),租賃方確認自己是在業務過程中籤訂本協議,並非作爲《不公平合同條款法》(第396章)和《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第52A章)下定義的消費者。
   
5.7 如果租賃方是個人且作爲《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第52A章)下定義的消費者,租賃方確認在交付時貨物與附表中的描述相符。
   
5.8 關於二手貨物或舊貨物,對其質量、適銷性、適用性或符合其特定用途或可能需要用途的一切明示或默示的條件和保證均在此明確否定。租賃方確認並承認在簽署本租賃購買協議之前注意到了此聲明。
   
5.9 如果租賃方根據《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第52A章)或其他法律就貨物的任何不符合尋求任何救濟或補救,租賃方同意首先要求對經銷商採取此類救濟或補救,然後才能尋求業主。租賃方同意,無論對貨物價格的任何減少或減免,或對貨物價格的任何退款,均不影響也不損害租賃方在本協議下對業主的責任,租賃方應繼續對協議項下的全部金額,包括期費、利息、成本和費用,以及提前還款費用負責。

 

聘用方承諾 承諾

 

6. 承租人與車主之間的協議如下:

 

交貨

 

  (a) 承租方應自行承擔貨物的交付費用;

 

貨物維護

 

  (b) 保持和維護貨物及其所有零部件處於良好和堅實的維修狀態,並將所有缺失或不合格的零部件替換爲相同品牌和相同價值的零部件,並且將完全負責因任何方式或任何人造成的貨物或其任何部分的丟失或破壞,包括正常磨損和合法的沒收;

 

損失 或者損壞

 

  (c) 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貨物所有者有關貨物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損失、損壞或毀壞,並根據貨物所有者的要求在貨物上保留任何徽標、標識或製造商標誌或牌匾,並不得移除或破壞相同物品;

 

 

 

 

維修

 

  (d) 所有對商品的修理和更換,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包括正常磨損,均應由租方自行承擔,由業主書面批准的個人、公司或合格公司進行,然而,租方不得有權或被視爲有權抵押業主的信用用於修理或更換商品或其任何部分,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在商品上創建任何留置權,用於上述修復或更換,或用於任何其他目的或事項,應繼續支付協議中所規定的分期付款餘額作爲商品在維修期間所在的任何期限內的分期付款。

 

保險

 

  (e) 在承租方自費簽署協議後立即,在整個租賃期間,保險人應在所需時間內將貨物保險在業主和承租人的名下,保險覆蓋範圍包括任何情況下的損失或損壞以及法律要求的所有風險以及業主隨時認爲適合的其他風險,保險價值爲其全額保險價值,保險公司爲United Overseas Insurance Limited或由業主批准具有良好聲譽的保險公司,保險政策必須是一份綜合保單,幷包含業主會要求的條款、條件和除外條款,若業主安排保險,支付必須全額付給業主。 承租人應通知保險人貨物正在進行租購安排,確保保險人在保單上註明貨物歸業主所有且由承租人租購,並進一步確保保險人書面確認向業主註明保險人已在保單中註明業主的利益並在所有後續續保單中註明。承租人在此不可撤銷地並無條件地授權業主接收所支付的所有保險賠款併爲其提供有效的收據;

 

  (f) 支付所有包括續期保費在內的全部保險費,以生效和維持此類保險,並存入此類保險單(包括任何續保單)和所有保費收據與業主,並不得做或容許任何可能使任何此類保險無效或可能使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責任的行爲或事情,並始終使業主免受因任何原因而導致的所有貨物損失或損壞以及任何因貨物引起的事故而產生的所有索賠。

 

  (g) 如果租方未能按前款規定辦理保險,出租方可以(不影響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但無義務這樣做,與United Overseas Insurance Ltd或出租方選擇的其他知名保險公司辦理,並維持上述保險,併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應在出租方要求時由租方償還,並按照本條款4(c)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h) 如果 貨主同意對保險範圍進行任何修改或限制,租方將完全對貨主進行賠償。若貨物返回或收回貨物的所有權,所有應支付的貨幣根據貨物損失或損壞的任何保險單屬於貨主,貨主簽收即足以對保險公司進行充分償還,並計入應支付給貨主的金額中,以滿足協議項下的金額。若貨物有任何損失或損壞,租方應立即向貨主轉讓租方根據與該損失或損壞有關的保險單享有的所有權利、利益和索賠。

 

  (i) 除了前述之外,業主有權收取由保險公司根據相關保險單支付給承租人的所有款項,包括在取消或變更保險單時對保險費的任何退款,但不包括任何「無索賠」或類似的退款,承租人特此委任業主爲承租人的代理人,以在業主和承租人的各自名稱下收回和/或和解根據貨物的損失或損壞提出的任何索賠,併爲此發放有效的解除和收據。

 

檢查

 

  (j) 允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隨時檢查或測試貨物,並提供合理和適當的設施以使他們能夠這樣做;

 

許可證/許可證

 

  (k) 爲了獲取所有必要的許可證、許可和使用商品的許可,不得讓非熟練和合格的人員操作或使用商品;

 

關稅/費用

 

  (I) 按時支付所有許可稅、稅費、費用、登記費以及所有其他貨物或使用貨物的所有款項,如果業主已經支付了這些款項(業主可以自行決定支付但並無義務這樣做),則應在要求時按照第4(c)款中提供的利率償還給業主。

