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
康卡斯特公司
官员证书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根据截至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的《契约》第 2.03 条,由康广播公司( 」公司」),其中指定的担保人和纽约梅隆银行作为受托人(」受托人」),由康广播公司在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发出的第一份补充承诺补充承诺补充, 其中指定的担保人和受托人,以及由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发出的第二份补充契约进一步补充(修订后,」契约」),由本公司及公司之间、其中指定的担保人及 受托人,并由康卡斯特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 NBC 环球媒体有限责任公司以无抵押和不服从的基础保证,下列公司的官员在此认证,与公司发行有关的 2032 年到期的 3.250% 欧元债券的总本金额 900,000,000 欧元(以下)2032 欧元纸币」),2036 年到期的 3.550% 欧元债券的总本金额 900,000,000 欧元(以下)2036 欧元纸币」以及,一起 搭配 2032 欧元债券,」欧元纸币」) 及 2040 年到期 5.250% 英镑债券的总本金额 750.000.000 英镑(以下)英镑纸币」以及与欧元债券一起,」注意事项」) 债券的条款如下:
3.250% 2032 年到期债券 | ||
标题: | 3.250% 2032 年到期债券 | |
到期时总本金额: | €900,000,000 | |
本金支付日期: | 二 ○○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 |
利益: | 3.250% | |
换领: | 在 2032 年 6 月 26 日之前(2032 欧元债券到期日前三(3)个月)(」2032 欧元票据按每股买入日」),本公司可按其选择全部或全部赎回 2032 欧元债券 部分,随时及不时,以赎回价格(以本金金额的百分比表示,并四舍五入至三个小数位)等于以下大于以下项目:(1) (a) 剩余预定付款现值的总和 本金及利息按年度折扣至赎回日期(假设 2032 欧元债券于 2032 欧元债券公认购日期到期)(实际/实际(ICMA)) 适用 |
可兑换政府债券利率加20个基点,减去(b)赎回日期前应计利息,以及(2)需赎回的2032年欧元票据本金金额的100%,加上无论哪种情况下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至赎回日期。在2032年欧元票据平价看涨日期或之后,公司可以全数或部分赎回2032年欧元票据,任何时候皆可,并按照赎回价等于应赎回的2032年欧元票据本金金额加上应赎回但未支付的利息至赎回日期。
公司对赎回价的确定将是最终且具约束力的,除非有明显错误。 | ||
其他发行: | 可发行无限量的2032年欧元票据。2032年欧元票据和任何可能发行的其他2032年欧元票据可能被视为信托契约下的所有目的上的一个系列。 | |
转换: | 无 | |
沉陷基金: | 无 | |
杂项: | 2032年欧元指数债券条款将包括附件所附之到期日为2032年的3.250%债券表格中订明的其他条款。 附件A. |
2036年到期的3.550%票据 | ||
职称: | 2036年到期的3.550%票据 | |
到期日的应付本金总额: | €900,000,000 | |
本金支付日期: | 2036年9月26日 | |
利息: | 3.550% | |
赎回: | 截至2036年6月26日(2036年欧元债券到期日前三(3)个月)(以下简称“公司”)2036欧元债券兑现日日期”),公司可选择全数或部分赎回2036欧元债券,并可随时且不时以赎回价(表示为本金金额百分比且四舍五入至三位小数)对待
等值较高者:(1)(a)按可比政府债券利率加20个基点并以年利息基准(实际/实际(ICMA))折现到赎回日期的剩余本金和利息预定支付总和减去(b)赎回日已应计利息之和,及(2)待赎回的2036欧元债券本金金额的100%,另加上贵公司在赎回日或之后应付之应计且未付之利息。在2036欧元债券兑现日或之后,公司可随时及不时全数或部分赎回2036欧元债券,赎回价为赎回的2036欧元债券本金金额的100%,加上应付之应计且未付之利息至赎回日为止。
在不存在显著错误的情况下,公司对赎回价的决定将对所有目的具有决定性和约束力。 | |
其他发行: | 可无限量地发行其他2036年欧元债券。该公司可选择将2036年欧元债券及任何可能发行的其他2036年欧元债券对待为质押文件项下的单一系列用途 | |
转换: | 无 |
沉陷基金: | 无 | |
其他: | 2036年欧元指数债券的条款将包括本附录中附有的到期日为2036年的3.550%债券表格中订明的其他条款。 附录B. |
2040年到期的5.250%票据 | ||
职称: | 2040年到期的5.250%票据 | |
到期时的债券应付本金总额: | £750,000,000 | |
本金支付日期: | 2040年9月26日 | |
利息: | 5.250% | |
赎回: | 在英镑债券到期日前的2040年6月26日(英镑债券到期日前三(3)个月)(“英镑债券部分提前赎回日期”),公司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英镑债券,并随时以任何时候按照赎回价格(以本金金额百分比表示并四舍五入至三位小数)赎回,赎回价格为: (1)(a)将剩余预定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现值之和折现至赎回日(假设英镑债券在英镑债券部分提前赎回日期到期)以每年(实际/实际(ICMA))计算,比照可比政府债券利率加15个基点,再减去(b)截至赎回日已计利息;及(2) 英镑债券赎回本金金额的100%,加上在任一情况下直到赎回日为止的应计及未支付利息。英镑债券部分提前赎回日期或之后,公司可以随时按照赎回价格全部或部分赎回英镑债券,赎回价格为英镑债券欲赎回本金金额的100%,再加上截至赎回日为止的应计及未支付利息。
公司对赎回价格的确定对所有目的具有约束力和决定性,除非有明显错误。 | |
其他发行: | 可能发行无限量的额外英镑债券。英镑债券和可能发行的任何其他英镑债券可能被视为信托契约下所有目的的单一系列 | |
转换: | 无 | |
沉陷基金: | 无 | |
杂项: | 英镑债券的条款将包括附此的到期日为2040年的5.250%债券形式所载的其他条款。 展品C. |
每位此等职员已阅读并理解债券及其相关定义。在本证明书中所作的陈述基于阅读债券条款以及公司相关帐册和记录的检查。在该职员看来,他已进行了必要的检查或调查,以使其能够对于债券有关发行和认证的条款是否已遵守发表明智见解。根据该职员的意见,该等条款已经遵守。
在此证明,公司的签署官员已于上文载明日期正式执行本证书。
作者: | /s/ 伊丽莎白·韦德曼 | |
姓名:Elizabeth Wideman | ||
职称:高级副总裁、高级副总法律顾问兼助理秘书 | ||
作者: | /s/ James P. McCue | |
姓名:James P. McCue | ||
职称:副总裁兼助理财务主管 |
[签署页面,根据债券投资契约签署官员证书]
附件A
本安防是在此之后提及的债券涵义中的全球货币,并且以共同存托人或其名下的提名人名义登记。本安防可能无法转让给或者注册或兑换成完整或部分以其他人名义登记的安防,除了共同存托人或其提名人之外,且除非在债券中描述的有限情况下,无法注册此类转让。每一个安防在转让、兑换或代替本安防时经验证和交付的安防,将作为全球货币受到上述限制,除了在这些有限情况下之外。
除非此安防由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共同存托保管人欧洲结算银行香港分行营运商(“欧洲结算”)和法国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领取的授权代表提交给发行人或其代理进行注册、转让、兑换或付款,且发行的任何安防均注册在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作为欧洲结算/法国卢森堡共同存托机构的共同存托保管人名下,或者按照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营运商的授权代表要求的其他名义(并且任何付款应支付给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共同存托保管人的授权代表或按照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作为欧洲结算/法国卢森堡共同存托机构的授权代表的其他实体,此外任何人的任何转让、抵押或其他用途均是不正当的,因为此处的注册持有人,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在此有利益。
