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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CFO认证
根据18 U.S.C. 1350条款
关于豪利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第10-Q表格,本人Enrique N. Mayor-Mora,本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规定,特此声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经修订;及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截至报告中呈现的日期以及为期指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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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 通过: | /s/ Enrique N. Mayor-Mora |
| | | 姓名:Enrique N. Mayor-Mora |
| | | 执行副总裁 |
|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