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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10.10

 

 

 

 

 

通知 给雇主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

 

(a) 租方如以书面要求,可获得本协议书的副本和账户明细。租方每三个月只能要求一次此等副本或明细。明细将免费提供。首次要求时将免费寄送本协议书的副本给租方。对于第二次或以后的要求,租方必须支付适当费用(金额不得超过指定金额)。
   
(b) 在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租方可以转让租赁协议书下的权利,而业主不得无理拒绝其同意;
   
(c) 租方可透过书面通知业主,要求业主将协议书下的权利、标题和利益转让予他人;
   
(d) 租方有权随时完成本协议;
   
(e) 如果租方无法支付分期款,租方有权自费将货物退还给业主,但如果租方这样做,租方将有责任支付足以弥补业主所遭受损失的金额。

 

解释性说明 备注:

 

此协议将适用于最高支援能力法案第125章,如果货物是一辆机动车辆,其价值(包括任何GSt及应付的任何进口和精炼税款,但不包括车辆的有效权证成本),不超过55,000.00新加坡币;或者如果货物是消费货物,其价值不超过20,000.00新加坡币(包括任何GST)。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此协议将受普通法管辖。

 

 

 

 

聘用买卖协议之标准条款及细则,由联合境外银行有限公司(「拥有人」)制定,适用于受聘用买卖条例第125章(「HP条例协议」)管辖之聘用买卖协议,以及不受该条例管辖之协议(「普通法HP协议」)

 

聘用 期间

 

I. 根据条款中描述的商品(「条款」),向租赁购买协议(「商品」)招聘将于条款中提供的启动日期开始,并持续直至下文所述的时间。

 

支付方式

 

2.1 承租人在订立分期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之前已按照附表所载金额支付了考虑到由此授予的购买选择权,在租赁持续期间内,承租人应在未经要求的情况下,根据附表所载地址或业主不时书面指定的其他地址(以下简称「地址」)向业主支付附表所载的租购价款余额,以每月本金加利率期货所提供的利息,金额和日期如附表所载,或者如果适用变量利率,则根据业主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所指定的金额和日期。

 

2.2 在利率期货可变情况下,每期款项金额可按摊销基础计算,并在计划中指定,货主需书面通知使用者在相应时间的最后一期款项金额。或者,货主可以在租赁期开始时和/或期间内通知使用者应支付的款项金额或其中任何一个。无论如何,货主在租赁期间有权根据摊销基础重新计算应支付款项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使用者根据该重新计算付款。

 

2.3 双方可能同意通过从账户于业主名下开立的特定银行账户中扣款来进行支付。任何由聘用方寄出的付款由承租方承担风险,仅在业主收到付款时才会记入承租方的账户。

 

时间 至为重要

 

3. 时间对于合约中所有承租人的付款义务至关重要,如果在付款期限届满时任何分期付款或其部分尚未支付,则承租人将被视为违约。

 

利息

 

4. 在不损害业主根据协议可能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

 

  (a) 承租人应根据时间表中指定的利率支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或业主自行酌情确定的其他利率。
     
  (b) 承租人应按照时间表和第二时间表(如适用)中所述的利率或业主自行酌情确定的其他利率支付所有过期分期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按日计算,从各自到期之日起算至全额支付之日。
     
  (c) 如承租人根据协议应向业主支付其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12条或第13条应付的款项,则承租人应支付其中应付利息,并按日计算,从应支付该款项之日起至全额支付之日,利率根据时间表中指定或业主自行酌情确定的其他利率。
     
  (d) 业主将在决定变更任何适用利率时通知承租人。
     
  (e) 当货物适用的车辆计划转换后,业主可行使自行酌情变更利率的权利。

 

4A。 市场扰乱

 

当市场扰乱事件(如下所定)发生时,所有人应针对未偿还本金确定新的利率。 应征收的利率将于所有人认为市场扰乱事件已发生的日期生效,并且所有人可以(但不得义务)提前通知承租人应征收的利率。

 

当业主确定基金或其他原因时,无法确定或确定利率适用于设备的适当和合理的方法不存在,或者业主无法或不实际为设备的任何部分获得足够的存款,或者业主获得相应存款的成本高于业主的资金成本时,或者当参考利率、基准放款利率或利率(根据附表、任何设施函或协议中的相关术语的公式或定义计算)不可用、为零或为负时,即视为发生「市场扰动事件」。

 

 

 

 

不包括条件和保证

 

5.1 所有板块此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担保(除了《分期付款法》第125章(「该法案」)隐含的不能以此为理由排除的条款和担保,与货物的状况、可销售性、合格品质、适用性或适用于其可能需要的特定或任何目的无关,无论此类条款和担保是明示的还是隐含的,是在协议或任何先前协议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现在均受到明确排除。
   
5.2 承租人谨此确认承租人已获得合理机会检查和审查货物,并已在此之前检查了货物或其样品。
   
5.3 承租人确认,除了在签署本协议前以书面向所有人特别指出的任何不符合标准或事宜外,承租人已发现货物是,并且确信货物是,具有可销售和合格品质,状况良好且适合或符合供应常见的目的,承租人已依赖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并未依赖所有人或经销商的技能或判断。
   
5.4 在本协议签订前,承租人并未明确或暗示向所有人或所有人的任何代理人或仆人或经销商或任何经销商的仆人或代理人通知本协议签订前所需的任何特定目的。
   
5.5 承租人确认承租人并未依赖所有人或经销商对于在本协议中未减少或隐含在法律中的,关于描述的正确性、满意品质、可销售性、状况、修复状态及适用性/用途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无论明示或隐含。
   