康卡斯特公司
3.250% 2032 年到期债券
€[ ] | 国际代码编号:西斯 2909746401 |
康卡斯特公司,宾夕法尼亚州公司(」发行人」,该术语包括任何 继承公司),因收到的价值承诺支付给纽约银行存储局(提名)有限公司,作为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的提名人,作为欧洲清理银行 S.A./NV 和清流银行的共同存托机构, 匿名公司,卢森堡,或注册转让人,本金总金为欧元 []([])于 2032 年 9 月 26 日。
利息支付日期:九月二十六日(」利息支付日期」),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开始。
利息记录日期:九月十五日(」利息记录日期」)。有关本条文的进一步规定 此处所包含的安全性,对于所有目的,将与本地所规定相同的效果。
根据COMCAST标章,发行方已经让其合法授权的主管手动或以传真签署本安防。
康卡斯特公司 | ||
作者: | ||
姓名:伊丽莎白·韦德曼 | ||
职称:高级副总裁、高级副总法律顾问兼助理秘书 |
[康卡斯特公司标章]
证明人:
作者: | ||
姓名:James P. McCue | ||
职称:副总裁及 | ||
安卡斯特主管助理 |
这是本系列指定内文中的一部分,并在前述信托契约中提及。
日期:2024年9月26日
纽约梅隆银行,作为受托人 | ||
作者: | ||
授权代表 |
(安全的反向)
康卡斯特公司
3.250% 票据 到期 2032
1.利息。
康卡斯特公司,宾夕法尼亚州公司(」发行人」),承诺对本金额支付利息 按以上所示的年利率保证。有关证券的现金利息将由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计算,自最近支付利息日起计算。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缴付利息日止欠款。
证券利息将根据以下情况计算 计算利息期间内的实际天数,以及从证券的最后一次支付利息日期起计算的实际天数及其中包括该证券的实际日数(如果没有支付利息,则 2024 年 9 月 26 日(如果没有支付利息) 证券),但不包括下一个预定的利息支付日期。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规则手册中定义,此付款惯例称为「实际/实际」(ICMA)。
如果任何利息支付日期、到期日或赎回日期为非营业日,则付款将在下一天进行 营业日具有与相关利息支付日期、到期日或赎回日期相同的效力和效力,而延迟不会累积利息。
这个术语」营业日」指任何星期六或星期日 (i) 以外的任何日子,而不是银行服务日 纽约市或伦敦的机构被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授权或义务关闭,并 (ii) 在该机构上执行跨欧自动即时总结算快递系统(T2 系统)或任何 其继任者现已开放。
发行人须不时按需支付逾期本金的利息,按其所承担的利率 在合法范围内,证券及逾期分期利息(不考虑任何适用的宽限期)。
二.发行于 欧元。
本金、保费(如有)和利息支付将以欧元支付。如果由于以下情况,发行人无法使用欧元 施加外汇管制或其他发行人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所有付款将以美元进行,直到发行人再次获得欧元。在任何日期以欧元支付的金额将转换为美国 以市场汇率计算(如下所定义)的美元,或如果该市场汇率不可用,则根据最近可用的欧元市场汇率。以美元方式进行的任何付款均不构成 签约下的默认事件。受托人或付款代理均不负责取得汇率、进行货币转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重新命值。
这个术语」市场汇率」意味著城市中午购买率 纽约用于欧元的电缆转移,通过纽约联邦储备银行通过海关目的(或如果没有认证,则另有决定)。
三.付款方式。
尽管有任何转让,发行人须于利息支付日期即前的利息记录日结束时,向登记持有人支付有关证券的利息(未偿还利息除外) 或在该利息记录日期之后及该利息支付日期之前交换该等证券。持有人必须将证券交还给纽约梅隆银行(」受托人」)收取本金付款。
利息支付及本金的任何部分(除于到期时或在任何赎回或还款日期应付的利息除外,或 本金的最终付款)由付款代理人在付款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或之间可能同意的其他时间)在伦敦时间上午 10:00 之前收到即时可用资金后,由支付代理人完成 发行人和付款代理人),如持有人在该付款日期前 10 天向付款代理提交书面指示,则直接向持有人(通过联邦资金电汇或其他方式),如果持有人在该付款日期前 10 天向付款代理提交书面指示 并指定该等付款的银行账户,如果支付本金,则将其交付给受托人,以换取与未赎回的本金相同的证券或证券 已转让证券的本金额。
4.支付代理人。
最初,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将担任支付代理。发行人可更改任何支付代理商,恕不另行通知 持有人。
5. 债券。
发行人根据2013年9月18日的债券,由发行人、其名称中提及的保证人以及受托人之间的协议发行了证券,并根据2015年11月17日的首次补充协议由发行人、其名称中提及的保证人(「保证人」)和受托人,以及根据2022年7月29日的第二次补充协议由发行人、保证人和受托人进一步修改(修改后为「抵押权契约」)。除非另有定义,否则本处的大写字词均遵循债券定义所使用的方式。证券的条款包括债券中所述的条款,以及通过参照1939年信托法(15 U.S.C.条款77aaa-77bbbb)中的条款而成为债券一部分的条款(「TIA」),即在债券日期之日起生效,直到债券根据TIA资格为止,此后直到债券根据TIA资格为止,不论本处任何不符合内容,证券均受此等条款约束,并指引持有人参阅债券和TIA以获知其声明。在债券和本安全性的条款有不一致之处时,债券的条款将优先适用。本票据是「证券”和注解为“证券”涉及债券的证券销售协议。
6. 保证。
每位保证人都已经不可撤销地、完全且无条件地共同和个别担保,采取无抵押的方式,完整及准时支付(无论在到期日、赎回日或其他情况下),以及偿还、以及所有证券根据债券应支付的所有其他金额,以及发行人根据协议应支付的所有其他金额,但须符合协议中订明的某些条款和条件。
7. 面额;转让;兑换。
证券以€100,000的面额登记,超过部分以€1,000的倍数登记,不带息票。持有人应根据协议注册转让或兑换证券。发行人可能要求持有人,除其他事项外,提供适当的背书和转让文件,并根据协议允许的情况支付与此相关的某些转让税或其他类似的政府费用。在赎回通知发出之前的15天期间,发行人无需发行、签名、登记转让或兑换任何证券或其任何部分,也不需要登记转让或兑换选定全数或部分赎回的证券。
8. 被认定为业主的人。
持有人持有的安防将被视为所有目的上的业主。
9. 未领款项。
如果支付本金或利息的资金未领取超过两年,受托人和支付代理人将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款项归还给发行人。此后,受托人和支付代理人对于该等款项的任何责任均将消失。
10. 法律豁免和契约豁免。
发行人和保证人可以根据资产的条款和凭证豁免自己在资产和凭证条款下的各自义务,并可以在凭证中规定的某些情况下免除遵守资产和凭证条款下的某些契约的义务。
11. 修正; 递补; 放弃。
除了某些例外情况外,可根据资产持有人对当时尚未解决的资产的全部本金金额占多数的书面同意修订或补充资产和资产凭证条款,并可根据当时尚未解决的资产的全部本金金额占多数的持有人的同意免除任何现有的违约或违约事件,或遵守某些条款的义务。在不通知或征得任何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当事方可以修订或补充凭证和资产凭证以在其他事务中,包括消除任何模糊处,缺陷或不一致,提供电子化的凭证以补充或取代有形的凭证,或符合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资产资格下使用TIA的有关要求,或进行不会不利影响任何安全持有人权利的任何其他变更。
12. 限制性契约。
凭证包含某些契约,这些契约限制发行人和担保人承担抵押债务的能力,或进行卖出和租回交易,发行人进行合并或出售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能力。 这些限制受到多项重要的限制和例外情况的限制。 发行人必须每年向受托人报告遵守这些限制的情况。
13. 可选赎回。
2022年6月26日之前(“票面赎回日”),发行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在任何时间全部或部分赎回资产,每次至少提前10天,但不超过60天,通过以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发送到每个资产持有人的注册地址,以赎回价格(以资本金额的百分比表示并四舍五入至三位小数)等于:
(1) | (a) 将剩余应付本金和利息的现值总额(假设为此目的的证券于到期购回日按年计算(实际/实际(ICMA))以适用的可比政府债券利率贴现,如下所定义,再加上20个基本点, 减去(b) 截至赎回日已应计的利息,和 |
(2) | 要赎回的债券本金金额的100% |
加上(不论哪种情况),应计且未支付的利息直至赎回日期。
在赎回通知期内的任何时间,发行人可以全数或部分赎回证券,至少提前10天,但不超过60天通过以电子方式发送或邮寄的通知,寄送至每位证券持有人在登记地址,赎回价等于赎回证券本金金额的100%,加上截至赎回日未清偿的利息。
“参考国库券撮合交易商”一词指的是花旗集团全球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威尔斯法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任一附属机构或继任者;但前述机构如有任何一家不再是美国政府主要证券商(“主要国库券交易商”),我们会为该实体选择另一家主要国库券交易商。可比的政府债券在任何可比政府债券率计算中,“”是由发行人选定的独立投资银行家自行酌情,其到期日和欲赎回的证券到期日最为接近的德国政府债券(为此假定该证券于账面提前赎回日到期),或者如果该独立投资银行家酌情判断该类类似债券未发行,则该独立投资银行家可以在三位由我们选定的德国政府债券经纪商和/或市场做市商的建议下,判断为确定可比政府债券率合适的其他德国政府债券。
“参考国库券撮合交易商”一词指的是花旗集团全球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威尔斯法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任一附属机构或继任者;但前述机构如有任何一家不再是美国政府主要证券商(“主要国库券交易商”),我们会为该实体选择另一家主要国库券交易商。可比政府债券率“”在赎回日期固定的前第三个业务日的中午11:00(伦敦时间)依独立投资银行家认定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对应可比政府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以百分比表示(四舍五入至三位小数位,0.0005 则向上四舍五入)。
“"理独立的投资银行家「独立的投资银行」指巴克莱银行plc和法国巴黎银行(或其各自的继承者),或如果这些机构都不愿或无法选择可比政府债券,则由发行人指定的具有国际声誉的独立投资银行机构。
发行人在确定赎回价格方面的行动和判断将对所有目的具有决定性和约束力,除非有显著错误。
14. 因税务原因赎回。
如果由于美国的任何法律(或根据该等法律颁布的任何法规或裁决)的变化或修订,或对美国任何课税机构的变化或修订,或对这些法律、法规或裁决的应用或解释的官方立场的任何变化或修订,该变化或修订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或之后宣布或生效,则发行人有可能根据我们选择的独立律师的书面意见,因证券的「支付额外金额」条款下第 15 条中「支付额外金额」的标题而变得或将变得需要支付额外款项,则发行人可以在其自行选择的任何时间赎回证券的全部部分,但不得赎回部分,并在不少于 15 天及不超过 30 天的事先通知期内,以赎回价格等于其本金金额的 100%,并将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的证券应计未支付利息一并支付。
15. 额外付款。
发行人将根据以下设定的例外情况和限制,支付作为证券的附加利息的额外金额,以确保发行人或其付款代理对未是美国人(如下所定义)的有利拥有人支付的证券本金和利息总额,在任何现行或将来的税收、评估或其他政府收费(“税额”)在美国或美国税务机构征收,不得少于证券中所规定的应当当时到期并应付的金额;但是,应支付额外金额的上述义务不适用于:
(a) | 因持有人(或为了该持有人持有证券的有利拥有人)、或持有人或有利拥有人的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成员或股东,如果持有人或有利拥有人是遗产、信托、合伙、公司或其他实体的人,或者持有人持有的遗产或信托受托人管理的人,被认为: |
(i) | 在美国从事贸易或营业,或者在美国拥有或曾经拥有永久营业处所; |
(ii) | 具有与美国之间的现行或以前的联系(与仅因拥有证券、收到任何付款或根据本文规定任何权利的执行而发生的联系除外),包括成为或曾经是美国公民或居民; |
(iii) | 成为或曾经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个人控股公司、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受控外国公司; 外国税 免税组织,或为了避免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积累收益的公司; |
(iv) | 曾经或正在成为Issuer或适用的担保人的“10% 股东Issuer或适用的保证人,如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第871(h)(3)条修订本(即“编码”)或任何后继条款;或 |
(v) | 作为银行,在其业务日常交易领域根据代码第881(c)(3)条或其后续条文所述的贷款协议进行的信用展延而收取款项; |
(b) | 对于不是证券的唯一受益人或部分受益人的任何持有人,或是受托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透明课税实体,但只在以下情况下:对于持有人的受益人、信托受益人或委托人,或对于受托人,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透明课税实体的成员,仅在如果受益人收到其受益或分配的款项,则对于持有人,受益人或成员不会有权收取额外金额; |
(c) | 如果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未遵守有关持有人或证券受益人的国籍、住所、身份或与其联系的证明、识别或信息报告要求而导致的税项,只在以下情况下:在美国法规、财政局或任何该辖内税务机关的法规,或者在美国参加的任何所得税条约中,对于获免除税项或减免该等税项的先决条件是需遵守声明、识别或信息报告要求; |
(d) | 对于发行人或适用的扣缴代理,未以扣缴方式征收的任何税款; |
(e) | 对于除支付外,新法律、法规、行政或司法解释生效后15天以上或赋与日期后的先至日期,否则不会征收的任何税款; |
(f) | 对于任何遗产、遗产、赠与、销售、消费、转移、财富、资本利得或个人财产或类似的税款; |
(g) | 对于任何安防的本金或利息支付,如果至少有一个支付代理可以无需扣缴而进行付款的税款; |
(h) | 在持有人对任何安防的提呈,有必要时,于付款日期后30天以上或付款日期后的先至日期内,无需付款或正确提供付款,则将课征的任何税款; |
(i) | 对于仅由于受益人是银行而征收或扣缴的任何税款 (i) 在其借贷业务的正常情况下购买安防,或(ii) 既非仅购买安防以供投资目的,也非将安防转售给非银行的第三方或仅持有安防以供投资目的; |
(j) | 根据代码第1471条至1474条(或任何修正或后继条文)、任何当前或将来的相关法规或官方解释、根据代码第1471条(b)节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根据任何涉及代码该等条文实施所签订的双边协议所采纳的任何财政或监管立法、规则或实践的任何税款,不论目前是否生效,或根据随时出版并修订的版本; |
(k) | 对于上述(a)-(j)任何组合情况。 |
根据第15条的用语,“美国人”指的是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的目的下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任何个人,或在美国的法律下成立或组织的法人、合伙或其他实体,或任何受美国联邦所得税管辖且其收入来源不拘的任何州或特区内的公司、合伙、或信托。
16. 违约与救济。
如果发生并持续了一个违约事件(除了与发行人或任何担保人相关的某些破产违约事件),则受托人或当时未偿还证券净额总额至少为25%的持有人可宣布将所有证券按照信托契约提供的方式立即到期并应付。如果发生并持续了与发行人或任何担保人相关的破产违约事件,则所有证券应立即按照信托契约提供的方式到期并应付,无需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提出通知或采取其他行动。除非信托契约中另有规定,否则证券持有人不得执行信托契约、证券或担保。除非受到令其满意的赔偿,否则受托人没有义务执行信托契约、证券或担保。信托契约允许当时未偿还的证券净额总额中的大多数持有人指示受托人行使其所授予的任何信托或权力,但需受该处所规定的某些限制。受托人可能对持有人隐瞒某些持续违约或违约事件的通知,如果它认定隐瞒通知符合他们的利益。