 

合法使用

 

  (m) 不得使用物品,也不得允許或容忍其違反任何書面法律、規則、條例或命令,或用於任何非法目的。如果物品包括機動車,則承租人在協議期間不得使用該車輛,也不得導致或允許任何其他人使用,除非與承租人或其他人使用該車輛有關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依法生效,符合任何當前有效的相關法律的要求;

 

 

 

 

取消資格

 

  (n) 如果貨物包括機動車,請立即通知所有者,如果承租人或承租人授權的任何人駕駛所述車輛,應被停止持有或取得根據道路交通法(第276章)或任何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的駕駛執照。

 

違法使用通知

 

  (o) 如果貨物被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人用於違反當前有效的任何法令或法規,或與任何罪行或違反法令或法規相關,立即通知所有者;由此貨物可能變得可被扣押、沒收、沒收或銷燬,或由此所有者可能需要承擔任何處罰或損失。

 

貨物的控制

 

  (p) 租賃方應隨時將貨物保存在承租人的佔有和控制下,並不得未經房東書面事先同意將貨物從《明細表》所指定的地點移走,若貨物爲機動車,則不得帶走或發送或允許上述車輛被帶出馬來西亞西部和新加坡,並且不得未經房東書面事先同意將所述車輛的登記轉移到另一登記中心或更改車輛的登記號碼。

 

貨物 的地點

 

  (q) 爲了妥善安置和保管貨物,存放在新加坡通知給業主的地址,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地址和/或存放貨物的地點任何變更,並按時足額地支付租金、費用、稅金和其他用費,以及在需要時向業主出示當前付款的收據。如果承租人未能支付上述款項,業主可以,但並沒有義務這樣做,支付上述款項,業主應當按要求返還所有此類付款,包括因此而產生的成本和費用,同時加收按照第4(c)款規定的利息。

 

未經同意,不得進行任何修改等操作

 

  (r) 未經屋主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對貨物進行任何更改、添加或改進。所有未徵得屋主同意的對貨物的添加、替換或附件,無論性質如何,均被視爲整體的組成部分,歸屬於屋主,受協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約束;

 

未經同意,無法附加物品

 

  (s) 未經房屋所有者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貨物固定或附着在任何土地或建築物上,並確保無論貨物是否經房屋所有者同意固定或附着在任何土地或建築物上,貨物均能夠在不造成實質性損害的情況下被拆卸,併爲防止貨物所有權轉移給上述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者採取必要措施,特別是且不限於向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者和/或抵押權人獲取對貨物的免責聲明。

 

無 聲譽所有權/留置權 以太經典

 

  (t) 不得將承租人列爲所有者,也不得讓承租人被認爲是所有者,也不得進行或容許任何行爲、事項,使得承租人可能被視爲貨物所有者,特別是不得出售、轉讓、轉租、抵押、抵押、以任何方式處置貨物或其中任何權益,也不得創建或允許創建任何貨物留置權,無論是用於維修還是其他方面;如果承租人違反此子條款的規定,所有者有權(但不受約束)向任何第三方支付必要的款項,以解除貨物的任何抵押、負擔或留置權,並有權立即向承租人收回此款項,並按照第4(c)條款中提供的利率收取利息。

 

不 貨物處置

 

  (u) 不能賣出、抵押、質押、出租、轉租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存放貨物的任何土地或建築物,亦不得未經書面提前至少六(6)周通知業主的情況下訂立任何上述活動的合同;租方應確保任何此類賣出、抵押、質押、出租、轉租或其他處置(視情況而定)均以業主有權隨時收回貨物爲條件進行,即使該貨物或任何部分已經固定或連接到該土地或建築物上,並且爲此目的進入該土地或建築物,由租方承擔費用和費用,分割該貨物或固定或連接到其中的任何部分;

 

無 苦惱,執行等

 

  (v) 爲了使貨物免受強制執行或其他 法律程序的困擾;

 

沒有作業

 

  (w) 未經業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承租人在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以及

 

貨物 和服務稅(GST)

 

  (x) 如果任何政府、法定或稅務機構對租賃方根據本協議收到或應收的任何款項徵收所得稅或其他類似性質的稅款(以下簡稱「該稅款」),則租賃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和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該稅款。如果該稅款已由業主支付(業主可以自行決定),則租賃方應在要求之下將相同的金額償還給業主。

 

 

 

 

環保母基 社會和公司治理(esg)

 

  (y) 當租賃方不是私人(即租賃方是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時,租賃方確認:

 

  (i) 承租方在其經營和開展業務的司法轄區內,未因任何環保、社會和管理法律法規的違反而受到定罪,這些法律法規涉及環保、社會和管理問題(「esg法律」),且沒有任何與任何esg法律和/或任何適用許可證、許可、認證和/或其他任何esg法律要求的執照相關的通知、索賠、訴訟或調查(「esg索賠」)已經開始或正在威脅對承租方提起。

 

  (ii) 承租方應當(1)遵守esg法律;(2)取得、保持並確保遵守所有所需的esg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以及(3)制定政策和程序以確保遵守esg法律;

 

