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我已审阅了雷维餐厅集团有限公司的第10-K表格的年度报告(“注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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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报告期间中所陈述的陈述,鉴于构成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不准确的重要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重要事实,以使这些陈述在本报告期间的情况下显得具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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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者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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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者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注册者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并且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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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与申报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得以通过其他实体内部人员向我们传达,特别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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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便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外部用途提供合理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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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根据这样的评估,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对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所覆盖的期间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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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出现在申报人最近财季内(年度报告情况下为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季)影响重大或有合理可能对申报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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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们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最近评估的情况,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申报人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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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有可能会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或运行中的所有重大不足和重大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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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的内部控制报告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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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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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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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ay D. Ro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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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D. Ro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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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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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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