17. 信托处置与发行人。
信托契约下的受托人,在其个人或其他任何能力下,可成为证券的所有人或质押人,并可否则与发行人交易,就好像它不是受托人。
18. 不得追索他人。
就发行人、任何担保人或任何后续人而言,没有任何股东、董事、官员、雇员或组织者作为此等证券、担保或信托义务下的任何债务,或因此等义务或其产生之故有任何索赔的责任。每一名证券持有人通过接受一份证券而放弃和释放所有此类责任。此放弃和释放是发行证券的考虑之一部分。
19. 身份验证。
这份安防文件直到信托人在此安防文件上手动或电子签署验证证书后才有效。
20. 缩写和定义名词。
持有者或受让人的名称中可使用习惯的缩写,例如:TEN COm (=共同租户),TEN ENt (=全权租户),Jt TEN (=共同租户(具有生存权利),而非作为共同租户),CUSt (=保管人),和U/G/M/A (=未成年人赠与统一法案)。
21. ISIN编号。
根据统一安全识别程序委员会的建议,发行人已导致ISIN编号被列印在证券上,以方便证券持有人。对于印在证券上的这些编号的准确性不作任何陈述,信赖只能放在这里印有的其他识别号码上。
22. 法律管辖。
纽约州法律应管辖信托及其安防。
ASSIGNMENt FORm
我们将此安防指定转让给
(填写或打字指定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
(插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社会安全号码或其他识别号码)
并且不可撤回地任命 代理人在发行人的记帐中转让此安防。代理人可指派另一人代表他行事。
日期: | 签名: | |||||
(与姓名完全一致的签名) 在这份 安防 的另一面 |
签名担保: | ||
此签名保证人是公认的签名保证勋章计划的参与者 (或其他得到受托人合理接受的签名保证计划的参与者) |
展示b
此安防是指在此后所述的契约中具有全球货币意义的安全性,并且以共同存托人或其提名人的名义注册。此安防不得转让给或登记或兑换为除该存托人或提名人外其他人名下注册的安全性,且除非在契约中描述的有限情况下,不得登记任何此类转让。每一个安防在转让登记,或兑换或代替此安防时经认证并交付的将是一个全球安防,受前述所述的情况限制,除非在这些有限情况下。
除非由纽约银行梅隆银行伦敦分行作为欧洲银行集中存管人的提名人授权代表提交此安防,以供登记转让、兑换或支付,并且所发行的任何安防均登记在纽约银行梅隆银行伦敦分行作为欧洲银行集中存管人的提名人有限公司的名义下,或者按照纽约银行梅隆银行伦敦分行作为欧洲银行集中存管人的授权代表的要求,将支付款项给纽约银行梅隆银行伦敦分行作为欧洲银行集中存管人的提名人有限公司或将支付款项给按照纽约银行梅隆银行伦敦分行作为欧洲银行集中存管人的授权代表的要求的其他实体时,任何转让、质押或其他使用均是错误的,因为此安防的登记拥有人,纽约银行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在此具有利害关系。
康卡斯特公司
2036年到期的3.550%票据
€[ ] | 国际证券编号:XS2909746310 |
康卡斯特公司,一家宾夕法尼亚州公司(下称“签署人”),为了收到的价值,承诺支付给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的纽约银行代表(提名人)有限公司,作为欧洲股票清算银行S.A./N.V.和Clearstream银行的共同存托人 薪酬,包括任何继承公司,在收到相应价值后,承诺支付给纽约梅隆银行代理人(提名人)有限公司,作为欧洲股票清算银行S.A./N.V.和Clearstream银行的共同存托人 société anonyme,卢森堡,或登记的受让人,于2036年9月26日支付€[ ]([ ])的本金。
利息支付日期:9月26日(“付息日期”),自2025年9月26日起开始。
利息记录日期:9月15日(“记息日期”).
参照本安防所载之进一步条款,该条款之效力与此处设定 的一样。
根据COMCAST标章,发行方已经让其合法授权的主管手动或以传真签署本安防。
康卡斯特公司 | ||
作者: | ||
姓名:伊丽莎白·韦德曼 | ||
职称:高级副总裁、高级副总法律顾问兼助理秘书 |
[康卡斯特公司标章]
证明人:
作者: | ||
姓名:James P. McCue | ||
标题: 副总裁和 | ||
助理司库 |
这是本系列指定内文中的一部分,并在前述信托契约中提及。
日期:2024年9月26日
纽约梅隆银行, 作为 受托人 | ||
作者: | ||
授权代表 |
(安全的反向)
康卡斯特公司
3.550% 票据 到期 2036
1.利息。
康卡斯特公司,宾夕法尼亚州公司(」发行人」),承诺对本金额支付利息 按以上所示的年利率保证。有关证券的现金利息将由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计算,自最近支付利息日起计算。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缴付利息日止欠款。
证券利息将根据以下情况计算 计算利息期间内的实际天数,以及从证券的最后一次支付利息日期起计算的实际天数及其中包括该证券的实际日数(如果没有支付利息,则 2024 年 9 月 26 日(如果没有支付利息) 证券),但不包括下一个预定的利息支付日期。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规则手册中定义,此付款惯例称为「实际/实际」(ICMA)。
如果任何利息支付日期、到期日或赎回日期为非营业日,则付款将在下一天进行 营业日具有与相关利息支付日期、到期日或赎回日期相同的效力和效力,而延迟不会累积利息。
这个术语」营业日」指任何星期六或星期日 (i) 以外的任何日子,而不是银行服务日 纽约市或伦敦的机构被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授权或义务关闭,并 (ii) 在该机构上执行跨欧自动即时总结算快递系统(T2 系统)或任何 其继任者现已开放。
发行人须不时按需支付逾期本金的利息,按其所承担的利率 在合法范围内,证券及逾期分期利息(不考虑任何适用的宽限期)。
二.发行于 欧元。
本金、保费(如有)和利息支付将以欧元支付。如果由于以下情况,发行人无法使用欧元 施加外汇管制或其他发行人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所有付款将以美元进行,直到发行人再次获得欧元。在任何日期以欧元支付的金额将转换为美国 以市场汇率计算(如下所定义)的美元,或如果该市场汇率不可用,则根据最近可用的欧元市场汇率。以美元方式进行的任何付款均不构成 签约下的默认事件。受托人或付款代理均不负责取得汇率、进行货币转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重新命值。
“参考国库券撮合交易商”一词指的是花旗集团全球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威尔斯法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任一附属机构或继任者;但前述机构如有任何一家不再是美国政府主要证券商(“主要国库券交易商”),我们会为该实体选择另一家主要国库券交易商。市场汇率“” 意味着对于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为海关目的认证的欧元电汇在纽约市的中午买入汇率(如果未经认证,则由其他方式确定)。
3. 付款方法。
发行人应支付证券(除了违约利息)的利息给在利息支付日之前的最近一个利息记录日期的注册持有人,即使发生了在利息记录日期之后但在利息支付日之前的证券的转让或交换。持有人必须将证券交付给纽约梅隆银行(“银行”)以收取本金支付。信托。
利息支付额,以及本金的任何部分(除了到期时或任何赎回或偿还日期的利息以及本金的最后支付)应由付款代理根据发行人在支付到期日之前的伦敦时间上午10:00提供即时资金的指令进行支付(或发行人和付款代理之间同意的其他时间)直接支付给持有人(通过联邦资金电汇或其他方式)如果持有人在支付日前10天提交书面指示要求如此支付并指定应进行支付的银行账户以及在支付本金的情况下交出证券给受托人,以换取总额与交出的证券的未赎回本金金额相同的证券。
4. 付款代理。
最初,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将担任付款代理。发行人可在不通知持有人的情况下更改任何付款代理。
5. 债券。
发行人根据2013年9月18日的债券契约发行了证券,由发行人、其中提名的担保人和受托人签订,在2015年11月17日生效的第一份补充债券契约进行修订,由发行人、其中提名的担保人("保证人")和受托人,并在2022年7月29日生效的第二份补充债券契约进一步修订,由发行人、担保人和受托人(经修订后,"抵押权契约")。本文件中的大写词汇如非另有定义,将按债券契约中的定义使用。证券的条款包括债券中规定的条款以及通过参照1939年信托债券法(15 U.S.C. Sections 77aaa-77bbbb)("TIA")中的条款成为债券的一部分,截至债券成为根据TIA合格的日期,在指定日期失效,然后依据TIA生效时的条款。尽管本文件中任何相反的规定,证券皆需遵循所有该等条款,并将证券持有人引述为债券和TIA的说明。在债券条款和本证券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债券条款将优先。此票据是一证券”及备注为“证券”在信托契约下。