  (iii) 所有由僱主提供用於業主進行esg盡職調查的信息,在提供日期屬實並且在所有重大方面準確無誤,並且在任何方面都不會誤導;

 

  (iv) 租方一旦發現,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準時履行本條款下的任何規定;租方的任何ESG索賠;以及可能導致針對租方提起或威脅ESG索賠的任何事實或情況。

 

僱主終止 提前結算

 

7.1 在最後一期到期前,承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全額預付並取得貨物所有權,或終止租賃,全額預付並歸還貨物,方式如下:

 

  (a) 向承租人書面發送三十(30)天通知,表明其打算全額提前償還或按照本款(b)或本款(c)、(d)、(e)或(f)規定的提前償還金額的利息來支付三十(30)天利息,利率按照本合同第4(a)款規定;
     
  (b) 若承租人爲私人,並希望取得貨物所有權(用於普通法僱買協議),在公告到期後向業主支付當天的淨應付款項加上當天所應付的全額償還費,如果在協議簽訂之日起十二(12)個月內提前償還,可能還需要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和支出,該費用和支出可在附表中指明;若承租人希望歸還貨物(用於普通法僱買協議),方法如下:
     
  (c) 若承租人希望歸還貨物(用於普通法僱買協議),方法如下:

 

  (i) 根據上述通知到期後支付歸屬人當日應付的淨金額,加上預付款金額的1%作爲預付款費用,減去貨物的淨銷售收益(如果已出售),或者根據歸屬人指定的經銷商確定的價值(如果尚未出售);

 

  (ii) 按照以下條款將貨物以良好秩序交付給所有者,包括所有增加物、改動和改進,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風險,在指定地址(或所有者可指定的其他地址),以及所有必要的許可證、登記卡或證書、保險單和與貨物有關的其他文件(如有)一併交付。

 

  (d) 若僱主爲私人個人,並希望通過支付給所有者在上述通知到期日支付的淨金額以及所有者在表格和第二表格中指定的任何其他費用和支出,獲得貨物的所有權(適用於租賃購買法案協議);

 

  (e) 如果僱主希望通過如下方式退還貨物(適用於租賃購買法案協議):

 

  (i) 在通知到期後向業主支付當日應支付的淨金額,扣除貨物的淨銷售收入(如果已售出),或者如果未售出,則由業主指定的經銷商確定的價值;並

 

  (ii) 以好的次序、修理和狀況將貨物交付給所有者,並承擔所有加固、更改和改良,這些加固、更改和改良應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風險,在地址或所有者指定的其他地址,連同所有必要的許可證、註冊卡或證書、保險單和證書以及與貨物相關的其他文件(如有)。

 

  (f) 如果僱主不是個人(即僱主是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獨資企業、業務或其他),並希望通過支付到期日的淨金額加上預付款金額1%的預付款費用及所有其他由業主發生的費用和開支(如表中規定)來取得貨物所有權(適用於普通法僱購協議或僱購法協議) 。

 

7.2 根據本第7款、第12款、第19款以及本標準條款和條件其他地方的規定,「淨應付金額」一詞的含義爲:

 

  (a) 對於具有可變利率的普通法HP協議來說,根據協議項下(以及第4條規定的所有未結利息)的總未償金額計算至協議結算和/或終止日期,減去之前支付的所有按揭購買總額。

 

  (b) 對於普通法HP協議和固定利率HP法案協議,根據本協議項下的總未償金額(加上第4款所提供的所有未償利息),扣除以下各項:

 

  (i) 所有 根據協議之前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

 

  (ii) 按照78法則或其他所有者酌情決定的方法來計算加速付款的折扣,少去20%或所有者酌情決定的其他百分比。根據78法則方法計算上述折扣的方法如下:n (n + 1) / N (N + l) x 期限費用,其中「n」表示以月爲單位的租賃剩餘期限,「N」表示以月爲單位的原始租賃期限,而期限費用是指計劃表中指定的期限費用金額。

 

 

 

 

7.3 根據本第7款、第12款以及本標準條款和條件中的其他條款,「銷售淨收益」應指扣除成本和費用後的銷售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回收成本、存儲費、保險費和銷售費用。

 

7.4 在HP法案協議下的僱主在協議到期前的任何時間,有權通過將物品以良好的維修和控件狀態歸還給業主的註冊地址或業主指定的其他地址來終止該協議。根據本條款終止協議時,如果物品在歸還日期上被收回,業主將有權從僱主那裏收回業主根據本條款第12(c)條將有權收回的金額。

 

產權人終止 通知

8. 業主可以(並不影響承租人對業主的任何預先存在的責任),通過書面通知承租人判斷以下任何事件中的協議,此後,協議及此次出租應當完全終止,此後,承租人不再經業主同意持有物品:

 

  (a) 如果僱主違約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任何應付款項,或未遵守或履行協議中的其他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條款和條件;

 

  (b) 如果僱主已被判犯有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任何罪行,或隨後導致對僱主處以監禁,

 

  (c) 如果根據出租方與承租方單獨或與其他方共同簽署的任何貸款或信貸安排引發任何默認事件,該默認事件使出租方有權撤回或召回該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資金,或加速支付所有相關款項給出租方,或就此強制執行任何安防-半導體。

 