5.6 当雇主不是私人个人(即当雇主是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独资业务或其他机构)时,雇主确认他是在业务过程中缔结本协议,并非根据不公平条款条例(第396章)和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第52A章)所定义的消费者进行交易。
   
5.7 当雇主是私人个人并作为消费者根据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第52A章)所定义时,雇主确认货物与交付时在附表中所述描述相符。
   
5.8 就二手货物或已用货物而言,对于其满意的品质、商业性、适销性、适合性或因被用于特定目的或任何可能要求的任何目的而明示或隐含的所有条件和保证均被明确否定。雇主确认并承认在缔结本租赁买卖协议之前,已让他注意到此声明。
   
5.9 如果雇主就货物不符合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第52A章)或其他法律所提供的救济或补救而寻求任何救济或补救,雇主同意首先对经销商寻求该等救济或补救,然后再向业主求偿。雇主同意货物价格减少或减少或任何货物价格的退款均不会损害或影响雇主根据本协议对业主的责任,雇主仍应对协议规定的全部金额,包括期间费用、利息、成本和支出以及提前付款费用负责。

 

雇主的 承诺

 

6. 雇主现在同意以下事项:

 

递送

 

  (a) 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获得货物的交付;

 

商品的维护

 

  (b) 承诺将保持和维修货物及其所有部分处于良好和坚固的状态,并用相同牌子和相等价值的部件更换所有缺失或不合适的部分,并将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货物或任何部分或以任何方式或由任何人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害承担唯一责任,包括正当磨损和合法没收;

 

损失 或损害

 

  (c) 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货物损失、损坏或毁灭的所有者,并在货物上保留任何所有者要求的标志、识别标记或制造商标记或牌子,不得移除或损坏。

 

 

 

 

维修

 

  (d) 所有维修和更换商品的费用,无论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损,在出租人书面认可的人员、公司或合作伙伴处自行支付,然而出租人不得或不能被视为有权利以商品或任何部分为修理或更换而抵押出租人的信用,或者因此在商品上创设留置权,或者为任何其他目的或事项继续支付协议中附有的租赁价格余额,以及商品在维修期间的任何期间。

 

保险

 

  (e) 马方在签署协议后,应自费保险及始终将物品以「所有人及租用人」的名义,在整个租用期间内,对物品采取措施,以防止因任何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坏,并承担所有法定要求的风险,以及所有其他风险,由于时间原因,所有人可能认为适合全额保险价值的美国境外保险有限公司或所有人批准的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提供综合保险政策,包含如同所有人安排保险时所需的条款、条件和例外情况,并声明保单支付的款项都应付给所有人。租用人应告知保险公司,物品正在进行租购,得到保险公司对保单上注明物品所有人为所有人、租赁人为租用人的背书,并进一步获得保险公司对所有人确认的书面证明,证明保险公司已在保单及所有后续续保保单中注明所有人的利益。租用人特此无法撤回并无条件授权所有人接收根据该保单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对此给予有效的赔偿。

 

  (f) 支付所有保险费,包括缴纳续保费用以生效并保持有效的保险,并将保单(包括任何续保保单)和所有保险费的收据存入给业主,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使任何该等保险失效或可能赋予保险人拒绝责任权利的行为或事情,并始终保护业主免于因任何原因而产生的所有货物损失或损害以及所有因货物造成的任何事故而产生的索赔。

 

  (g)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前述规定购买保险,出租人可以(不影响其在协议下的其他权利)但无义务这样做,与United Overseas Insurance Ltd或出租人选择的其他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建立该等保险合约,并承租人需于要求下负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成本及费用,以及按照此条款4(c)所载利率支付利息。

 

  (h) 当所有板块同意对保险范围进行任何修改或限制时,承租人将完全赔偿所有板块承受的任何由此引起的损失。若货物归还或收回后,所有应根据任何损失或损害保险单支付的款项将属于所有板块,其收据将足以对保险公司构成充分释放,并记入承租人在所有板块的账户中或用于支付协议下应支付给所有板块的金额。若货物损失或损坏,承租人应立即将与损失或损害有关的保险单下的所有权利、利益和索赔转让给所有板块;

 

  (i) 除上述之外,业主有权获得由保险人根据有关保险单支付予承租人的所有款项,包括保险单取消或变更时的任何保费退款,但不包括任何"无索赔"或类似回扣,承租人特此指定业主为承租人的代理人,就货物的损失或损害向保险人以业主和承租人的名义追回和/或和解,并为同等的释放和收据而生效。

 

检验

 

  (j) 允许拥有者、其仆人或代理人随时检查或测试货物,并提供合理和适当的设施以便让他们进行检查。

 

许可证/许可证

 

  (k) 为了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许可证和权限以使用商品,并且不允许任何非熟练和合格的人员操作或使用商品;

 

税务/费用

 

  (I) 支付所有牌照税、税金、费用、注册费以及所有其他相关的支付(如有)以及有关货物或使用货物支付准时,如该支付已由货主进行(货主可以全权决定但不负有义务这样做),则应在货主要求时支付同等金额并支付利息,利息率应按照第4(c)条款中提供的规定。

 

合法使用

 

  (m) 不得使用货物或允许或容许对其进行违反任何明文法律、任何规则、管制或订单的行为,或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如果货物包括机动车辆,租方在协议持续期间内不得使用该车辆,或造成或允许他人使用该车辆,除非与租方或该他人对于使用该车辆有关,当地法律在此方面有规定时,必须有正当的第三者风险保险责任保单。

 

 

 

 

取消资格

 

