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展品
根据18 U.S.C.第1350节,该证明书已被采用,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第节规定的部分
关于Safe Pro Group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季度报告(表格10-Q),根据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首席执行官David Phipps,和我,公司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Theresa Carlise,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的18 U.S.C.第1350节,特此声明: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 2024年9月26日 | ||
By: | /s/ Daniyel Erdberg | |
丹尼尔 埃德贝格 | ||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主要执行官) | ||
Theresa Carlise | ||
Theresa Carlise | ||
首席财务官、财务主管兼助理秘书 | ||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或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纳电子版本中出现的打印形式签名的文件,已经提供给公司,并将被公司保留并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