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 10-I
第二修正案
OF
唐納森公司
延期薪酬和401(k)超額計劃
(2020年修訂)
鑑於,唐納森公司,一家特拉華州公司 (以下簡稱「主要保薦方」),此前已建立並維持了一個非合格、無資金支持的補充遞延報酬計劃,供特定高薪僱員群體使用,即「唐納森公司補充遞延報酬和401(k)超額計劃」,其中,在最新修訂的聲明、重訂版本中,該計劃體現在一份名爲「唐納森公司補充遞延報酬和401(k)超額計劃 (2020年修訂)」的文件中(統稱「計劃聲明」)。
鑑於,主要贊助商保留了進一步修訂計劃說明的權力。
現在,根據上述情況,計劃說明書應如下修訂:
1.推遲限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計劃說明書第4.1節應修改爲完整如下:
4.1. 最低/最高推遲對於每個計劃年度,在第2.15(a)節的合格僱員可能選擇推遲報酬的最低和最高金額,每次推遲的最低和最高金額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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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薪酬 | 推遲金額 |
基本工資 | 1% - 75% |
績效現金 | 1% - 90% |
如果在計劃年度開始前,符合資格的僱員選擇的金額低於規定的最低金額,或者沒有做出選擇,推遲的金額將爲零。儘管前述內容,對於在計劃年度第一天之後首次成爲參與者的符合資格的僱員,最大延期應當限制在截至參與者向委員會提交延期選舉以獲得接受時尚未獲得的補償金額。
2.關於常青選舉的澄清。 爲了澄清第4.2(c)節的目的,計劃聲明的第4.2(c)節應修改如下:
(c) 基於績效的報酬在關於基本工資延期選擇的時間要求方面的規定不受影響,符合《績效現金或績效股授予符合「績效爲基礎薪酬」資格的不可撤銷延期選擇的時間路徑的申請》可以按時提交選舉表格給委員會,根據計劃的條款,在適用績效期結束前不遲於六個月,並且要求這種補償尚未被明確確定。「績效爲基礎薪酬」應指基於至少進行了十二(12)個月服務的補償,符合《稅收法典第409A節和相關指導文件的規定》。(出於這個目的,限制股票不能作爲「績效爲基礎薪酬」資格,除非受制於基於績效的獲得條件,或者在稅收法典第409A節和相關指導文件中的其他合格條件下。)前一績效期的延期選擇(如果有的話)不會自動繼續並持續生效至後續績效期;相反,對於每個期間都需要作出積極的選擇。
3.年度公司信用額度。爲明確公司信用額度的設定方式,計劃說明書第 4.5(b) 條將全文修改如下:
(b) 利潤分享積分董事會可以酌情決定,在一個計劃年度內將符合資格的僱員帳戶的利潤分享積分額度。這種利潤分享積分不得超過根據401(k)-ESOP計劃第3.4節或第3.7節確定的與符合資格僱員的基本工資和本計劃下的績效現金抵押有關的任何利潤分享或其他非自願出資的金額,以及根據《稅收法典》第401(a)(17)條規則下的年度補償限制。如果有任何利潤分享積分,應儘可能在適用計劃年度後確定該計劃年度的金額後,將其計入參與者的年度帳戶。
4.儲蓄條款。 除前述修改外,計劃聲明應繼續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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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2023年 | 唐納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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