  (n) 如果货物包括机动车,若租方或租方授权的任何人被禁止持有或取得根据《道路交通法》(第276章)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驾驶执照,应立即通知货主。

 

违法使用通知

 

  (o) 如因任何现行法例或规例违反,或与任何罪行或法例违反有关而使货物可能被扣押、没收、没收或毁灭,或因而使拥有人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损失,请立即通知拥有人,如果货物被承租人或其他人使用。

 

货物的控制

 

  (p) 始终将货物保存在承租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不得未经所有者事先书面同意将其从首次安装在日程表中指定的地方移除,如果货物包括机动车辆,则不得带走或发送或允许该车辆被带出马来西亚西部和新加坡,也不得将该车辆的登记证转移到另一个登记中心或更改该车辆的登记号码,未经所有者的事先书面同意。

 

货物的位置

 

  (q) 为了妥善地并安全地将货物存放在新加坡向业主通知的地址,在货物存放的地址和/或地点变更后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按时缴纳租金、税金、税款及其他与货物存放处有关的开支,并在业主要求时出示最新付款的收据。如果承租人未能支付上述款项,业主可以(但无义务这样做)支付该款项,所有这些支付款项(包括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应根据第4(c)条所载的利率要求,由承租人按要求偿还给业主,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未经同意,不得进行任何更改等。

 

  (r) 未经业主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对货物进行任何更改、增加或改善。所有以任何形式或性质与或无须业主同意而向货物增加、更换或附加的部分,被视为整体的一部分,并属于业主所有,并受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约束;

 

未经同意不得扣押货物

 

  (s)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货物黏贴或附加于任何土地或建筑物上,并且确保在货物被黏贴或附加于土地或建筑物上时,无论是否获得业主的同意,货物均能够毫不损坏地被移除,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该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尤其是并未限制的事项,应从该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和/或抵押权人处获取对货物利益的放弃声明。

 

无 据称的所有权/抵押等

 

  (t) 不得将租赁人视为所有者,也不得让租赁人被认为是所有者,也不得进行或容许进行任何行为,事项或事情,以致租赁人被视为财物的所有者,特别是不得卖出、转让、转租、抵押、按揭、设定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财物或其中的任何利益,也不得创设或容许产生任何与财物有关的留置权,无论是为维修或其他目的,如果租赁人违反此款的任何条款,所有者将有权(但不得被迫)向任何第三方支付必要的款项,以获得财物免受任何负担、拘束或留置,并可立即追讨该款项及按4(c)款所提供的利率支付利息。

 

不 货物处置

 

  (u) 不得出售、抵押、设定质权、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存放货物的土地或建筑物,或订立任何上述行为的合约,除非提前至少六(6)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者,并且承租人应无论如何确保任何此类出售、抵押、设定质权、转让、分租或其他处置,均应以所有者有权在任何时候(无论该货物或任何部分是否已固定或附著于该土地或建筑物)重新取回货物为条件,并为此目的进入该等土地或建筑物,以及在承租人的费用和开支下割除该等附著或连接其上的货物或任何部分。

 

无 困扰,执行等

 

  (v) 为了使商品免受忧虑执行或其他 法律程序;

 

无作业

 

  (w)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约下的任何雇主权利或利益;且

 

商品 与服务税(GST)

 

  (x) 倘商品与服务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税(以下简称「该税」)由任何政府、法定机构或税务机关对拥有人根据合同所收或可收款项征收或征收,承租人应按照适用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该税。如果该税已经由拥有人支付(拥有人可能会酌情支付),则承租人应按要求将其归还给拥有人。

 

 

 

 

环保母基、社会和管治(esg)

 

  (y) 当承租方不是私人(即承租方是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独资业务或其他实体)时,承租方确认以下事项:

 

  (i) 承租方在其业务营运的相关司法管辖区域中,未因触犯任何环保、社会和管治法律规定而被裁定有罪,该等法规涉及环保、社会和管治议题(「esg法律」),并且没有针对承租方开展其营运和业务所需的任何esg法律要求的相关通知、索赔、诉讼或调查(「esg索赔」)或针对承租方已经展开或有可能展开的任何人或实体根据任何esg法律要求的任何许可证、执照、认证和/或其他授权进行的营运和业务(「esg许可证」)提出的通知、索赔、诉讼或调查。

 

  (ii) 承租方应当(1)遵守esg法规;(2)取得、保持并确保遵守所有所需的esg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并(3)实施政策和程序以确保遵守esg法规;

 

  (iii) 所有由雇主提供给业主进行esg尽职调查之资料,在提供时为真实准确,在所有重大方面并不具误导性;并且

 

  (iv) 承租人一旦察觉,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业主有关任何不遵守本条款的事项;对承租人提出任何esg索赔的;以及可能导致对承租人提出任何esg索赔的任何事实或情况。

 

雇主终止:提前解决

 

7.1 在最后一期到期之前,租方可以终止租赁,全额预付并取得货物所有权;或者终止租赁,全额预付并返回货物,方式如下:

 

  (a) 通知出租人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30)天给予充分预付通知,或支付利率按照本条款第4条(a)所规定的利率计算的预付金,作为代替通知的利息在预付金额按照(b)或(c)、(d)、(e)或(f)的条款拟预付的金额(“预付金额”)
     
  (b) 若承租人为私人并且希望取得货物所有权(对于普通法租赁买卖协议),在通知到期时,支付当日应支付的净额加上预付费用,预付金额的1%(如果在协议日期起算的十二(12)个月内进行预付的话),以及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要求的出租人在日程中所说明的;
     
  (c) 承租人希望归还商品(对于普通法租赁协议):-

 

