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11.1
证券交易政策 |
1 | 证券 交易政策 |
1.1 | 目的 |
本证券交易政策(政策)规定了公司有关交易公司证券的政策。
在本政策中,证券包括股票以及期权、权证、债券和其他随时发行的证券。
1.2 | 定义 |
除了第1节中列出的定义外,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政策:
术语 | Meaning | |
黑盘期间 | 另一个常用的术语,有时用于指代封闭期。 | |
封闭期 | 受限制人员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被禁止交易公司证券的期间。 | |
内部信息 | 与公司有关的价格敏感信息,不向公众公开,合理人期望该信息对公司证券的价格或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 |
受限制人员 | 包括公司的所有执行和非执行董事、官员和雇员,包括他们的关联人。 | |
交易窗口 | 是一个非封闭期限的时段。 | |
一个交易窗口从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开始。直到再次开始封闭期为止, 如受任何其他交易限制。 |
1.3 | 范围 |
证券交易政策适用于所有在世界各地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受雇、代表或行事的个人板块(本准则也称为“你”)。公司员工,也指本准则中的“你”。
根据这些章程和政策的目的,公司人员包括:
a) | 董事; |
b) | 官员; |
c) | 经理们; |
d) | 员工; |
e) | 承包商; |
f) | 顾问; 和 |
g) | 任何 其他代表公司的人。 |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员工,无论其雇佣状态如何(即,全职、兼职、最长期、临时或临时工)。
证券交易政策 |
除了公司人员外,证券交易政策还适用于:
● | 公司人员的配偶、伴侣、父母、子女、业务伙伴 | |
● | 根据《公司法》,被定义为关联方或联营方的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他们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相关方在之前的六个月内的任何时候曾是相关方,则仍然被视为相关方。 | |
● | 被集体描述为 “受限人员”. |
术语"交易"用于便利地指代任何形式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出售、收购、处置、转让、授予或接收证券利益。授予或接收证券利益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地授予、允许授予或取得对证券利益的利益。借出证券属于证券交易的一种形式(注意,对借出证券有特定的额外限制适用)。
1.4 | 政策 |
公司已采纳此政策,以规范受限制人员在证券交易中的行为。
所有受限制的人士必须始终遵守公司法案的规定,在公司上市期间,还必须遵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的上市规则和纳斯达克的上市规则,包括股票交易:
● | 内幕交易条款; | |
● | 市场操纵条款;和 | |
● | 通知 要求。 |
每个受限制人员有责任确保他们充分了解安防交易方面的法律义务。
所有板块 受限制人员进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守本政策。尽管本政策中可能有其他规定,但当受限制人员掌握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市场普遍可获取的价格敏感信息时,不应交易公司证券。
1.5 | 内部交易 |
禁止 所有持有公司相关重要价格敏感信息(统称内幕信息)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
● | 公司证券交易。 |
● | 诱使他人在公司证券交易 | |
● | 直接或间接向受限人士认为可能以任何方式交易公司证券或者代理第三人交易公司证券的人传达内幕信息。 |
根据法律规定,内幕交易严格禁止,所有受限人员有责任遵守这一禁令。禁止任何受限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或被视为进行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一种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监禁、罚款、支付赔偿以及公司和受限人员受到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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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价格 敏感内幕信息 |
内幕消息是指那些未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也是普通人有理由认为会对证券的价格或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持有这些信息的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这些信息并不为公众所知,如果公开,可能会对公司证券的价格或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内幕信息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 公司财务表现的实质差异; | |
● | 联合创业公司的签署或终止; | |
● | 提议或实际的收购; | |
● | 公司面临意外的负债或法律索赔; | |
● | 拟议 股份发行; 或 | |
● | 管理层变动。 |
信息 被视为普遍可得,如果:
● | 它 可以很容易地观察到; |
● | 已发布至澳大利亚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在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或一般向投资公众公开,并自信息通报以来已过相当时间;或 |
● | 可以从上文推断、推论或得出结论。 |
信息 如果信息可能影响通常购买证券的人决定是否购买或处置公司证券,则可能会对公司证券的价格或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1.7 | 关闭 时段 |
考虑到实际或被视为内幕交易风险升高,董事会已确定,受限制人员在以下时段(封闭期间)内禁止交易公司证券。
● | 在公司发布报告前七(7)天的时期 半年度报告 在ASX平台发布之前的 | |
● | 在公司较早一期的发布之前的七(7)天内的期间 初步最终报告 或年度财务报告 在ASX平台上发布; | |
● | 在公司发布之前的七(7)天内 季度活动和现金流量报告 在ASX和纳斯达克平台上;以及 | |
● | 任何其他由董事会不时确定为封闭期的时间。 |
公司秘书将通知受限制人员有关董事会确定为休息期的开市和收市日期,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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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排除 交易 |