  (d) 如果僱主任其發生可能損害或危及所有者對貨物的所有權或權利的任何行爲;

 

  (e) 如果承租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或者如果對承租人的任何判決超過十四(14)天仍未滿足,從通知承租人之日起。

 

  (f) 如果對承租方的任何財產進行了或威脅要進行或反對執行

 

  (g) 如果承租方的所有權、控制權或管理權發生變更,並且在業主看來這種變更對業主的利益有損;

 

  (h) 如果貨物丟失、被盜或者損壞,並且所有者認爲貨物無法經濟修復;

 

  (i) 如果所有人根據上述第4(e)款行使變更利率的權利,而承租人不同意修訂後的利率;

 

  (j) 如果 所有者基於任何合理理由認爲自己不安全;

 

  (k) 如果承租人或爲擔保付款和履行責任而創建或即將創建的抵押貸款的抵押人違反該抵押貸款的任何契約或條款,且該違約在業主書面通知後未在十四(14)天內得到糾正,或者如果根據國會法案或其他法定法律文書的規定或依照其制定違約通知或對該抵押中包括的財產的徵用通告或提議發出或制定;

 

  (I) 如果在所有者看來,業務中的任何改變或可能改變的情況,可能會對所有者持有的任何安防-半導體或承租人的業務財務狀況或承租人履行協議項下的義務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包括業務的中止或擬中止,承租人所有權或控制或管理層發生變化或可能發生變化,或者業務的性質或範圍與目前的經營方式有所改變,或者其部分資產的轉讓或處置或擬轉讓或處置。

 

  (m) 如果 所有者依其唯一判斷,認爲基於任何理由本協議應該終止;

 

  (n) 如果在此條款的(b)、(c)、(e)、(f)、(j)或(I)款或第9條的(a)、(b)、(c)、(d)、(e)和(i)款中規定的任何事件發生,涉及任何爲租賃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或賠償的第三方或日後同意進行任何上述行爲,而租賃人未能在業主發出要求替代保證人或擔保人的十四(14)天內找到替代者。

 

自動 終止

 

9. 根據以下任何特定事件,協議將自動且無需通知判斷,並在此後,承租人將不再持有協議項下的貨物或經所有者同意:-

 

  (a) 如果要申請臨時訂單或臨時訂單,應根據破產法第五部分進行申請;如果要對承租人提出破產申請或對承租人作出破產令。

 

 

 

 

  (b) 如果承租方是一家有限公司,並通過決議解散,或者有對承租方提出破產管理或解散的申請;

 

  (c) 如果僱主與僱主的債權人達成任何安排或爲債權人的利益進行任何轉讓;

 

  (d) 如果根據《扣押法令》(第20章)或其他相關法定條文對租方的貨物或任何部分發出扣押令,或者如果已徵用或威脅要徵用租方的貨物或任何財產或資產;

 

  (e) 如果指定對承租人的財產或資產進行接收的話;

 

  (f) 如果僱主放棄貨物;

 

  (g) 如果 商品包括機動車,並且租賃方或者租賃方授權的任何其他人被規定根據道路交通法(第276章)或任何其他相關的法定規定而被取消或無法取得駕駛執照;

 

  (h) 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任何時候使用或允許使用貨物,無論是否故意,在違反目前有效的任何法規或法規或與任何罪行相關的情況下,由於此原因,財物可能會變得有可能被扣押、沒收、追繳或銷燬,或者可能使所有者承擔或面臨任何處罰或損失。

 

  (i) 如果《腐敗、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第65A章根據沒收令、扣押令、限制令、生產令或搜查令應對租賃人和/或租賃人的財產或資產進行發出或威脅發出。

 

恢復原狀

 

10. 不影響上述內容,業主可以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自行選擇恢復協議,有或無通知恢復的情況下,協議將根據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及標準條款和條件繼續存在,並且可能會加入業主所施加的任何變化或附加條款和條件。

 

進入權

 

11. 爲了取得貨物的所有權,業主、其僱員和代理有權進入承租人佔據或擁有的場所或房屋,以及取得貨物所在地的時間。

 

終止的影響

 

12. 根據本合同第8或第9條規定終止合同,以及在其他情況下(除本合同第7.1或第15條規定的情形外):-

 

  (a) 承租方應該(如果業主需要)在工作時間內,以承租方自行承擔的費用將貨物交還給業主,並退還所有與貨物相關的註冊卡或證書、保單、保險證書和許可證等文件;

 

  (b) 業主有權(但無義務)在不通知的情況下收回貨物,並且爲此,可以派其僕人或代理人進入貨物所在的任何土地或場所,或業主相信貨物所在的地方;

 

  (c) 承租人應付給業主:

 

  (i) 應付淨額;

 

  (ii) 加上提前結算費以及所有其他由業主承擔的費用和支出,按照協議或所列明的方式計算。

 

  (iii) 減去銷售貨物後的淨收益,如果再被收回並出售,或者如果未出售,其價值由業主指定的經銷商確定;和

 

  (iv) 業主向承租人提供的任何現金或利息回扣

 

根據HP法案協議,在貨物被收回的情況下,租賃人根據本條款應支付的金額不得超過法案規定的最大可追索金額。

 

  (d) 承租人根據條款(c)項下應支付的款項將按照第4條(c)中提供的利率計息;