  (i) 在该通知到期后,支付给业主的当日应支付净金额,加上预付款金额的1%作为预付款费用,减去货物的净销售收益,如果已出售,或如果未出售,则由业主指定的经销商确定的价值;

 

  (ii) 将货物按照良好的秩序、维修和条件以及所有适当的、经过改装和改进的内容交付给业主(承租人)自行承担风险,送至地址,或业主可能指定的其他地址,连同所有必要的执照、注册卡或证书、保险单和证书以及可能与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如果有)。

 

  (d) 当承租人为私人,并希望通过支付给拥有人在该通知到期日时应付的净额以及可能在附表和第二附表中指定的拥有人已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和支出来取得货物所有权时(根据租赁合同法协议);

 

  (e) 当租赁方希望通过以下方式归还物品(根据融资租赁法协议):

 

  (i) 在该通知到期后向业主支付当日应支付的净金额,扣除货物销售的净收益,如已售出,则由业主指定的经销商确定其价值;而如果未出售,则由业主指定的经销商确定其价值。

 

  (ii) 出货后将货物交付给所有者,并保持良好条件、修理和控制项,包括所有添加物、修改和改进之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在此地址或业者指定的其他地址,并提供所有必要的牌照、登记证或证书、保险单和证书以及与货物相关的其他文件(如果有)。

 

  (f) 当租赁人不是私人(即当租赁人是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业务或其他)并希望通过支付清偿净额及预付款金额1%的预付款预付费(对于普通法订立的租赁买卖协议或租赁买卖法协议)来获得货物的所有权并支付给业主到期通知书上列明的其他所有应支付净金额及业主的任何其他费用及支出。

 

7.2 在本条款7、条款12、条款19以及这些标准条款和条件中,“应付净金额”这个表述的意思是:

 

  (a) 就变量利率的普通法HP协议而言,在协议下的应缴总金额(加入所有条款4所规定的利息)计算至结算和/或终止协议日期之前,扣除所有先前支付的分期购车款项。

 

  (b) 对于具有固定利率的普通法HP协议和HP法案协议,根据协议累计的未清偿金额(加上此处第4条所提供的所有未偿付利息),扣除以下款项总和:

 

  (i) 所有款项 全数付款均计入根据协议支付的分期付款中;以及

 

  (ii) 按照78法则或业主择定的任何其他方法计算的支付加速折扣,业主得自行酌情决定,减少20%或业主得自行酌情决定的其他百分比。按照78法则方法计算该折扣的方法如下:n(n + 1)/N(N+l) x Term Charges,其中“n”表示剩余租赁期,单位为月份,“N”表示原始租赁期,单位为月份,而Term Charges表示日程中指定的Term Charges金额。

 

 

 

 

7.3 根据本第7条、第12条以及本标准条款和条件的其他地方,"销售净收益"指销售所得,扣除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回成本、储存、保险和销售等费用后的销售所得。

 

7.4 根据任何HP法案协议,承租人在协议最后一期到期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通过将货物返还给拥有者的住所地址或拥有者指定的其他地址来判断该协议是否终止,并且货物状态良好。根据本条款终止协议时,拥有者有权收回承租人根据第12(c)条例将应征收的款项,如果货物在其返还日期被回收,拥有者将有权收回此款项。

 

业主终止 通知

8. 所有板块 所有权人得(不影响租方对所有权人的任何现有责任),书面通知承租人判断 在下列任何事件中,协议即时终止,因此本协议及所构成的租赁关系将因此而全部 终止,此后承租人将不再获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即可拥有货物:-

 

  (a) 如果雇主违约未支付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未遵守或履行协议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不论明示或默示);

 

  (b) 如果 雇主现在或将来对任何涉及诈欺或不诚实的罪行被定罪,或导致雇主被判监禁;

 

  (c) 如租赁人在任何其他协议涉及的任何贷款或信贷设施於单独或与其他方共同提供给出租人时,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使得出租人对租赁人有权撤销或召回该设施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加速对出租人就该设施所需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在该设施有关联的安防方面执行任何权利时;

 

  (d) 如果雇主任由他人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危害货物拥有人的财产或权利的事情;

 

  (e)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期支付债务,或者如果任何针对承租人的判决超过十四(14)天,从通知承租人之日起。

 

  (f) 如对承租人任何财产进行或威胁进行或针对任何执行的强制执行;

 

  (g) 如果 在引租人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发生变化,并且该变化在业主看来有损于业主在此的利益;

 

  (h) 如果货物遗失、被窃或损坏,且所有者认为货物无法经济修复;

 

  (i) 如果 甲方根据上述第4(e)条款行使变更利率的权利,而乙方不同意已修订的 利率;

 

  (j) 如 所有人有任何合理理由认为自己不安全;

 

  (k) 如租方或按揭人为为保证支付款项及履行义务而创立或将创立的按揭,违反该按揭的任何契约或条款并且该违反行为在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未在十四(14)天内得到补救,或者该按揭的物业收到强制征收通知或建议,根据议会法令或其他法定文件发出。

 

  (I) 如果业主认为有任何改变或威胁改变的情况,可能会对业主持有的任何安防或承租人的业务财务状况或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对其业务的停止或预期停止或对承租人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管理权的变更或威胁变更,或对其业务性质或范围的现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威胁变更,或对其资产的重大部分的转移或处分或预期转移或处分的行为;

 

  (m) 如果业主据其唯一判断,认为出于任何理由必须终止协议;

 