6. 保证。
每位保证人已不可撤销地、完全且无条件地联带保证,以无担保方式全额且准时支付证券的本金及利息,以及根据信托契约应支付的所有其他金额,以及根据信托契约发行人应支付的所有其他金额,惟须遵循信托契约中列明的特定条款和条件。
7. 面额;转让;交换。
证券以登记形式发行,无付息券,面额为€100,000及其倍数。持有人应按照信托契约登记转让或交换证券。发行人可能要求持有人在其他事项中,提供适当的背书和转让文件,并支付信托契约允许的与该转让有关的某些转让税或相应的政府收费。发行人在发出赎回通知前的十五(15)天内,无需发行、验证、登记或交换任何证券或其部分,发行人亦无需登记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的任何证券的转让或交换。
8. 被视为拥有人。
安防的持有登记人在所有情况下皆被视为其拥有人。
9. 未领取的所有基金类型。
如果支付本金或利息的所有基金类型在两年内仍未领取,受托人和付款代理将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该款项退还给发行人。此后,受托人和付款代理对该款项的责任将全部解除。
10. 法定豁免和契约豁免。
发行人和保证人可以根据债券和债券协议被豁免其对债券所履行的各自义务,除了其中的某些条款,也可以根据债券和债券协议被豁免遵守债券中及债券协议中包含的某些契约,具体条件需满足债券协议中特定规定。
11. 修订; 补充; 放弃。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债券和债券协议中涉及债券的规定可以经持有人持有的当时未偿还债券总本金金额至少的过半数书面同意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且可以经持有的当时未偿还债券总本金金额的过半数同意豁免任何现有的违约或违约事件或遵守某些条款。各方可以无需通知或获得任何持有人的同意,修订或补充债券协议和债券以解决任何模糊、缺陷或不一致之处,设定非有价证券以取代或补足有价证券或遵守证监会有关依据TIA将债券协议列为合格文件的要求,或者进行其他不会对任何债券持有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改变。
12. 限制性契约。
债券协议包含某些限制性契约,主要限制发行人和保证人设定抵押以担保债务,进行出售及回租交易,以及发行人合并或卖出其所有或主要部分资产的能力。这些限制受到许多重要限制和例外情况的限制。发行人必须每年向受托人报告有关此等限制的遵守情况。
13. 自由赎回权。
在2036年6月26日(“支付清偿日”)前,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在至少10天但不超过60天的事先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交付给每一位债券持有人注册地址的通知,全额或部分赎回债券,赎回价格(以面额的百分比表达并四舍五入至三位小数)为以下两者之中的较高值:
(1) | (a)剩余应付本金和利息的现值之和,按年折现至赎回日期(为此目的,假设此安防于平价行使日期到期),以适用的可比政府债券利率(如下定义)(ACTUAL/ACTUAL(ICMA))再加上20个基点,减去到赎回日期止已应计的利息,以及 |
(2) | 债券型应赎回的本金金额的100% |
加上(不论哪种情况),应计且未支付的利息直至赎回日期。
在或之后的看涨日期,发行人可以在至少提前10天、但不超过60天的任何时间以及从时间到时间全数或部分赎回债券,通过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通知交付给每位持有人的注册地址,以赎回价格等于已赎回债券本金金额的100%,以及截至赎回日未支付的利息。
“参考国库券撮合交易商”一词指的是花旗集团全球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威尔斯法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任一附属机构或继任者;但前述机构如有任何一家不再是美国政府主要证券商(“主要国库券交易商”),我们会为该实体选择另一家主要国库券交易商。可比政府债券” 指的是在任何可比政府债券利率计算方面,由发行人选定独立投资银行家自由决定的德国政府债券,其到期日最接近待赎回债券到期日的德国政府债券(为此目的假设待赎回债券在看涨日期到期),或者如果该独立投资银行家自行决定该类似债券未发行,则该独立投资银行家可以在三位由我们选定的德国政府债券经纪人和/或做市商的建议下,决定用于确定可比政府债券利率的适当其他德国政府债券。
“参考国库券撮合交易商”一词指的是花旗集团全球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威尔斯法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任一附属机构或继任者;但前述机构如有任何一家不再是美国政府主要证券商(“主要国库券交易商”),我们会为该实体选择另一家主要国库券交易商。可比政府债券利率” 指的是由发行人选定的独立投资银行家在回赎确定日期的前三个业务日,根据该业务日上午11点(伦敦时间)由该独立投资银行家确定的适用可比政府债券的市场价中位数的到期收益率,以百分比表示(四舍五入至三位小数,0.0005向上四舍五入)。
该术语 “独立的投资银行家「barclays bank plc和BNP Paribas(或其各自的继承者)的意思,或者如果每家公司不愿或无法选择可比较的政府债券,则由发行人指定的具有国际地位的独立投资银行机构。
发行人在确定赎回价格方面的行动和决定应为最终且具约束力,除非存在明显的错误。
14. 税务原因赎回。
如果因美国法律(或任何美国税务机构颁布的法规或裁决)的任何变更或修订,或者对这些法律、法规或裁决的应用或解释的官方立场的任何变更或修订,该变更或修订在2024年9月23日或之后宣布或生效后,发行人将成为或在我们选择的独立律师的书面意见下将成为有义务根据第15条中“支付额外金额”标题下描述的有关债券的支付额外金额,那么发行人可以自愿于任何时间赎回全部但非部分债券,在不少于15天也不超过30天的事先通知期内,以赎回价格等于其本金额的100%,以及截至但不包括规定赎回日期之前的债券上的应计且未付利息。
15. 付款额外金额。
发行人将根据以下所述的例外情况和限制,在不扣除当前或未来税款、评估或其他政府费用(“税额”)由美国或美国税务机构征收的,作为额外利息支付有关证券的额外金额,以确保支付的净收益金额不低于有关证券的应付本金和利息之后,支付给非美国人士(如下所定义)的受益人;但是,应支付额外金额的上述义务不适用于:
(a) | 由于持有人(或有利益的受益人方)的原因而征收的任何税款,或者持有人或有利益的受益人如持有人或有利益的受益人为遗产、信托、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或者由一名对由监管持有人的遗产或信托的执行人掌控权的人,而被视为: |
(i) | 被认为参与或曾经参与美国的交易或业务,或者拥有或曾经拥有在美国的永久营业所; |
(ii) | 与美国有当前或以前的关联(除了单单因为持有该证券、收到任何支付或根据本协议执行任何权利而产生的关联),包括本身或曾经是美国公民或居民; |
(iii) | 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个人持有公司、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被控制的外国公司; 外国税收 免税组织,或者是一家为了避免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积累盈利的公司; |
(iv) | 作为“10% 股东”的发行人或美国1986年修订版内部税收法第871(h)(3)条所定义的适用担保人,或任何后续条款;编码银行交易 |
(v) | 作为一家银行,根据代码第881(c)(3)条或任何后续条文所述,在其业务的正常进程中提供的信用额度展延所支付的款项。 |
(b) | 对于非证券的唯一实益所有人或证券的部分拥有人,或是受托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财务透明主体,仅适用于有关持有人、与持有人有关的受益所有人、受托人的受益所有人或受益人,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财务透明主体的成员的部分中,假若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或成员将其受益部分直接收取,而不会有权获得支付额外金额。 |