 

  (e) 如果協議終止但因任何原因貨物沒有被收回,承租方支付給出租方根據第(c)款在終止時應支付的全部金額,則出租方將根據承租方的要求轉讓和移交所有貨物的出租方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給承租方;以及

 

  (f) 除上述權利外,業主還有權要求對承租人(獨自或與他人/其他人共同)在業主或任何其他人或實體處的定期存款或其他款項提供擔保。

 

費用

 

13. 承租人應始終全額支付給業主,並對業主因確定貨物的下落、佔有、修理、保存、回收、發放或存放貨物或執行協議而支付或發生的所有費用、收費、開支和責任進行補償,包括全額賠償基礎上的法律費用。這些費用和開支將從業主支付或發生的日期起按照本條款4(c)規定的利率開始產生利息,直至全額支付。

 

 

 

 

貨物的損失和損壞

 

14.1 承租方應自貨物交付之時起,承擔貨物的全部損失和損害風險,無論以任何方式、由任何人或由任何原因造成(包括正常磨損和合法充公),並應對所有此類貨物的損失或破壞進行賠償。 爲了本條款的目的,如果貨物被盜或如果業主出於7.1、12(e)或15條款之外的方式停止擁有貨物的所有權,則貨物將被視爲丟失。

 

14.2 如果在本次租賃期間貨物被損壞,承租人應自行承擔修復損壞的費用;

 

14.3 根據協議規定並受本條款8(h)約束,貨物的丟失或損壞不會影響協議的繼續有效性或由此構成的租賃關係,也不會影響承租人按期支付分期付款和其他款項。

 

14.4 如果貨物或任何部分由第三方的疏忽或違法行爲導致丟失、被盜、被毀或被損壞,承租人:

 

  (a) 應立即通知所有者。

 

  (b) 未經業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妥協任何索賠。

 

  (c) 應允許業主接管任何談判(但與承租人的人身傷害索賠,物品使用權的喪失或與物品無關的承租人財產損失無關);且

 

  (d) 應承租人的費用,應在業主指定的情況下(由業主或與業主聯名),採取相應的行動 並且應當持有所有追回的款項用於信託業主並支付或按照業主的指示支付其中必要的部分 用於清償承租人對業主就貨物損失或損害的義務和責任, 以及在此支付日期,承租人根據此均應承擔的所有其他責任。

 

14.5 本款(d)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影響或免除僱用方對此類損失、破壞或損害的責任。

 

所有權轉讓

 

15. 如果僱主(同時已經遵守並履行協議中規定的所有條款和條件,無論明示或暗示)全部支付應在此項下支付的款項,則本協議和所構成的租賃將判定爲終止,僱主將成爲貨物的絕對所有者,業主將轉讓並移交所有權益給僱主,但在此之前,貨物將仍然是業主的唯一和絕對財產。本協議不得解釋爲僱主購買貨物或與僱主購買貨物的協議。

 

額外權利 權限

 

16. 特此同意並聲明,協議中有利於業主的條款和條件應作爲對法律中有利於業主的默示條款和條件的補充,而不是替代,除非這些默示條款和條件與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相牴觸。

 

不好意思 機構

 

17. 安排協議的經銷商不被視爲業主的代理。

 

無 偏見或放棄

 

18. 業主對於不執行協議條款、不給予時間或寬容,以及對承租人給予時間,均不會損害、影響或限制業主在此條款下的權利和權力,也不會成爲對任何後續違約的放棄。

 

轉讓

 

19.1 業主有絕對權利隨時無限制地將所擁有的貨物或協議項下的所有權、標題和利益以及此前或此後應支付的所有款項轉讓給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

 

19.2 根據任何HP法案協議,僱主有權要求所有者根據該協議的第11A條款將其權利轉讓給其他人。

 

  (a) 提前給予三十(30)天的指定轉讓通知或根據下文(d)款規定的應付餘額計算支付利息以代替通知。

 

  (b) 確保所有在協議下的默認值都已經得到解決;

 

  (c) 通過擬議受讓人執行業主要求的轉讓書,並支付業主因轉讓而發生的任何合理費用(包括法律費用);

 

  (d) 由受讓人向權利人預付截至付款日的應付淨額。

 

  (e) 按協議規定或業主確定的方式支付處理費用。

 

 

 

 

19.3 根據任何HP法案協議,租賃方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可以在屋主的同意下轉讓,該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絕。

 

19.4 根據普通法HP協議,僱主不得未經業主同意轉讓其權利,而業主有權自行拒絕同意和/或就同意的授予施加其認爲合適的條件;和

 

19.5 在普通法僱用購買協議下,承租人如果要求所有人將其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所有人應有絕對自主權拒絕此請求或者以其認爲合適的條件附增同意。

 

文章 左側

 

20. 貨物被收回或退回時,所有者對據稱被留在貨物中的任何財產或物品概不負責。如果所有者在貨物中發現了此類財產或物品,除非乘客在所有者發送或交付通知後十四(14)天內取回,所有者將有權出售該財產或物品,所得淨額將記入乘客的帳戶,但如果所有者無法在合理期限內出售該財產或物品,所有者可以以其認爲合適的方式處置。

 

證書: 最終證據

 

