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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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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nium energy corp。
(以下簡稱“公司”)

 

內幕交易、申報及封鎖政策

 

這份內幕交易、申報及封鎖政策(即「」應與公司當前的證券交易和申報指引以及企業透霜政策一併閱讀。政策本政策應與公司當前的證券交易和申報指引以及企業透霜政策一併閱讀。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進一步解釋關於員工或與公司有特定關係的某些個人交易公司證券時涉及的某些法律概念。

 

任何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員工或公司任何附屬公司的證券交易,均屬非法,而持有關於公司的物質非公開信息。任何公司董事、高級職員或員工也非法向他人提供可能根據該信息進行交易的物質非公開信息。為了遵守關於(i)在持有有關公司的物質非公開信息時交易公司證券,以及(ii)向外人透露或提供物質非公開信息的適用證券法,並防止不當交易或提供信息的出現,公司已經為所有董事、高級職員和員工,以及他們家庭成員和居住在他們家庭的其他人,以及他們擁有或共同擁有表決權或投資控制權的投資合夥企業和其他實體(例如信託和公司)採用了這項政策。

 

公司的每位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內部人士都有個人責任,按照證券法規定,在進行公司證券的任何交易或其他持有變更(包括行使任何期權)後提交內幕交易報告。董事、高級職員和員工還有責任確保他們的家庭成員和其他同住成員,以及他們行使投票權或投資控制權的實體遵守。本政策適用於公司證券的任何交易,包括其普通股和購買普通股的期權、認股權證和公司可能在未來發行的任何其他類型的證券或對這類證券的衍生工具。

 

違反此政策屬嚴重違法行為,可能導致接受適當監管機構的紀律處分,包括可能面臨罰款和監禁。任何未能遵守本文規定的要求也構成立即因離職的理由。

 

此政策提供了關於上市公司(如公司)的企業治理要求,以及加拿大和美國適用證券法律和法規下的內幕交易規則和內幕報告要求的一般說明。每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須查閱隨附材料並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條款。對於本政策的任何疑問應直接向公司的臨時代碼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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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下內幕交易規定概述

 

證券法通常禁止與公司有“特殊關係”的人士:(i) 在知悉未經普遍披露的與公司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變化情況下進行證券交易,或者(ii) 在未經普遍披露前將有關報告發行人的重要事實或變化情況通知他人,除非是在業務必要的情況下。證券法還禁止與報告發行人有“特殊關係”的人或公司,在知悉未經普遍披露的有關該發行人的重要事實或重大變化的情況下購買或出售該發行人的證券。

 

與公司有特殊關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

 

 

(i)

公司董事會成員(每人,一位“董事”),公司的董事和員工;

 

 

(ii)

擁有對公司證券有重大投資(超過10%)的公司的董事和員工;

 

 

(iii)

與上述人士同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及

 

 

(iv)

任何人從上述任何人士處獲悉實質事實或實質變動。

 

A “實質事實” 是指能夠明顯影響或有理由預期對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或價值產生顯著影響的信息。

 

證券” 被廣泛定義並包括普通股、債券、買權、賣權、期權、衍生品(或任何一種其市場價格隨公司普通股市場價格變化的證券)或其他購買或出售證券的權利或義務。

 

安防法一般還規定,對於與公司有特殊關係的每個人或公司,在知悉未被普遍披露的實質事實的情況下購買或出售公司的證券,以及對另一個人或公司(而非在必要業務過程中)傳遞實質事實知識後,該人或公司購買或出售公司的證券後,應該對根據獲利或避免損失而處以罰款。該罰款除了其他可能尋求的救濟外,還可能包括因證券法一般違反而處以的監禁期。

 

內幕交易政策

 

誰是公司的內部消息人士?

 

一般而言,每位擁有經理職位或更高職位的人士及每位公司董事會成員對於內幕交易規則而言都是內部人士,任何員工或其他人士若獲知一未公開的重要事實,則就該資訊而言即成為內部人士(以下簡稱「內部人士」)。任何內部人士在未公開該重要事實之前不得交易該公司股份。內部人士任何內部人士在未公開該重要事實之前不得交易該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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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消息是什麼?