(c) | 在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未能遵守有关持有人或证券的受益所有人的国籍、居住地、身分或与持有人或证券的受益所有人的联系等认证、识别或信息报告要求而导致征税的情况下,但前提是根据条例、美国或任何其中的税务机构的法规或美国参与的相关所得税条约,若有必要遵守此等要求才能从该税务中获得豁免或减税,则该税。 |
(d) | 就个人非因证券发行人或适用代扣代付人由付款中征收的任何税款; |
(e) | 就除款项到期或预先提供款项后超过15天生效之法律、法规、行政或司法解释的任何税款而言; |
(f) | 就任何赠与、继承、遗产、销售、消费、转让、财富、资本利得或个人财产等税款而言; |
(g) | 就任何支付代表任何证券所需从任何安全或利息支付中扣缴的任何税款,如果至少有一个其他支付代理人可以在不扣缴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
(h) | 就因持有人提交要求,请求于款项到期及应支付之日或款项预先提供或款项应支付之日后30天后支付证券的任何税款,但不得对款项到期及款项应支付日之后的大于30天的日期进行税款; |
(i) | 就因受益人为银行而单独扣缴或征收的任何税款(i)为其正常的贷款业务购买证券或(ii)既非(A)仅以投资目的购买证券亦非(B)将证券转售给非银行的第三方或仅持有证券以供投资的银行而扣缴的税; |
(j) | 就根据税法第1471至1474条(或其修订或后继条文)、任何现行或将来的法规或官方解释、根据税法第1471(b)条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根据批准的互助协定采纳的任何财政或监管立法、规则或做法而征收的任何税款;或 |
(k) | 对于以上所有(a)-(j)项的任何组合。 |
根据第15条的使用,“美国人”指的是任何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居住对象的个人,以及任何在美国联邦、任何美国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下成立或组织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者任何所得受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税收管辖的信托或遗产,无论其所得的来源如何。
16. 默认和救济。
如果发生并持续发生某一项(Issuer或任何担保方的某些破产事件除外)触发事件,则受托人或当时未清偿证券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可宣布所有证券应立即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效力收回清偿。如果涉及Issuer或任何担保方的破产事件并持续发生,所有证券应立即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效力不经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的通知或其他措施而清偿。证券持有人除非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否则不得强制执行信托合同、证券或担保。除非其已获得满意的赔偿,否则受托人无义务执行信托合同、证券或担保。信托合同允许持有人占当时未清偿证券总额过半数的,对受托人施加对其行使任何信托或权力的指导。如受托人认定对证券持有人隐瞒某些持续的违约或触发事件的通知符合他们的利益,则受托人可对证券持有人隐瞒该等通知。
17. 受托人与Issuer之交易。
信托合同下的受托人,以其个人或任何其他身分,可成为证券的拥有人或抵押人,并且可对Issuer进行其他处置,犹如其不是受托人一样。
18. 不得向他人追索。
无需公司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组织者作为Issuer、任何担保方或其后继人的责任承担任何证券、担保或信托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基于、关于或因此义务或其产生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每位证券持有人接受证券时,放弃并免除所有此等责任。该放弃和免责构成发行证券的考量之一部分。
19. 认证。
此安全性在董事手动或电子签署本安全证的认证书之前无效。
20. 缩写词和定义。
持有者或受让人的名称中可使用习惯的缩写,例如:TEN COm (=共同租户),TEN ENt (=全权租户),Jt TEN (=共同租户(具有生存权利),而非作为共同租户),CUSt (=保管人),和U/G/M/A (=未成年人赠与统一法案)。
21. 国际证券辨识号码(ISIN Numbers)。
根据一项由统一证券辨识程序委员会制定的建议,发行人已导致国际证券辨识号码(ISIN号码)被印刷在证券上,以方便证券持有人。对于印刷在证券上的该等号码的准确性并不作任何陈述,因此仅能依赖于其他印刷在此处的识别号码。
22. 法律管辖。
纽约州法律应管辖信托及其安防。
ASSIGNMENt FORm
我们将此安防指定转让给
(填写或打字指定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
(插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社会安全号码或其他识别号码)
并且不可撤回地任命 代理人在发行人的记帐中转让此安防。代理人可指派另一人代表他行事。
日期: | 签名: | |||||
(与姓名完全一致的签名) 在这份 安防 的另一面 |
签名担保: | ||
此签名保证人是公认的签名保证勋章计划的参与者 (或其他得到受托人合理接受的签名保证计划的参与者) |
C展示
本安防是在此之后提及的债券涵义中的全球货币,并且以共同存托人或其名下的提名人名义登记。本安防可能无法转让给或者注册或兑换成完整或部分以其他人名义登记的安防,除了共同存托人或其提名人之外,且除非在债券中描述的有限情况下,无法注册此类转让。每一个安防在转让、兑换或代替本安防时经验证和交付的安防,将作为全球货币受到上述限制,除了在这些有限情况下之外。
除非此安防由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共同存托保管人欧洲结算银行香港分行营运商(“欧洲结算”)和法国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领取的授权代表提交给发行人或其代理进行注册、转让、兑换或付款,且发行的任何安防均注册在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作为欧洲结算/法国卢森堡共同存托机构的共同存托保管人名下,或者按照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营运商的授权代表要求的其他名义(并且任何付款应支付给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共同存托保管人的授权代表或按照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作为欧洲结算/法国卢森堡共同存托机构的授权代表的其他实体,此外任何人的任何转让、抵押或其他用途均是不正当的,因为此处的注册持有人,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在此有利益。
康卡斯特公司
5.250%到期日为2040年的票据
£[ ] | ISIN编号:XS2909746666 |
康卡斯特公司,一家宾夕法尼亚州公司(下称为「公司」,该术语包括任何后续公司),为了所得而向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的纽约银行存放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欧洲中央证券存管银行S.A./N.V.和Clearstream银行的普通存款代理)承诺支付薪酬康卡斯特公司,一家宾夕法尼亚州公司(下称为「公司」,该术语包括任何 后续公司),为了所得而向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的纽约银行存放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欧 洲中央证券存管银行S.A./N.V.和Clearstream银行的普通存款代理)承诺支付société anonyme在2040年9月26日以£[ ]([ ])清偿本金。
利息支付日期:九月二十六日(「付息日期」),从2025年9月26日开始。
利息记录日期:九月十五日(「记息日期”).