21. 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秘書、總經理、會計、經理、法務主管或其他現任所有者的授權人簽署的證書,載明承租人根據協議欠款數額,應作爲相關事實的終結證據。

 

通知

 

22. 任何要求付款或其他通知或溝通,根據本協議,各方需發送郵件、傳真或其他電子傳輸手遞等方式,或以業主認爲合適的其他方式發送至承租人的最後已知地址、傳真或其他相關號碼,或業主記錄中承租人的註冊辦公地址、最後已知營業場所或住宅地址,並且應被視爲:(i) 已在郵寄後的第二天或傳真或其他電子傳輸或交付後的當天被承租人收到;以及 (ii) 對於發送該通知、要求或溝通的目的而言是有效的送達。

 

22A. 所有者有權依賴並執行由僱用方通過電話或簽字或據稱由僱用方簽字並通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或據稱發送的任何指示或溝通,並且所有者無需獲得書面確認。 僱用方不得將所有者追究責任,即使後來證實該指示或溝通並非由僱用方給出。 僱用方理解,任何誤解的風險、由未經授權的人員提供的指示或溝通引起的任何錯誤或損失、未經授權的指示的變更引起的任何錯誤或損失以及由出於誠信使用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而引起的任何錯誤、損失或延誤(無論是否與歸僱用方或所有者的設備有關,或其他原因)都完全由僱用方承擔風險,所有者不承擔責任。

 

22B. 租方承認無論如何情況下,業主都無義務核實租方向業主提供的或被假稱向業主提供的任何指示或溝通的真實性。 儘管如上所述,業主保留隨時拒絕立即執行任何指示或溝通的權利, 並要核實其真實性,而無需因此而承擔任何損失、責任或費用。

 

22C. 業主有權(但非有義務)記錄與租車人進行的或據稱進行的任何電話通話,無論是否使用提示設備,並且業主可能將此類錄音和/或成文本作爲任何爭議的證據。業主無需保留這些錄音和成文本,或保存任何這樣的副本。租車人無權聽取、查閱、複製或以其他方式訪問這些錄音和成文本,或任何這類副本。

 

22D. 承租方應對所有可能由於接受、依賴和/或執行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達的溝通或指示(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支出)而引發或導致的後果、索賠、要求、訴訟、費用(包括法律費用按全額賠償基礎計算)或任何損失全額賠償業主。

 

挪用權

 

23. 業主可以自行決定,以任何方式認爲合適,獨立於承租人根據協議支付的任何債務或責任部分或全部支付的任何款項,無論該付款是承租人根據協議支付的還是其他方式支付的。

 

 

 

  

結算抵消權或帳戶合併或賬目合併

 

24.如果承租人與業主簽訂了兩份或兩份以上的分期付款協議,或者對業主擔有任何與協議項下或其它帳戶/負債(包括任何定期存款)分開的債務,業主有權在任何時候毋須通知承租人:-

 

(a)結合或整合所有這些協議、負債、信用或帳戶;
   
(b)償還或轉移任何一個或多個這些協議或帳戶餘額以抵消租方根據任何協議或任何帳戶或以任何其他方面欠出租方的任何責任(無論這種責任是實際的還是有可能的,主要的還是從屬的,單方的還是共同的);
   
(c)在維持與出租方的任何帳戶中有信貸的情況下,爲了滿足任何其他帳戶或協議下的責任或任何其他分期付款協議,借記任何帳戶;
   
(d)將承租方支付的款項或應支付給承租方的款項或收到的款項用於滿足出租方認爲適當的任何這類協議、負債或帳戶,即使承租方表示相反,出租方在自行決定的前提下。

 

披露同意書

 

25.l在不減損根據法律規定的業主披露權利的前提下,包括新加坡銀行法(第19章),承租人在此明確並不可撤銷地允許並授權業主在其唯一判斷下隨時以任何方式和情況披露、揭露和透露任何關於(a)承租人在業主名下的任何帳戶(無論獨自持有還是聯合持有),(b)承租人的信用狀況和財務狀況,(c)承租人與業主之間的任何交易或往來,(d)向承租人授予的任何融資設施以及(e)業主向承租人發出的任何融資函;透露給以下方:

 

(i)該所有者的任何分支機構、代表處、關聯、聯營或相關公司以及該所有者的各自官員、僱員或代理,無論位於新加坡境內還是境外(統稱"大華銀行集團成員");
   
(ii)該所有者的核數師、估價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
   
(iii)該所有者實際或潛在的受讓人、受讓方、轉讓人、參與者或與融資協議或任何銀行協議項下債務有關的任何義務之分解參與方;
   
(iv)爲融資提供擔保或提供抵押品的任何人或與承租人與所有者共同和/或連帶承擔責任的任何人;
   
(v)警方或進行與任何罪行(包括涉嫌犯罪)有關的調查的任何公務員;
   
(vi)服務提供商,包括打印機、計算機維護人員和外包;
   
(vii)由所有者指定的任何受託人;
   
(viii)任何其他銀行、金融機構、信貸局或信用參考機構或該類信貸局的成員和/或合規委員會;
   
(ix)任何評級機構、業務聯盟合作伙伴、行業協會、商業協會、保險人或保險經紀人、直接或間接的信用保護提供者;
   