  (n) 如果在此条款的(b)、(c)、(e)、(f)、(j)或(I)款或此处条款9的(a)、(b)、(c)、(d)、(e)和(i)款中指定的任何事件发生,与任何已就租方在此处债务担保或发出损失补偿保证的第三方有关,或将来同意进行前述任何行为,而租方未能在业主要求提供此替代品后十四(14)日内获得替代品担保人或保证人。

 

自动终止

 

9. 根据以下任何指定事件,协议将自动且无需事先通知终止,在此之后,承租人将不再拥有协议下的商品,或经业主同意:-

 

  (a) 如果根据《破产法》第V部提出临时命令申请,或者对承租方提起破产申请,或对承租方作出破产命令;

 

 

 

 

  (b) 如果承租方是一家有限公司,并通过决议解散,或对承租方提出司法管理或清偿申请;

 

  (c) 如果承租人与承租人的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为了承租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任何转让;

 

  (d) 如果根据《紧急法令》(第20章)或其他相关法定条文对租赁人就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发出扣押令,或对货物或租赁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进行扣押或威胁扣押,应提出任何申请。

 

  (e) 如果指定了承租人的财产或资产的接收人;

 

  (f) 如果 承租人将遗弃货物;

 

  (g) 如果货物包括机动车辆,而承租人或任何其他获得承租人授权驾驶该车辆的人受到或成为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276章)或任何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被取消驾驶执照资格或获得驾驶执照的限制;

 

  (h) 如果在本租借期间,雇用方使用或允许使用物品,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违反当时生效的任何法令或规例,或与任何罪行有关,而由此可能使物品变得可被扣押、没收、充公或毁坏,或导致负责人可能承担或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

 

  (i) 如果根据《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第65A章,针对租用方和/或租用方的财产或资产,发出或威胁要发出的没收令、扣押令、限制令、生产令或搜查令。

 

恢复原职

 

10. 在不损害前述情况下,业主可以酌情选择恢复协议,并可或不可提前通知恢复,协议将按照协议及标准条款和条件中所载明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并附加业主可能施加的变化或附加条款和条件。

 

进入权

 

11. 为了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有人、其仆人和代理有权进入租赁人所占用或拥有的地点或处所,该处所可能是在取得货物时发现的地点。

 

终止的影响

 

12. 根据本协议第8条或第9条终止,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除了本协议第7.1条或第15条所规定的情况):-

 

  (a) 出租人应(如业主要求)自费将货物在正常业务时间交还给业主,并归还所有登记卡或证明文件、保单和保险证书及其他文件(如有)与货物有关;

 

  (b) 拥有者有权(但非义务)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收回货物,以其仆人或代理人进入任何土地或房屋,货物位于其中或拥有者相信货物位于其中。

 

  (c) 承租人应支付给业主:

 

  (i) 应付净金额;

 

  (ii) 加上 早期结算费和根据协议或附表中指定的方式计算的所有其他由业主支出的费用和开支;

 

  (iii) 减去商品出售的净收益,如果被收回后出售或者如果未出售,则由业主指定的经销商确定其价值;和

 

  (iv) 业主授予承租人的任何现金或利息回扣

 

在HP法案协议的情况下,当货品被收回时,租赁方根据本条款应支付的金额将不超过根据法律可收回的最高金额。

 

  (d) 租方根据条款(c)须支付的总额将按照第4条(c)中所提供的利率计算利息;

 

  (e)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协议终止但商品出于任何理由未被收回,并且承租人根据子条款(c)设定的终止时应支付给业主的全额款项,业主将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转让和让出所有业主对商品的权利、标题和利益;并

 

  (f) 除了上述权利之外,所有人将有权覆盖租借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合作)在所有人或其他人或实体处所开立的定期存款或其他款项。

 

成本

 

13. 雇主应全额支付并赔偿业主所支付或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开支和负债,以确定商品的下落、取得、维修、保存、收回、发出或储存或执行协议,包括完全赔偿基础上的法律费用。这些费用和开支将自业主支付或产生之日起按本条款4(c)所规定的利率起算,直至全部支付。

 

 

 

 

货物之损失与损坏

 

14.1 承租方应自交付货物之时起,承担一切对货物或其任何部分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损坏的风险,不论以任何方式、由谁或由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损和合法没收)引起,并应赔偿所有此类损失或破坏。为此条款,如果货物被盗或拥有者除根据第7.1、12(e)或15条款以外的方式停止拥有标题,则货物应被视为遗失。

 

14.2 若根据本次租赁期间,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承租人应自行负担修复该损坏的费用;

 

14.3 根据协议提供的资料,并根据此处第8(h)款规定,货物的损失或损坏不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存在,或者构成租赁,或者租方支付本协议下的分期付款及其他金额。

 

14.4 当货物或任何部分因第三方的疏忽或违法行为而遗失、被偷、毁坏或损坏时,租方:

 

  (a) 应该立即通知拥有者;

 

  (b)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让步任何索赔;

 

  (c) 应允许所有者接手进行任何谈判(但与租方因人身伤害、货物使用损失或不涉及货物之租方财产损失有关的索赔除外);

 

  (d) 应在承租人的费用下,按照拥有人的指示(仅由承租人单独或与拥有人共同)进行诉讼程序,并应持有所收回的所有款项作为拥有人的信托,并支付或按照拥有人的指示,将其中必要的部分用于支付承租人对拥有人的义务和责任,涉及货物损失或损坏,以及自该付款日期起,承租人在本协议下的所有其他责任。

 

14.5 本小条款(d)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或解除承租人对于该损失、毁损或损害的责任。

 

所有权转移

 

