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2.2
根据认证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4(b)条规定
并且根据18 U.S.C. 第1350条
关于adobe公司(以下简称“注册公司”)截至2024年8月30日的季度报告,已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我,Daniel Durn,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3a-14(b)条规定以及18 U.S.C.第1350节,特此保证:
(1)本报告附表32.2展示,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的要求;并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完整地呈现了登记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 |
日期:2024年9月25日 | 丹尼尔·德恩 |
| Daniel Durn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及 |
| 财务执行副总裁, |
| 技术服务与运营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4(b)和18 U.S.C.条款1350的要求,本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登记人,并将由登记人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
本认证随附于其相关的表格10-Q,并不被视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也不应被作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下的登记者的任何申报(无论是在表格10-Q的日期之前或之后制作),而不论该文件中包含任何一般性的纳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