请参阅本证券内容中进一步的条款,其将在所有情况下具有相同效力,就好像在此处已列明。
根据COMCAST标章,发行方已经让其合法授权的主管手动或以传真签署本安防。
康卡斯特公司 | ||
作者: | ||
姓名:伊丽莎白·韦德曼 | ||
职称:高级副总裁、高级副总法律顾问兼助理秘书 |
[康卡斯特公司标章]
证明人: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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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James P. McCue | ||
标题: 副总裁和 | ||
安卡斯特主管助理 |
这是本系列指定内文中的一部分,并在前述信托契约中提及。
日期:2024年9月26日
纽约梅隆银行,作为受托人 |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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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REVERSE OF SECURITY) 的反义词为安防
康卡斯特有限公司
5.250%债券 至2040年到期
1. 利息。
康卡斯特有限公司,一家宾夕法尼亚州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承诺支付本保证金额的利息,利率如上所示。证券的现金利息将从最近支付利息的日期或无利息支付的情况开始计息,起算日为2024年9月26日。发行人将每年在利息支付日结束时支付利息,首次支付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薪酬以实际计算的日期数和从上次支付利息日期(或2024年9月26日,如果证券尚未支付利息)至但不含下一个预定利息支付日的实际日期数为基础计算证券利息。 此支付约定是指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规则书中定义的实际/实际(ICMA)。
证券的利息将根据计算利息的期间的实际日期数和从上次支付证券利息的日期(或若证券尚未支付利息,则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但不含下一个预定利息支付日期的实际日期数计算。 此支付约定定义为国际资本市场协会规则书中的实际/实际(ICMA)。
如任何利息支付日、到期日或赎回日落于非业务日,该支付将于下一个业务日作出,并具有与于相关利息支付日、到期日或赎回日时一样的效力,延迟期间不会产生任何利息。
“参考国库券撮合交易商”一词指的是花旗集团全球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威尔斯法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任一附属机构或继任者;但前述机构如有任何一家不再是美国政府主要证券商(“主要国库券交易商”),我们会为该实体选择另一家主要国库券交易商。业务日「业务日」指任何不是星期六或星期日的日子,(i) 非纽约市或伦敦的银行机构依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授权或有义务关闭的日子,且 (ii) 欧洲跨境自动清算即时转帐系统 (T2系统) 或任何后续系统开放的日子。
发行人应随时按所持证券所载的利率支付逾期本金的利息,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分期(不考虑任何适用的宽限期)至法律范围内。
2. 以英镑发行。
本金、需支付的贴水 (如果有) 及利息支付将以英镑支付。如果由于汇控制措施或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导致无法使用英镑支付,则所有支付将改为以美元支付,直至英镑再次可用于发行人。以英镑支付的任何日期金额将按市场汇率(如下定义)换算为美元,或者如果当时未提供该市场汇率,则按最近提供的英镑市场汇率计算。以美元支付的任何款项不构成债券契约下的违约事件。受托人或付款代理将不负责获得汇率、执行货币兑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再评估。重新命名。
“参考国库券撮合交易商”一词指的是花旗集团全球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威尔斯法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任一附属机构或继任者;但前述机构如有任何一家不再是美国政府主要证券商(“主要国库券交易商”),我们会为该实体选择另一家主要国库券交易商。市场汇率“” 意指纽约市的即期购入汇率,用于电汇英镑,并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作为海关目的的证明(如果未经证明,则以其他方式确定)。
3. 付款方式。
发行人应支付证券(除违约利息外)的利息给在即将到期的利息支付日期前一个工商业务日的营业结束登记持有人,无论在该利息记录日期后换发或交换此类证券以及在该利息支付日期前换发或交换此类证券。持有人必须交还证券至纽约梅隆银行(“账户”)以收取本金。信托利息支付和本金的任何部分(除到期时或任何赎回或还款日期支付的利息或本金的最后一次支付之外)将在支付截止日期前一个工商业务日上午10:00(伦敦时间)由支付代理人支付,前提是发行人在支付到期日的前一个工商业务日上午10:00(伦敦时间)向支付代理人提供立即可用的资金(或发行人与支付代理人所同意的任何其他时间),直接支付给持有人(通过联邦资金电汇或其他方式),如果持有人在支付日期前10天交付了书面指示给支付代理人要求这样支付并指定支付款项将如此进行的银行账户,并在支付本金时将其交还予受托人,以取得等同未赎回证券的本金额。
利息支付和本金的任何部分(除到期时或任何赎回或还款日期支付的利息或本金的最后一次支付之外)将在支付截止期前一个工商业务日上午10:00(伦敦时间),发行人向支付代理人提供即时可用资金,即付款截止日期(或发行人与支付代理人协议的其他时间)直接支付给持有人(通过联邦资金电汇或其他方式),如果持有人在支付日期前10天向支付代理人提供书面指示要求此类支付进行并指定款项支付的银行账户,付款合理由此做出,并且在支付本金时以相同本金金额的证券交换相关证券给受托人。
4. 付款代理。
最初,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将充当付款代理。发行人可更改任何付款代理而不通知持有人。
5. 信托契约。
发行人于2013年9月18日签署的信托契约(下称「信托契约」)之下发行证券,当中参与方包括发行人、其中所列保证人和受托人,并于2015年11月17日经过首次补充信托契约修订后,再度签署的信托契约,当中参与方包括发行人、其中所列保证人(下称「保证人」),并于2022年7月29日进一步通过第二次补充信托契约修订的方式,再度签署的信托契约,当中参与方包括发行人、保证人和受托人(经修订后,即称「抵押权契约」)。本文中所指之大写字词系根据信托契约中的定义使用,除非另有定义。证券条款包括信托契约中所载条款以及参考至1939年《信托契约法》(15 U.S.C.条款 77aaa-77bbbb)(下称「TIA」)所载条款,即于信托契约之签署日生效,直至信托契约符合《信托债券法》(TIA)资格之日起,及在信托契约符合TIA资格之日起的条款。尽管本文内容或有不同之处,证券仍受该等条款约束,且持有人应参照信托契约及TIA列明的条款。若信托契约条款与本证券条款不一致,则信托契约条款应优先。此注记为「证券” 而备注则是 “证券” 在信托契约书下方。
6. 保证。
每位担保人已不可撤销地、完全且无条件地联合及个别保证,担保未经担保的全额及准时付款(无论到期、赎回或其他方式)证券的本金及利息以及信托契约书下由发行人应付的所有其他金额的全额及准时付款,受信托契约书中规定的特定条件限制。
7. 面额;转让;交换。
证券以注册形式发行,无息票,面额为 £100,000 及其倍数,每超过 £1,000 一次。持有人应根据信托契约书登记转让或交换证券。发行人可能要求持有人在遵守信托契约书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背书和转让文件,并支付信托契约书允许的某些转让税或类似政府收费。在赎回通知的发出之前的十五 (15) 天内,发行人无需发行、认证、登记转让或交换任何证券或其部分;发行人无需登记将被整个或部分赎回的证券的转让或交换。
8. 被视为拥有人。
持有安防的登记持有人在所有情况下将被视为其拥有人。
9. 未领取的所有基金类型。
如果支付本金或利息的资金未领取两年,信托人和支付代理将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资金归还给发行人。此后,信托人和该支付代理对于此类资金的任何责任将终止。
10.法律豁免和契约豁免。
发行人和担保人在证券和信托文件中的各自义务方面,除非涉及某些条款,并且在符合信托文件中指定的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豁免遵守证券和信托文件中包含的某些契约义务。
11.修订;补充;放弃。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以经持有人持有至少当时发行的证券整体本金金额的过半数书面同意修订或补充信托文件和有关证券的条款,而现有的违约或重大违约或遵守某些条款的条件可经这时持有的证券整体本金金额的过半数同意放弃。未经通知或持有人的同意,当事方可以修改或补充信托文件和证券,以消除任何模糊、缺陷或不一致,提供非证券或补缺证券代替证券或符合协议的其他要求,并在不不利影响任何证券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其他更改。
12.限制性契约。
信托文件包含某些契约,限制发行人和担保人承担在其资产上设定质押债务,或进行出售及租赁回租交易,以及发行人合并或出售其全部或实质上所有资产的能力。这些限制受到一系列重要的限制和例外条款。发行人必须每年向受托人报告遵守此等限制情况。
13.自选赎回。
在2040年6月26日(「平伦日期」)之前,发行人可以按其选择在至少提前10天,但不超过60天的情况下通知每位证券持有人的电子邮件或邮寄至注册地址,以证券的赎回价(表示为本金金额的百分比并四舍五入至三位小数)估算,其值为:
(1) | (a) 负债及其息金递法相关可比政府债券年化利率所折现至赎回日(为此,假设此类债券在票面看涨日到期)的剩余应支付本金和利息的现值总和,并增加15个基点,减去(b)截至赎回日已应计利息,及 |
(2) | 需要赎回的债券本金金额的100% |
加上(不论哪种情况),应计且未支付的利息直至赎回日期。