15. 如承租人(同时已遵循并完全履行协议中明订或暗示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将支付租赁合同下所有应支付的款项,则该协议及所构成之租赁将予以判断,承租人将成为货物的绝对拥有人,所有者将转让并让与所有者于货物所享有的权利、标题和利益给承租人,但在此之前,货物将继续为所有者的唯一和绝对财产。该协议不应被解释为承租人购买或同意购买货物的协议。

 

额外权利 权利

 

16. 特此同意并宣称,有利于业主的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和条件应该是作为法律中对业主有利的隐含条款和条件的补充,而非替代,除非这些隐含的条款和条件与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相抵触。

 

不 代办

 

17. 安排协议的经销商不得视为所有者的代理人。

 

没有偏见或放弃

 

18. 业主对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未放弃、宽待、延迟或纵容,亦不构成业主向租赁人提供时间,不会损害、影响或限制业主在此的权利和权力,亦不构成就任何违约行为的放弃而构成对任何事后违约的放弃。

 

作业

 

19.1 所有权人拥有绝对权利,在任何时候,毫无限制地将所有其在商品或协议下的权利、标题和利益以及现在应支付或今后将要支付的一切款项转让给任何人、公司或企业。

 

19.2 根据任何HP法案协议,雇主有权要求拥有者将其在协议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依据法案第11A条:-

 

  (a) 提供申报的让与,或支付根据下文(d)款所规定的应付余额计算的代替通知利息,须提前三十(30)日通知。

 

  (b) 确保所有在协议下的默认都已得到补偿;

 

  (c) 以业主要求的形式,获得建议受让人执行的转让,并支付业主就转让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d) 由受让人向拥有人预付户口净额支付的款项,截至付款日期计算;

 

  (e) 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确定的方式支付处理费。

 

 

 

 

19.3 根据任何HP法案协议,承租人的权利、标题和利益可以在业主的同意下转让,该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

 

19.4 根据普通法HP协议,雇主不得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其权利,屋主有权酌情拒绝同意,并/或对其同意的授予条件施加其认为适合的条件;且

 

19.5 根据普通法HP协议,承租人如果要求所有者将其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所有者有绝对权利拒绝此要求或者对其同意条件设定自行斟酌。

 

文章 左侧

 

20. 在货物被收回或退回的情况下,拥有者将不对租借人声称在货物中留下的任何财产或物品负责或承担责任。 如果拥有者在货物中发现这样的财产或物品,除非租借人在拥有者发送或交付通知后的十四(14)天内收回,否则拥有者将有权出售该财产或物品,并将净收益记入租借人的账户,但如果拥有者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出售该财产或物品,拥有者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置该财产或物品。

 

证书: 确凿证据

 

21. 由业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秘书、总经理、会计、经理、法律主任或其他目前当时被授权的负责人 certificate签署,指出租赁人根据协议所欠的金额,将作为确定事实的确凿证据。

 

通知

 

22. 任何一方要求付款或其他通知或沟通,得以邮件、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亲手交付,或以业主认为适合的方式寄至承租人或最后所知地址、传真或其他相关号码,或业主记录中承租人的注册办公室或最后所知业务或住宅,尽管有相反证据:(i) 视同于该邮寄的隔日或传真、其他电子传输或亲自递送当天受到承租人的收件;以及 (ii) 对所发送的通知、要求或通讯而言视为有效服务。

 

22A. 业主被授权依赖和执行由租方通过电话或书面签署或被签署并通过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或被发送给业主的任何指示或通讯,并且业主无需获得书面确认。租方不得对执行任何这类指示或通讯承担责任,尽管后来证明该指示不是由租方给出。租方了解任何误解的风险,由未经授权人士给出的指示或通讯引起的任何错误或损失,未经授权的指示变更引起的任何错误或损失,以及来自于电话、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给出的指示或通讯而导致的任何错误、损失或延迟的风险(不论是否源自于租方或业主的设备或其他方面)完全由租方承担风险,业主不对此承担责任。

 

22B. 承租人承认,在任何情况下 业主都不需要验证由承租人所给予或号称给予业主的任何指示或通讯的真实性。 尽管如前所述,业主保留随时不立即行动 根据承租人给出或号称给出的任何指示,以验证其真实性,而不承担任何因延迟行动而导致的损失、责任 或开支。

 

22C. 业主有权(而非有义务)记录与租用人进行的或虚假进行的任何电话谈话,无论有否使用提示设备,业主可以将该等录音和/或笔录作为任何争议的证据。业主无义务保存该等录音和笔录,或保留任何该等副本。租用人无权听取、查阅、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存取该等录音和笔录,或任何该等副本。

 

22D. 承租人应全面赔偿所有可能引起或由所有人在接受、依赖和/或执行通信或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支出)透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所产生的后果、要求、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或损失。

 

挪用权

 

23. 业主可以酌情使用租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之全部或部分作为根据协议产生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的清偿,无论该付款是否根据协议或其他方式进行。

 

 

 

  

抵销、结合或合并账户的权利

 

24.如承租人与拥有人订立两个或以上的租赁协议,或对拥有人拥有债务或任何与协议或任何其他账户(包括任何定期存款)无关的信用,拥有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而不需通知承租人:-

 

(a)合并或整合所有此类协议或债务或信贷或账户;
   
(b)抵销或转移任何一个或多个此类协议或账户中的任何金额,用于满足出租人在任何协议或账户下向承租人的任何负债(无论该等负债实际存在与否,是否主要或附带,以及是单独还是联合);
   
(c)向出租人维持的任何账户借记,可能存在债务,这些债务可以是其他账户或协议下也可能存在的贷账协议;
   
