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目前的報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節或第15節的規定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事項日期):
(根據其章程規定的註冊人準確名稱)
(所在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 (委員會文件號) |
(委員會 文件號) |
(國稅局僱主 唯一識別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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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政辦公地址) | (郵政編碼) |
公司電話,包括區號:
(過往名稱或過往地址,如果自上次報告以來有變動)
如果表8-K的提交旨在同時滿足報告人在以下任何規定下的報告義務,則選中適當的框:
根據《交易所法》第14a-12條規定的徵求材料(17 CFR 240.14a-12) |
根據《交易所法》第14d-2(b)條規定的預先啓動通信(17 CFR 240.14d-2(b)) |
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4d-2(b))根據規則 14d-2(b) 的前開始通信。 |
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3e-4(c))根據規則13e-4(c)的前開始通信。 |
每個交易所的名稱
每一類的名稱 | 交易標誌 | 在其上註冊的交易所的名稱 | ||
本基金尋求於東歐地區註冊的主要權益關聯發行人的長期升值投資。 | 證券交易所 LLC||||
本基金尋求於東歐地區註冊的主要權益關聯發行人的長期升值投資。 |
請打勾選擇:註冊人是否符合1933年證券法(本章節第230.405節)或者1934年證券交易法(本章節第2401.2億.2節)中規定的新興成長型企業。
新興成長公司
如果是新興成長公司,請勾選複選框,表示註冊人選擇不使用展期以符合根據交易所法第13(a)條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後的財務會計準則的要求。
項目1.01進入實質性明確協議
2024年9月22日,佛羅里達州公司Innovative Eyewear, Inc.(以下簡稱「公司」)與某些現有權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簽訂了誘導信函協議(以下簡稱「誘導信函協議」),以換取公司普通股$0.00001面值每股(以下簡稱「普通股」)263,160股的權證,最初於2024年5月29日發行給持有人,初始行使價格爲每股$9.50(以下簡稱「現有權證」)。
根據S-1表格(編號333-279873)有效的註冊聲明,根據現有認股權行使發行的普通股已註冊。
根據誘使函協議,持有人同意以現金行使現有認股權,行使價格爲每股9.875美元,作爲公司同意發行新的未註冊E系列認股權(「E系列認股權」)的對價,以購買多達263,160股普通股和新的未註冊F系列認股權(「F系列認股權」)以及E系列認股權一起,以購買多達526,320股普通股(統稱爲「新認股權股份」)。E系列認股權行使價格爲每股9.50美元,發行即可行使,並且行使期限與發行日期之日起五年。F系列認股權行使價格爲每股9.50美元,發行即可行使,並且行使期限與發行日期之日起十八個月。
公司已同意在誘因信函協議簽署日期之後30個日曆日內(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在30日曆日內),儘快提交一份註冊聲明,以便銷售新認股權證行使後可發行的新認股權證股份(「轉售註冊聲明」),並採取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使該轉售註冊聲明在誘因信函協議簽署日期之後60日曆天內(或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誘因信函協議簽署日期後對該註冊聲明進行「全面審查」的情況下在90個日曆日內),獲得SEC批准生效,並在持續有效直至沒有任何認股權證持有人擁有任何新的認股權證或新認股權證股份。根據誘因信函協議,公司同意不會在發行結束後10個日曆日之前發行、簽署任何發行協議或公告發行或擬發行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價物,或提交任何註冊聲明或對現有註冊聲明進行任何修訂或補充(在每種情況下均受到某些例外情況的限制)。公司還同意在發行結束一年後(受到一個例外情況的限制後),不會進行或同意進行任何可變利率交易(根據誘因信函協議中的定義)。
公司行使已有認股權證的募集總收益約爲260萬美元,扣除放置代理費用和發行費用前。募集活動於2024年9月24日結束。公司擬將本次交易的淨收益用於營運資金和一般企業用途。
H.C. Wainwright及Co.公司(以下簡稱爲「Wainwright」)於2024年4月2日訂立的一份協議中,作爲該融資項目的獨家配售代理,自2024年9月22日起經修訂。作爲這些配售代理服務的補償,公司同意支付給Wainwright等於公司從融資項目中收到的總收益的7.5%的總現金費用,再加上相當於公司從該融資項目中收到總收益的1.0%的管理費,以及25000美元的可覈銷費用和10000美元的清算費用。公司還同意向Wainwright或其指定人發行認購多達19737股普通股的認購權證(以下簡稱爲「PA認購權證」),以及根據PA認購權證行使而發行的普通股(以下簡稱爲「PA認購權證股票」)。PA認購權證立即可行使,有效期爲自發行之日起的五年,行使價格爲每股12.3438美元。
上述對誘因信函協議、E系列認股權證、F系列認股權證和PA認股權證的摘要並非完整,並且受到隸屬於展示文件10.1、4.1、4.2和4.3的各種文件形式的約束和審查,這些文件已作爲第8-K表格的目前報告的一部分,並已經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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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3.02:未經登記的股票權益出售
上述第1.01項中包含的有關新認股權證、新認股權證股、PA認股權證和PA認股權證的信息已通過引用併入本第3.02項。新認股權證、PA認股權證、新認股權證股和PA認股權證正在在未在證券法下注冊的情況下出售和發行,依賴於證券法第4(a)(2)條及其下規定的豁免,作爲不涉及公開發行的交易,並依賴於證券法下的規則506作爲對符合條件投資者的銷售,並依賴於適用州法律下類似的豁免。在未在證券法和任何適用州證券法下注冊或獲得豁免的情況下,不得在美國境內提供或銷售此類證券。
本8-k表格中的內容或任何附附的展覽品都不構成出售或購買我們證券的要約,亦不得構成要約出售我們的證券,除非在任何此類州或司法轄區根據任何此類州或司法轄區的證券法在其下注冊或取得資格之前,否則在任何州或司法轄區出售證券將被視爲非法。
8.01其他事件。
2024年9月23日,公司發佈新聞公告,宣佈簽署誘因函協議,已作爲附件99.1提交至本8-k表格中。
項目9.01 基本報表和展示文件。
(d) 附件
4.1 | E系列認股權表格 | |
4.2 | F系列認股權表格 | |
4.3 | PA權證形式 | |
10.1 | 創新眼鏡公司與持有人之間於2024年9月22日簽訂的誘導信協議形式 | |
99.1 | 公司於2024年9月23日發佈的新聞稿 | |
104 | 封面互動數據文件(嵌入內聯XBRL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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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按照《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要求,註冊人已經授權下面的人在其名義下籤署本報告。
日期:2024年9月26日
創新眼鏡公司 | ||
通過: | /s/ Harrison Gross | |
名稱: | Harrison Gross | |
標題: | 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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