在偿还通知期内的任何时候,发行人可全数或部分赎回证券,至少提前10天,但不超过60天,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寄送至每位证券持有人的注册地址,赎回价为等于被赎回证券的本金额的100%,再加上截至赎回日期止已应计及未支付的利息。
“参考国库券撮合交易商”一词指的是花旗集团全球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威尔斯法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任一附属机构或继任者;但前述机构如有任何一家不再是美国政府主要证券商(“主要国库券交易商”),我们会为该实体选择另一家主要国库券交易商。可比的 政府债券” 是指就任何可比政府债券利率计算而言,由发行人选定的独立投资银行家酌情选择的英国政府债券,其到期日最接近将要赎回的证券的到期日(为此目的假设证券于偿还通知期日到期),或若独立投资银行家酌情裁定该等相似债券并不存在,则该等独立投资银行家可以在三位由我们选定的英国政府债券经纪人和/或市场做市商的建议下,判断为确定可比政府债券利率而适当的其他英国政府债券。
“参考国库券撮合交易商”一词指的是花旗集团全球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威尔斯法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任一附属机构或继任者;但前述机构如有任何一家不再是美国政府主要证券商(“主要国库券交易商”),我们会为该实体选择另一家主要国库券交易商。可比政府债券利率” 意指基于被发行人选定的独立投资银行家于偿还日确定根据在偿还日前第三个业务日(依伦敦时间上午11:00)独立投资银行家判定的所适用可比政府债券的议价市场价来计算而得出的到期收益率,以百分比表示(四舍五入至三位小数位,当第四位小数位为0时需进位)。
该术语 “独立的投资银行家「} 只要巴克莱银行PLC和法国巴黎银行(或其各自的继任者)中的每一家或若该等机构均不愿或无法选择可比拟的政府债券,发行人将指定一家具有国际声誉的独立投资银行机构。
发行人在确定赎回价时的行动和决定将对所有目的均具有最终决定力和约束力,除非显而易见地有错误。
14. 应税原因的赎回。
如果由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或根据该等法律颁布的任何法规或裁定)的任何变更或修订,或对该等法律、法规或裁定的应用或解释的官方立场的任何变更或修订,该变更或修订于2024年9月23日或之后公布或生效,则发行人成为或将根据我方选定的独立律师意见而成为有义务支付有关证券在本协议第15节“支付额外金额”下描述的额外金额,那么发行人可以在其自行选择的任何时候赎回证券的全部而非部分,并在不少于15天及不多于30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赎回价赎回证券,赎回价等于其本金金额的100%,加上截止到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证券应计及未付利息。
15. 额外付款。
发行人将根据以下设定的例外情况和限制,支付作为证券的附加利息的额外金额,以确保发行人或其付款代理对未是美国人(如下所定义)的有利拥有人支付的证券本金和利息总额,在任何现行或将来的税收、评估或其他政府收费(“税额”)在美国或美国税务机构征收,不得少于证券中所规定的应当当时到期并应付的金额;但是,应支付额外金额的上述义务不适用于:
(a) | 因持有人(或为了该持有人持有证券的有利拥有人)、或持有人或有利拥有人的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成员或股东,如果持有人或有利拥有人是遗产、信托、合伙、公司或其他实体的人,或者持有人持有的遗产或信托受托人管理的人,被认为: |
(i) | 在美国从事贸易或营业,或者在美国拥有或曾经拥有永久营业处所; |
(ii) | 具有与美国之间的现行或以前的联系(与仅因拥有证券、收到任何付款或根据本文规定任何权利的执行而发生的联系除外),包括成为或曾经是美国公民或居民; |
(iii) | 成为或曾经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个人控股公司、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受控外国公司; 外国税 免税组织,或为了避免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积累收益的公司; |
(iv) | 曾经或正在成为Issuer或适用的担保人的“10% 股东Issuer或适用的保证人,如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第871(h)(3)条修订本(即“编码”)或任何后继条款;或 |
(v) | 作为银行,在其业务日常交易领域根据代码第881(c)(3)条或其后续条文所述的贷款协议进行的信用展延而收取款项; |
(b) | 对于不是证券的唯一受益人或部分受益人的任何持有人,或是受托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透明课税实体,但只在以下情况下:对于持有人的受益人、信托受益人或委托人,或对于受托人,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透明课税实体的成员,仅在如果受益人收到其受益或分配的款项,则对于持有人,受益人或成员不会有权收取额外金额; |
(c) | 如果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未遵守有关持有人或证券受益人的国籍、住所、身份或与其联系的证明、识别或信息报告要求而导致的税项,只在以下情况下:在美国法规、财政局或任何该辖内税务机关的法规,或者在美国参加的任何所得税条约中,对于获免除税项或减免该等税项的先决条件是需遵守声明、识别或信息报告要求; |
(d) | 适用于发行人或适用代表人以外的任何地方征收的税款; |
(e) | 适用于支付日后15天以上生效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或司法解读所不得不征收的任何税款,无论哪种情况晚发生; |
(f) | 适用于任何遗产、继承、赠与、销售、消费、转让、财富、资本利得或个人财产或类似税款; |
(g) | 对任何安全证券上的本金或利息支付所必须由任何支付代理人扣缴的税款进行免扣,只要至少还有另一个支付代理人可以免除扣缴; |
(h) | 就任何本金或利息支付的税款,在需要持有人出示证券以便支付的情况下,该税款如果超过支付到期后30天或被规定提供支付的日期,以晚记日期; |
(i) | 适用于仅因有利益所有人为银行,而征收或扣缴的税款(i)在其出借业务正常进行中购买证券;或(ii)不仅对投资目的购买证券,也不对第三方重新销售为目的或只对投资目的持有证券的银行; |
(j) | 适用于根据代码第1471至1474条(或任何修订或后续条款)、任何现行或将来的相关规定或官方解读,根据代码第1471(b)条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根据任何与代码有关的跨政府协议所采用的任何财政或监管立法、规则或做法根据落实代码的相关节段及现行有效或随时公布为修定版本; |
(k) | 关于上述(a)-(j)项的任何组合情况。 |
根据本第15条的用语,"美国人"表示任何个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是美国公民或居民,一家在美国法律下成立或组织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任何美国的州或哥伦比亚特区,以及任何收入受美国联邦所得税管辖的遗产或信托,无论其来源如何。
16. 违约和救济。
如果发生并持续一个违约事件(除了关于发行人或任何担保人的某些破产违约事件),则受托人或当时未偿还的证券总本金额至少为25%的持有人可能宣布所有证券应立即到期并支付,以抵销契约条款所规定的方式和效果。如果关于发行人或任何担保人的破产违约事件发生并持续,则所有证券应立即到期并根据契约条款所规定的方式和效果无需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通知或采取其他行动。除非契约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证券持有人不得执行契约条款,证券或担保。除非受到满意的补偿,否则受托人无义务执行契约条款,证券或担保。契约条款允许当时未偿还的证券总本金额的多数持有人指示受托人行使任何信托或权力,但需受到其中提供的某些限制。如果受托人决定隐瞒持有人某些持续的违约事件或违约事件的通知,则受托人可以免除提供通知,若认为免除通知符合他们的利益。
17. 信托处理与发行人的交易。
契约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其个人或其他身份成为证券的拥有人或质押人,并且可以与发行人进行交易,就好像它不是受托人一样。
18. 对其他人无追索权。
对于证券、担保或契约下的任何义务或基于该等义务或其产生的索赔而言,发行人、任何担保人或任何后续公司的任何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公司组织者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每名持有人通过接受一份证券放弃并解除所有这些责任。该放弃和解除是发行证券的考虑之一部分。
19. 认证。
此安全性在受托人手动或电子签署认证书上的这个安全性后才有效。
20. 缩写及定义条款。
持有者或受让人的名称中可使用习惯的缩写,例如:TEN COm (=共同租户),TEN ENt (=全权租户),Jt TEN (=共同租户(具有生存权利),而非作为共同租户),CUSt (=保管人),和U/G/M/A (=未成年人赠与统一法案)。
21. 国际证券辨识号码(ISIN Numbers)。
根据统一证券识别程序委员会发布的建议,发行人已导致在证券上印制ISIN号码以便于证券持有人。对于印在证券上的此类号码的准确性并未作出任何声明,仅可依赖印在此证券上的其他识别号码。
22. 法律管辖。
纽约州法律应管辖信托及其安防。
ASSIGNMENt FORm
我们将此安防指定转让给
(填写或打字指定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
(插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社会安全号码或其他识别号码)
并且不可撤回地任命 代理人在发行人的记帐中转让此安防。代理人可指派另一人代表他行事。
日期: | 签名: | |||||
(与姓名完全一致的签名) 在这份 安防 的另一面 |
签名担保: | ||
此签名保证人是公认的签名保证勋章计划的参与者 (或其他得到受托人合理接受的签名保证计划的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