在本政策未覆盖的交易中,包括:
● | 将证券转移到养老基金或其他储蓄计划中,受限制人是受益人,但受限制人对养老基金或储蓄计划所做的投资决策没有控制或影响力; |
● | 投资于基金或其他方案的一种投资,其中基金或其他方案的资产由第三方自由裁量投资; |
● | 当受限制人是受托人时,该信托交易证券,前提是受限制人不是信托的受益人,且在封闭期间进行交易的决定是由其他受托人或投资经理独立于受限制人而作出的。 |
● | 承诺接受或接受收购要约; |
● | 在所有或大多数安防持有人发出的要约或邀请下进行交易,例如,配售权证,安防购买计划,股息或分红投资计划(DRP)和均等回购,其中确定要约的时间和结构的计划已获董事会批准。在DRP情况下,受限制人员只有在没有非公开价格敏感信息的情况下才能选择参与DRP,并且在再次没有非公开价格敏感信息的情况下不得更改该选择。 |
● | 通过担保贷款人行使其权利导致实体证券处置,例如,在保证金借贷安排下; |
● | 已获得股东批准的证券收据; |
● | 转换可转换证券(即行使期权、转换绩效权等)时发行证券问题; |
● |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收到证券,此类证券的发行要么定期向ASX披露,要么在封闭期前后发行。 |
● | 在封闭期间,如果受限制人员无法在封闭期之前合理地行使期权或转换安防-半导体,或者在员工激励计划下行使期权或权利(行使期权但不包括随后出售的安防-半导体), 或者转换可转换证券,而期权或权利的最终行使日期或证券的转换日期正好在封闭期间内,则 |
● | 根据本政策中规定的程序,在非自主交易计划下进行交易,并提前获得书面清算。 |
o | 受限制人士未在封闭期间进入计划或修改计划; |
o | 交易计划不允许受限制人员对交易的方式、时间或是否进行交易行使任何影响或自由裁量权;并且 |
o | 公司的交易政策不允许受限制人在禁止期间取消交易计划或者在禁止期间以外的其他情况下取消或者变更参与交易计划的条款,除非是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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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政策 |
1.9 | 前交易 程序 - 在闭市期外交易 |
根据本政策规定,允许在所有时期内交易公司证券的受限人员必须事先取得交易证券的书面批准。
受限制人员必须在完成任何此类交易后立即通知公司秘书。
根据本政策,受限制人士的任何交易审批一旦被认定为自动失效,如果受限制人士在任何已批准的交易中或期间得知任何价格敏感信息。
1.10 | 在封闭期间交易 - 特殊情况 |
未持有影响证券的内幕信息的受限制人员,在存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获得事先书面批准,在封闭期间卖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证券。
无论是严重的财务困难还是其他特殊情况,都应由主席或者,如果是主席的情况,由董事会全权决定。特殊情况可能包括:
● | 严重的财务困难意味着受限制人员有急迫的财务承诺,除了出售证券外无法满足。例如,受限制人员的税务责任通常不会构成严重的经济困难,除非受限制人员没有其他方式来满足这项责任; |
● | 如果受限制人员根据法院命令需要转让或出售证券,或者有法院可执行的承诺要求受限制人员这样做;或者受限制人员有其他法律或监管要求需要这样做; | |
● | 由主席或在主席情况下,非执行董事确定为特殊情况。 |
1.11 | 获取书面批准的程序 |
申请事先书面批准销售或其他处置证券时,受限制人员必须书面提交申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一般通过公司秘书(在主席的情况下书面提交申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给非执行董事,而对于其他董事则提交给主席或其提名者),包括请求批准的理由并确认受限制人员不持有非公开价格敏感信息。批准如获准,必须是书面形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并且必须规定批准适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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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对家庭成员和其他人员实施限制 的申请 |
《公司法》、澳交所上市规定和公司的公司治理政策中规定,禁止向其他人传达非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或安排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当与受限制人相关或密切相关的人进行证券交易时(受本政策限制的证券),通常会假定此类人掌握了受限制人掌握的信息。 如果该假设是正确的,受限制人和其他人员可能已经参与了内幕交易。即使该假设是错误的,此类交易也可能产生内幕交易的观念。
因此,至于受限制人员有权这样做的范围,受限制人员应确保不得进行任何被本政策禁止的证券交易:
● | 配偶 或伴侣; | |
● | 包括在受限人士家中居住或收到资金支持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姻亲或其他亲属。 | |
● | 受限人员具有影响力或控制权的公司或信托(无论受益人是谁); | |
● | 受限制人是受益人的信托(除了受限制人没有控制权的信托,即 第三方或实体行使专属自由裁量权);和 | |
● | 任何 其他受限制人士具有投资控制权或影响力的人。 |
1.13 | 需要报告的利益 |
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必须在交易后2(两)天内向公司秘书提供有关公司证券交易的所有信息,以确保符合公司法和上市规则的所有要求。
1.14 | 反对套期保值政策 |
受限制的人员不得与证券(或其衍生产品)进行交易,这些交易涉及限制公司提供的基于股权的薪酬计划下未归属的权益的经济风险。
1.15 | 违反 本政策 |
受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政策。违反此政策可能损害公司的声誉,破坏对公司证券市场的信恳智能。
任何受限制的人员一旦发现违反本政策的行为,必须立即向秘书报告违规行为。
应注意公司可能有义务向监管机构和/或刑事当局通报此政策的严重违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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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更多信息 |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如何遵守这项政策,请联系秘书。
1.17 | 安防交易清算审批申请-模板 |
尊敬的主席、CEO和公司秘书,
在此笔记中,我请求获准买入/卖出/行使期权(请具体说明)公司的证券。 我可以告诉您,我目前没有任何“内幕信息”。我了解如果获得批准,将在最多7个日历日的时间内提供许可。
计划买入数量(大约):
计划卖出数量(大约):
计划行使期权数量(大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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