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关于Datasea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结束的年度报告,根据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k表格(“报告”),我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刘志新以及首席财务官(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财务会计主管)孙明州,特此证明在即日,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的规定,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据我们所知最好的: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示日期和期间充分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9月26日。 | 通过: | /s/刘志鑫 |
姓名:Luisa Ingargiola | 刘志鑫 | |
标题: |
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 |
通过: | 明洲孙 | |
姓名: | Mingzhou Sun | |
标题: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
上述证明仅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披露文件提交。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规定需要的原件签署的书面声明,该公司将保留该声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