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2 6 ea021506101ex12-2_alterity.htm CERTIFICATION

展览12.2

 

首席财务官证明

根据1934年修正条例下的证券交易所法令规则13a-14(a)

 

我,Phillip Hains,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alterity therapeutics有限公司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3.根据我的了解,该报告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都相当客观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4.注册人的其他核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申报控制和程序(按《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注册人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按《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a)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业中的人员向我们知晓,尤其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内部财务控制或监督这些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以依照通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使用编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

 

(c)评估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样的评估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末,陈述了我们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d)本报告中披露了在年度报告涵盖的时期内发生的任何影响重大的或可能会影响重大的相关当事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和

 

5.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经根据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披露了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属于实质性的。

 

(a)有关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概括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涉及注册者内部控制的管理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构成重要性。

 

日期:2024年9月26日  
   
  /s/ Phillip Hains
  Phillip Hains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此认证的原始执行副本将保存在注册人办公室,并可根据要求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