 

如上所述,內幕消息包括尚未向公眾披露的重要事實。 重要事實將包括(但不限於):

 

 

(i)

有關重大交易的信息(例如部門的購買或出售或新融資);

 

 

(ii)

尚未向公眾披露的財政信息,例如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業績;

 

 

(iii)

有關重大事件的信息(例如重要收購或盈利更新的發布);和

 

 

(iv)

其他信息,合理的人可能會得出會對公司證券價格產生影響的結論。

 

禁止交易期

 

在公司季度和年度財務報表發布前,所有員工將進行為期兩周的強制性禁止交易期,該禁止交易期將持續至公開披露該信息後的兩個交易日。

 

任何內幕人士在公布具體資訊的新聞發布後的兩個交易日內不得交易公司股票。公司將通知所有內幕人士,如果因為具體資訊的發布導致進行黑名單,生效期間將不得交易。

 

因特定或預期事件,公司可能會定期發布一個涵蓋內幕人士及部分或全部員工的特定或不定期黑名單期。公司將通知受影響的內幕人士和特定員工關於一般性黑名單期。此外,參與特定交易的員工可能會受到禁止在不確定期間出售公司證券。如果公司認為由於您參與特定交易應禁止交易公司證券,將會提醒您。

 

Transactions

 

若公司涉及與另一實體進行未披露的重大交易、業務或其他安排(包括拟議的交易或安排),則與該實體有特殊關係的每位員工、高級職員和董事,由於知識具體事實或未向公眾披露的實質變化,因此不得使用關於該交易或安排的知識或信息交易該實體的證券,也不得通知或“透露”他人此類知識或信息,除非為執行該人在公司擔任職務的職責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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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項。

 

在某些意想不到的情況下,重要問題可能會在發生時沒有立即向內部人員傳達。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須避免的真正潛在問題是,在公司正在考慮或嘗試解決這些問題時,內部人可能在公司股票進行交易。不幸的是,內部人對這些問題缺乏具體知識並不能免除內部人和公司的個人尷尬和/或潛在責任。

 

因此,內部人必須提前通知董事長或致富金融(臨時代碼),以採取任何交易活動,以便確定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影響此交易的公司原因。

 

預先批准

 

在設定好的封閉期之外的任何時間,可能存在有關現有或潛在重要事實或未公開的重要變化的公司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會顯著影響公司證券的價格或價值,因此,董事或官員,或可能獲取此等信息的員工(或任何配偶或其他與此類董事、官員或員工居住在同一家庭的親屬)的任何交易,必須事先獲得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的批准。

 

內部人交易報告

 

公司受美國證券法的規範,其中包括美國 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美國(包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加拿大(包括卑詩證券委員會)法律可能在內幕者的報告義務方面存在差異。公司的內幕人員必須遵守這兩套法律義務。在加拿大法律下,個別員工可能被視為“內幕人員”,而在美國聯邦法律下則可能不是“內幕人員”。公司將通知出於證券法目的而被視為內幕者的所有人士。

 

內幕人士必須將涉及公司證券(包括普通股以及股票期權的授予或行使)的任何交易活動進行內幕交易報告電子化提交給卑詩證券委員會,透過SEDI.ca線上資料庫。內幕人士報告必須在進行任何公司證券交易(包括購買或出售公司普通股或行使公司股票期權)後的兩個工作日內進行提交,對於EDIAR表格4的提交,以及在未超過五個日曆日內對於SEDI表格55-102F6子公司/內部人士提交立即進行提交。這涵蓋了你直接或間接取得的公司證券(即,包括透過控股公司)或你行使控制權或裁量權的公司證券(即,你控制的家庭信託所取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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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後交易通知

 

如果您是根據證券法的內幕人員並進行已批准的交易,您必須在交易後五個日歷日內聯繫公司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並向其提供以下信息。除非與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達成另外協議以便您自行提交,否則將為您準備並電子提交一份內幕人員報告:

 

 

(i)

您的全名、地址和業務電話號碼;

 

 

(ii)

您購買或出售的證券數量或行使的期權數量;

 

 

(iii)

交易或行使日期;

 

 

(iv)

每筆交易中所購買和出售的證券價格或期權行使價格及貨幣;

 

 

(v)

如果證券是間接取得或是您控制或酌情取得的證券,則應提供此類證券的註冊持有人姓名;

 

 

(vi)

如果證券不是在公開市場上取得或處置,則應提供交易性質。

 

 

(vii)

交易後您持有的所有公司證券(包括期權)數量。

 

公司內部人士也必須向公司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提供姓名、地址、與公司的關係或其他個人信息變更的更新,以便更新他們的SEDI檔案和EDGAR申報信息。

 

合規聯絡人

 

如果您對此政策有任何問題,請聯繫公司的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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