(d)将承租人支付的款项或应支付给承租人的资金或其账户收到的款项,用于出租人担任应凭其独立裁量认为合适,无论承租人有无相反指示,向满足任何这样的协议或债务或账户。

 

同意 披露

 

25.l在不损害所有者根据法律(包括新加坡《银行条例》(第19章))的披露权利的前提下,承租方特此明确且不可撤回地允许并授权所有者在其唯一酌情的情况下随时以一切方式和情况下披露、揭露和透露任何与以下事项相关的信息和详情:(a) 承租方在所有者处的任何账户(不论是否单独持有或共同持有);(b) 承租方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c) 承租方与所有者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往来;(d) 向承租方授予的任何设施;以及(e) 所有者向承租方的任何设施信函;披露对以下方:

 

(i)任何大华银行的分行、代表处、附属、联营或相关公司依存的董事、仆人或代理人,不论设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统称「大华银行集团成员」);
   
(ii)所有者的稽核师、估值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iii)在兴业者和所有者之间任何银行协议下的设施或任何责任方面,所有者的实际或潜在受让人、转让人、转让受款人、参与者或次参与人之一;
   
(iv)所有者担保人或提供安全保障设施的任何人,或与承租人对所有者有连带或供带责任的人;
   
(v)与任何犯罪调查有关的警察或任何公务员,包括涉嫌犯罪的调查;
   
(vi)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包括印刷商、计算机维护人员和外包;
   
(vii)由所有者任命的任何受托人;
   
(viii)任何其他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局或信用参照代理人或任何该等局的成员和/或合规委员会;
   
(ix)任何评级机构、业务联盟伙伴、交易或租赁协会(包括该协会的成员)、商业协会、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信用保护的人;
   
(x)任何证券交易所、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在任何司法诉讼、法庭、法定机构、政府或准政府机构中;
   
(xi)任何根据法律或任何合法权威的要求,以及任何国家的法律或合法权威,持有人或大华银行集团成员之一需要披露的人;
   
(xii)任何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希望或方便,或符合持有人和/或任何大华银行集团成员的利益,进行披露的人。

 

25.2 在不影响前述情况下,承租人特此同意和同意:-

 

(a)向新加坡当地的H.P.协会、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述组织的任何接班人披露与本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无论是否由承租人提供或其他途径提供),并且H.P.协会、LTA和其他相关组织以及任何相关继任者都有权向其成员或官员披露所有这类信息以及任何业主和/或其代理可能取得的信息,业主可能申请获取信息的所有来源被授权提供有关资讯;
   
(b)业主应向信用局进行披露,该信用局根据法律被允许收到,并且信用局进一步向根据法律被允许披露的各方进行披露,以便评估个人的信用价值。

 

司法文书 送达程序

 

26.1 如果出租方不是新加坡居民、成立或注册的,出租方应立即以所需形式书面向业主提供一个新加坡地址,作为业主对出租方发起诉讼的程序或其他传票的送达地址。出租方同意,如果业主对出租方针对协议提起诉讼,业主可以将此类程序或其他传票亲自递送或以挂号信寄送至新加坡内的该地址,照此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尽管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被邮局或其他人退回为未投递。

 

 

 

 

承租人有时可以向车主提供新加坡境内的其他地址,以代替之前提供的地址,用于收取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但车主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此替代。如果车主不同意此替代,则对于本条款,之前提供的地址将继续作为新加坡境内用于对承租人收取传票或法律文书的地址。

 

26.2 若雇主未提供在新加坡境内接收任何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地址,且无论其是否住在新加坡、注册于新加坡或在新加坡有业务场所,同意任何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可透过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寄至雇主在新加坡的最后已知住所、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视情况而定)进行。以上述方式进行的服务将被视为对雇主的有效送达,尽管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被邮局或其他人退回为无法派送。

 

26.3 本文件内容不影响拥有人依法提供的其它服务程序。

 

适用法律/受限于司法管辖

 

27.1协议应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管辖。

 

27.2雇主谨此不可撤回地同意:

 

(a)提交至新加坡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和
   
(b)放弃因地点或论坛不便或类似理由而提出异议。

 

资遣金

 

28.如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其部分被认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的,剩余条款或其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但分期付款协议应如同该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的条款或其部分从未包含在本合同中而解释。

 

法案条款优先

 

29.在任何HP法案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协议条款与法案条款存在冲突,则应适用法案条款。

 

第三方 权利

 

30.除雇主和拥有人外,其他人根据合同(第53 B章第53章B)并无权利根据第三方合同权利法令来执行协议的任何条款。

 

解释

 

31.在协议和这些标准条款和条件中,如果情况允许的话:-

 

(a)全部板块 只进口阳性性别的词也包括阴性和中性性别,反之亦然;以及只进口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b)当表达“承租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时,所有契约、协议、条款和条件、约束和义务在此规定的将被认为是对他们共同并各自独立适用并具有约束力;
   
(c)在情况允许时,“所有者”一词应包括其继承者和受让人;并
   
(d)“货物”一词应包括所有配件以及所有在租购协议日期前后制造的替换物和更新物;

 

金融 犯罪

 

32.业主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所有行动:

 

(a)如果雇方发起、参与或在诈骗、洗钱、资恐、贿赂、腐败或逃税(「金融犯罪」)方面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任何交易;或
   
(b)如果雇方现在或将来是、或者与任何个人和/或实体有关,或者任何资产现在或将来与任何名单上的个人和/或实体有关联(包括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管理的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和Blocked Persons List中名列的个人和/或实体)根据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有关监管机构或机构执行和管理的任何制裁、冻结、反恐或其他相关或类似计划(「制裁遵循」)。

