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18美國法典§1350章。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艾斯派爾科技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年度10-k表格的年度報告,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本日期提交的(「報告」),該公司聯席首席執行官兼首席執行官邁克爾·王和財務長兼首席財務官詹姆斯·帕特里克·麥科密克,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用的《美國刑法》第1350條,特此核實,據簽署人的知識和信念,如下: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如適用)的規定。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在報告中所表達的日期和期間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
/s/ Michael Wang | |
邁克爾·王 | |
聯合首席執行官 信安金融執行官 |
|
日期:2024年9月26日 | |
/s/ 詹姆斯·帕特里克·麥科密克 | |
James Patrick McCormick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和信安金融 首席財務官 |
日期:2024年9月26日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此證明文件隨附此報告,且不得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所法第18條目的申報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