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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委员会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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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或其它管辖地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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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内国税局雇主
唯一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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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政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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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425条规则的书面通信(17 CFR 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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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第14a-12条规定(17 CFR 240.14a-12),进行征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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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第14d-2(b)条规定(17 CFR 240.14d-2(b)),进行交易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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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第13e-4(c)条规定(17 CFR 240.13e-4(c)),进行交易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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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类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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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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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上注册的交易所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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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成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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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新兴成长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公司是否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第13(a)条提供的符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
财务会计准则的延期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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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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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和展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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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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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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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起草的《慧与科技公司与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间的高级抵押书》,作为受托人(被引用为慧与科技公司2015年10月13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形式8-k文件展示的附件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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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补充契据,于2024年9月26日,由HPE公司和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之间达成,涉及慧与科技公司于2026年到期的4.450%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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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补充契据,于2024年9月26日,由HPE公司和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之间达成,涉及慧与科技公司于2027年到期的4.400%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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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补充契据,于2024年9月26日,由HPE公司和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之间达成,涉及慧与科技公司于2029年到期的4.550%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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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补充契据,于2024年9月26日,由HPE公司和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之间达成,涉及慧与科技公司于2031年到期的4.850%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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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补充契据,于2024年9月26日,由HPE公司和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之间达成,涉及慧与科技公司于2034年到期的5.000%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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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补充契据,于2024年9月26日,由HPE公司和纽约梅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之间达成,涉及慧与科技公司于2054年到期的5.600%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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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到期的4.450%票据形式(包含在此附件4.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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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到期的4.400%票据形式(包含在此附件4.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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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到期的4.550%票据形式(详见附件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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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年到期的4.850%票据形式(详见附件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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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年到期的5.000%票据形式(详见附件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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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年到期的5.600%票据形式(详见附件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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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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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的同意(详见附件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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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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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交互数据文件(嵌入在Inline XBRL文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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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与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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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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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David Antcz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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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David Antcz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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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高級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和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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