(x)任何證券交易所、法院或其他司法機構在任何司法程序、法庭、法定機構或政府或準政府機構中;
   
(xi)業主或任何大華銀行集團成員根據任何國家的法律或任何合法機構的要求披露的任何人;
   
(xii)業主認爲有必要、有利或方便,或符合業主和/或大華銀行集團成員的利益,披露給任何人。

 

25.2 在不損害前述情況的情況下,承租人在此同意並同意:

 

(a)向新加坡所有所有板塊(包括租聘、金融和租賃協會,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以及前述組織的任何繼任者)披露與此交易相關的所有信息(無論是租賃方提供還是其他方式提供),並且租聘、金融和租賃協會、陸路交通管理局以及其他相關組織和任何繼任者有權向其會員或官員披露所有這些信息以及所有業主和/或其代理商可能獲取的任何其他信息,以及業主可能申請獲取信息的任何來源都有權提供與此相關的任何信息;
   
(b)向任何信用局披露,並且信用局有權依法接收,並將披露給信用局有權依法披露給的各方,以評估個人的信用價值。

 

送達程序

 

26.1 在承租人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在新加坡註冊或設立業務的情況下,承租人應立即書面向業主提供一個新加坡的地址,用於業主對承租人發起的任何訴訟的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送達,且承租人同意如果業主針對協議對承租人提起任何訴訟,業主可以通過手遞或掛號信件的方式向新加坡內的該地址發送該訴訟或其他法律文書,並且以前述方式送達的方式被視爲在承租人身上進行了充分有效的送達,儘管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被郵局或其他人退回爲無法送達。

 

 

 

 

巨大的告別巡演 租方可能不時向車主提供新加坡境內的另一個地址,作爲取代此前提供的任何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但車主有權決定是否同意這種替換。如果車主不同意這種替換,則根據本條款,此前提供的地址將繼續作爲新加坡境內任何傳票或法律文書對租方的送達地址。

 

26.2 若僱主未提供在新加坡境內的地址用於送達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或者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新加坡居住或設立業務或註冊,同意可通過掛號信或手遞方式送達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可以將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送到僱主在新加坡的最後已知住所、註冊辦事處,或者最後已知營業處(視情況而定)。如前述方式送達視爲對僱主有效送達,即使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被郵局或其他人退回未投遞。

 

26.3 本文件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影響所有者根據法律提供的其他方式進行送達。

 

適用法律 提交到司法管轄區

 

27.1本協議應受新加坡共和國法律管轄。

 

27.2租賃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

 

(a)提交至新加坡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和
   
(b)放棄就地點、不便地點或類似理由提出異議。

 

離職金

 

28.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一項或多項規定或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部分在任何適用法律下被認爲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該等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的規定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或損害本協議中其餘的規定或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但分期付款協議應被解釋爲若此類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的規定或其中的部分從未包含在本協議中。

 

法案的規定優先

 

29.在任何HP法案協議的情況下,如果協議條款與法案條款存在衝突,法案條款應優先。

 

第三方 權利

 

30.除承租方和所有者外,其他人無權根據《合同(第三方權利)法令》(第53B章)執行協議的任何條款。

 

解釋

 

31.在協議和這些標準條款和條件中,如果情況允許的話:-

 

(a)詞彙只表達男性性別的話,也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別,反之亦然;只表達單數的話,也包括複數,反之亦然;
   
(b)若表達「承租人」時包括兩個或更多人時,「借方」應被視爲共同履行並對其共同約束,且分別對每個人獨立履行;
   
(c)「所有者」一詞應包括根據情況而言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d)「貨物」一詞應包括全部配件以及所有在租購協議日期前或之後製造的替換品和更新品;

 

金融 犯罪

 

32.業主有權採取其認爲適當的所有行動:

 

(a)如果承租人發起、參與或與欺詐、洗錢、恐怖主義融資、賄賂、腐敗或逃稅(「金融犯罪」)有關的任何交易(直接或間接);或
   
(b)如果承租人是或變得關聯,或任何資產與名列在由美國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管理的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凍結人員名單等名單中的個人和/或實體有關,根據新加坡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機構執行和管理的制裁、凍結、反恐怖主義或其他相關或類似方案(「制裁合規」)。

 

基於業主與金融犯罪或制裁合規相關的任何關切,業主可以在其絕對自主裁量權下,且無需通知承租人(i)關閉所有帳戶並終止業主與承租人所有服務;(ii)推遲、阻止或拒絕進行任何支付的處理、執行指示或申請服務或提供所有或部分服務;(iii)終止和/或收回任何或所有融資,要求償還所有未清償金額;以及/或(iv)提交報告並採取業主認爲適當的其他行動。

 

 

 

 

個人 數據保護

 

33.1. 租方同意​​所有者及其相關的大華銀行集團("UOb Group")在提供產品和服務給租方的過程中收集、處理、使用和披露所收集的個人數據:-

 

(a)在私人僱主情況下,按照大華銀行隱私告示(個人)的方式和目的進行。
   
(b)在非私人僱主情況下(即僱主爲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情況),按照大華銀行隱私告示(企業)的方式和目的進行。

 

詳細信息請查看www.uob.com.sg並參閱本處引用。

 