 

对于业主关于金融犯罪或合规制裁的任何担忧,业主可以在其绝对裁量权下,毋须通知使用人,(i) 关闭使用人在业主处拥有的所有账户并终止所有服务;(ii) 延迟、阻挡或拒绝付款的制作或清算、指示的处理或服务的申请或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提供;(iii) 终止和/或撤回任何或所有设施,并要求返还所有未清偿的款项;和/或 (iv) 报告并采取业主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

 

 

 

 

个人 资料保护

 

33.1. 承租方同意大华银行及其相关公司(「UOb 集团」)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给承租方的过程中所收集的个人数据进行收集、处理、使用和披露:

 

(a)如承租方为私人,则需按照并为了大华银行隐私条款(个人)所载的方式和目的进行。
   
(b)如承租方不是私人(即承租方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独资业务或其他情形),则需按照并为了大华银行隐私条款(企业)所载的方式和目的进行。

 

请参阅www.uob.com.sg并以此为参考。

 

33.2当雇主向大华银行集团提供任何个人数据时,雇主声明并保证,雇主代表该些个人同意,并已获得有关个人的同意,以便收集、使用和披露该个人的个人数据用于上述目的。

 

33.3此外,每当向业主提供个人数据时,承租方代表并保证给业主:(i) 承租方已遵守所有适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准则和实践准则;并 (ii) 这些个人数据准确无误且完整。

 

33.4当租赁方不是私人(即当租赁方是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情况),租赁方进一步同意与租赁方及租赁方相关的公司和联属公司(统称租赁方的“企业集团”)有关的信息,包括租赁方的企业集团的账户和设施、业务往来(包括交易对手和客户)以及租赁方企业集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人员和其他与租赁方企业集团或与租赁方企业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实体的个人资料,可根据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与业主及大华银行集团成员共享,用于或与客户关系管理、风险管理、发展、改进并向租赁方企业集团提供服务相关的目的。除此之外,此举并不构成对UOb隐私声明(企业用途)的否定。

 

 

 

 

 

亲爱的 顾客,

 

大华银行 制裁通知

 

联合国、欧盟和美国(美国)对某些国家实施限制措施(制裁),以求得行为变革或防止这些国家中的不良行为。最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美国修改了与朝鲜相关的制裁法规。

 

我们希望通知您,根据最近的制裁法规修订,大华银行已制定了一项关于制裁的通知。 这项通知是我们为管理适用的制裁规则和法规的政策、程序和流程之一,详情如下:

 

大华银行有限公司(“UOB”),其在新加坡境内外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UOb集团实体”)致力于遵守新加坡、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盟和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通过的制裁法律和法规(“制裁法律”),以及UOb集团实体运营的司法管辖区中适用的制裁法律。根据制裁法律,个人和实体被禁止进行金融交易,或为受制裁的个人、实体或活动提供金融援助或服务,不遵守相关法规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罚款或两者兼施。

 

因此,大华银行集团实体不会开立账户,也不会继续与客户建立关系,提供产品或服务,执行或促成交易(直接或间接),或从事涉及受制裁个人、实体、国家或地区的任何活动。目前,受制裁的国家和地域板块包括克里米亚地区、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和叙利亚。

 

透过申请产品和服务以及与我们继续银行业务关系,您保证并且确认在任何时间内,您不受任何制裁法律约束,并且不会使用大华银行集团实体、产品或服务(无论货币)为受制裁的个人、实体、国家或地区谋利。大华银行集团实体将不迟疑采取必要行动,包括报告、拒绝和/或封锁交易、拒绝资金、关闭账户、终止关系,对违反制裁法律的情况采取行动。

 

大华银行的制裁通知也可在此获取
https://www.uobgroup.com/uobqroup/about/story/approach-to-sanctions-compliance.page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你的关系经理或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新加坡:1800 226 6121/ 境外:+65 6226 2121。- 个人客户

1800 226 6121(新加坡)/ +65 6226 2121(境外)。- 企业客户

 

谢谢 你。

 

这 是 a 计算机生成的信函。不需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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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先生/女士

 

拨款通知 建议

 

我们希望通知您,银行已经发放新币**********94,500.00 用于您的汽车购买。您的总未偿还贷款金额为新币**********103,430.25(包括新币 ************8930.25 的应计利息),应在59个月新币************1,724.00 的月供及最后一期新币************1,714.25 还清。我们已收到您的首期分期付款支票。

 

您的SGD************1,724.00剩余每月分期付款将于每个月的第16日到期。此分期付款金额将从您的存款/支票账户3443061884中于每个月的第16日开始自动扣除,从2021年8月16日开始。请确保您的存款/支票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扣款。请注意,我们将不会再向您发送每月付款通知。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们的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1800 22 66 121。

 

感谢您选择与大华银行(United Overseas Bank)合作。

 

这是一个计算机生成的建议,不需要任何签名。

 

联合 境外银行有限公司,公司登记编号:193500026Z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授权从大华银行账户扣款,用于贷款支付(AFT)

 

大华银行 帐号 3443061884

 

我们 很高兴通知您,您对上述贷款的还款授权已获批准。

 

我们将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扣除您的贷款支付。请确保您的银行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全额贷款。

 

所有扣款将反映在银行存折或账户结单中。

 

如果 您需要任何澄清,请随时致电我们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1800 22 66 121.

 

感谢您选择与大华银行(United Overseas Bank)合作。

 

这是一封由计算机生成的信,不需要任何签名。

 

联合 境外银行有限公司,公司登记编号:193500026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