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財務總監根據茲證明
2002年《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節
我,周志亮(Ian) , 鄭重聲明:
1. 我已經審核了Armlogi控股公司的10-k表格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的重大事實,或者遺漏了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其陳述的語句,在所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期間覆蓋本報告;
3.根據我的知識,附在本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基本報表以及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方面,都公平地展示了該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覆蓋了本報告呈現的期間;
4. 登記人的 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中定義) 用於登記人,並已經: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申報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在這個時期內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報告編制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管下造成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便按照通用會計原則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爲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一評估在本報告中闡明瞭我們對於截至本報告結束時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會計師的最近財務季度內(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會計師的第四個財務季度)發生並且對註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過於重要或有可能對註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過於重要的金融報告產生了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
5.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可能對註冊申請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內部財務報告控件設計或操作; 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9月26日。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周之亮(Ian)周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周之亮(Ian)周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首席會計和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