33.2在僱主向大華銀行集團提供任何個人資料時,僱主代表並聲明保證,僱主已經代表個人同意並已經獲得有關個人的同意,用於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和披露所述目的。

 

33.3此外,每當向業主提供個人數據時,僱主保證業主:(i)僱主已遵守所有適用的個人數據保護法律、法規、指南和實踐準則;並且(ii)個人數據準確完整。

 

33.4在承租方不是私人個體的情況下(即承租方是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情況),承租方進一步同意有關承租方及承租方關聯公司和關聯方(統稱爲承租方的「企業集團」)的信息,包括承租方企業集團的帳戶和設施、業務往來(包括交易對手和客戶)、承租方企業集團的高管和高級管理人員、授權人員以及與承租方企業集團有業務往來的實體的個人數據,在尊重各地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用於客戶關係管理、風險管理以及開發、改進和提供給承租方企業集團的服務。除了UOb隱私聲明(企業版)之外,這並不減損UOb集團成員與業主之間根據各國法律規定、用於或與客戶關係管理、風險管理以及開發、改進和提供給承租方企業集團的服務相關的,在赫然展廳信息的共享。

 

 

 

 

 

親愛的 顧客,

 

大華銀行 制裁通知

 

聯合國、歐盟和美國(U.S.)對某些國家採取限制措施(制裁),以實現這些國家的行爲改變或防止不良行爲。最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美國修改了與朝鮮相關的制裁法規。

 

我們希望通知您,根據最近對制裁法規的修訂,大華銀行已制定了一項制裁通知。該通知是我們用來管理適用制裁規定和法規的政策、程序和流程的一部分,在我們經營的各個司法管轄區均有詳盡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大華銀行有限公司(「UOB」),其新加坡境內外分支機構和子公司(「UOb集團實體」)致力於遵守新加坡、聯合國安理會、歐盟和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通過的制裁法律規定的制裁法律,以及UOb集團實體所在司法轄區的適用制裁法律。根據制裁法律,個人和實體被禁止參與與受制裁個人、實體或活動有關的金融交易或提供財務援助或服務,不遵守相關法規可能導致刑事責任、罰款或二者兼施。

 

因此,大華銀行集團實體不會也不會開立帳戶,繼續客戶關係,提供產品或服務,執行或促成與受制裁個人、實體、國家或地區相關的交易(直接或間接),或從事涉及被制裁個人、實體、國家或地區的任何活動。目前,受制裁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克里米亞地區、古巴、伊朗、朝鮮、蘇丹和敘利亞。

 

通過申請產品和服務,並繼續與我們建立銀行關係,您聲明並保證在任何時候,您不受任何制裁法律約束,並且不得將大華銀行集團實體、產品或服務(無論貨幣)用於受制裁的個人、實體、國家或地區的利益。 大華銀行集團實體將毫不猶豫地採取必要行動,包括報告、拒絕和/或阻止交易,拒絕資金,關閉帳戶,終止似乎違反制裁法律的關係。

 

大華銀行的制裁通知也可在此獲取
https://www.uobgroup.com/uobqroup/about/story/approach-to-sanctions-compliance.page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您的關係經理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看漲

1800 226 6121 (新加坡)/ +65 6226 2121 (境外)。- 個人客戶或

1800 226 6121(新加坡)/ +65 6226 2121(境外)- 企業客戶

 

謝謝你。

 

這 是 a 計算機生成的信件。不需要簽名

 

新加坡 中國 印度 印度尼西亞 馬來西亞 菲律賓 泰國 澳洲 文萊 加拿大 法國 香港 日本 緬甸 韓國 臺灣 英國 美國 越南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支出通知 建議

 

我們 想要通知您,銀行已經爲您的車輛購買支付了新加坡元**********94,500.00。您的總未結 貸款金額爲新加坡元**********103,430.25(包括新加坡元************8,930.25的利息),需分期還款,每月59期,每期新加坡元************1,724.00,最後一期新加坡元************1,714.25。您的首期分期付款支票已經被我們收到。

 

您每月剩餘的SGD ************1,724.00 分期付款將於每月16日到期。此分期金額將從您的儲蓄/支票帳戶號碼3443061884中於每月16日開始自2021年8月16日起扣除。請確保您的儲蓄/支票帳戶中有足夠的所有基金類型來支付分期付款。請注意,我們將不會再給您發送月度付款通知。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我們的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1800 22 66 121。

 

感謝您選擇與大華銀行合作。

 

這是一條計算機生成的建議,無需任何簽名。

 

聯合 境外銀行有限公司註冊號193500026Z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授權從大華銀行帳戶扣款用於貸款付款(AFT)

 

大華銀行 賬號:3443061884

 

我們很高興地通知您,您對上述貸款的還款授權已獲批准。

 

我們將於2021年8月16日開始扣除您的貸款款項。請確保您的銀行帳戶中有足夠的所有基金類型以滿足全額支付。

 

所有扣款將反映在銀行存摺或帳戶對賬單上。

 

如果您需要任何澄清,請毫不猶豫地撥打我們的24小時客服熱線1800 22 66 121.

 

感謝您選擇與大華銀行合作。

 

這是一封計算機生成的信件,不需要任何簽名。

 

聯合 境外銀行有限公司註冊號193500026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