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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特此知悉,签署人特此指定并任命Mind Medicine (MindMed) Inc.的首席执行官、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法务官和副总法律顾问,均为签署人真正和合法的委托代理人,以执行以下职责:公司,作为签署人真正和合法的代理人,分别执行以下任务:

 

(1)
代表签署人以签署人作为公司的高级职员和/或董事的身份,执行签署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EDGAR访问(表格ID申请)的申请。

 

(2)
代表签署人执行签署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董事的身份,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及其下属规定,填写第3、4和5表格。

 

(3)
代表委托人执行任何必要或有利的行为,以完成并执行任何3、4或5表格(A),完成并执行任何修订,以及(C)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此类表格;

 

(4)
在律师代理人认为对签字人有利、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上要求的情况下,代理人可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内容,其被执行的文件应符合代理人的审慎判断,以代理人认可的形式和包含代理人批准的条款和条件。

 

签名人特此授予每位上述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权威,以执行任何和一切事项,无论在行使此处授予的任何权利和权力时,都需要做出一切必要、必需或适当的行为,一切需做之事,完全并尽可能完全地等同于签名人亲自在场所能做的事情,包括充分的替代或撤销权力,特此批准和确认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替补或替补合法地根据本授权书和此处授予的所有权利和权力所做的或导致被执行的一切行为。

 

签署人确认,前述代理人在应签署人的请求担任此职责时,既没有承担签署人的责任,也没有公司承担签署人的责任,以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

 

本授权书将在本人不再需要就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持有和交易而提交3、4和5表格时,除非由本人提前以签署的书面形式撤销予上述代理人的授权,否则保持完全有效。


 

 

特此证明,签署人已于2024年3月26日执行此授权书。

 

 

Carrie Liao

Carrie L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