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4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持权益变更声明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或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h)条进行申报 或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h)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进行申报 |
|
|||||||||||||||
如果不再受第16条的限制,请勾选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申报事项可能仍需继续。 请参阅 说明1(b)。 | |||||||||||||||||
勾选此方块以表示已根据发行人股权证券的购买或出售的合约、指示或书面计划进行交易,旨在满足10b5-1(c)条规的积极辩护条件。参阅第10条指示。 |
1. 报告人姓名及地址
*
(街道)
|
2. 发行人名称
及
逐笔明细或交易代码
alphabet inc [ GOOGL ] |
5. 报告人与发行人之关系
(勾选适用者)
|
||||||||||||||||||||||||
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09/25/2024 | ||||||||||||||||||||||||||
4. 如为修订,原始注册日期
(月/日/年) |
6. 个人或合并/群体申报(选择适用的行)
|
表I - 取得、出售或享有之非衍生证券 | ||||||||||
---|---|---|---|---|---|---|---|---|---|---|
1. 证券名称(第3项指示) | 2. 交易日期(月/日/年) | 2A. 如有,视同执行日期(月/日/年) | 3. 交易代码(第8项指示) | 4. 取得的证券(A)或出售的证券(D)(第3、4和5项指示) | 5. 报告交易后拥有的受益证券数量(第3和4项指示) | 6. 持有形式:直接(D)或间接(I)(第4项指示) | 7. 间接受益所有权的性质(第4项指示) | |||
编码 | V | 金额 | (A)或(D) | 价钱 | ||||||
C类股份 | 09/25/2024 | C(1) | 1,368 | A | $0 | 30,550 | D | |||
C类Google股票单位(2) | 09/25/2024 | C(1) | 1,368 | D | $0 | 15,200 | D | |||
C类Google股票单位(2) | 09/25/2024 | F(3) | 1,394 | D | $163.64 | 13,806 | D | |||
C类Google股票单位(4) | 24,352 | D | ||||||||
A类普通股 | 8,940 | D |
表二-已经收购、出售或持有的衍生证券 (例如:puts、calls、warrants、期权、转换证券) | |||||||||||||||
---|---|---|---|---|---|---|---|---|---|---|---|---|---|---|---|
1. 衍生证券标题(出售人办法第3步) | 2. 衍生证券转换或行使价格 | 3. 交易日期(月/日/年) | 3A. 如有,视同执行日期(月/日/年) | 4. 交易编码(出售人办法第8步) | 5. 取得的(A)或出售的(D)衍生证券数量(出售人办法第3、4和5步) | 6. 转换日期和到期日期(月/日/年) | 7. 衍生证券底层证券的标题和数量(出售人办法第3和4步) | 8. 衍生证券价格(出售人办法第5步) | 9. 举报交易后持有的衍生证券数量(出售人办法第4步) | 10. 持有形式:直接(D)或间接(I)(出售人办法第4步) | 11. 间接受益所有权的性质(出售人办法第4步) | ||||
编码 | V | (A) | (D) | 转换日期 | 到期日 | 标题 | 股份的数量或数量 |
回复的说明: |
1. 其中Google股票基金(GSUs)的解冻已在Form 4 中报告。 |
2. C类GSUs可使报告人每当GSU解冻时获得一份Alphabet Inc. C类股票,每份股票对应一份GSU。授予的GSU解冻日后的每个月25日,每次解冻的股份为授予股份的1/14,并且之后每个月也会在每个月的25日解冻1/14的股份,但需在每次解冻日保持持续就业。 |
3. 为了履行GSUs解冻产生的税务责任,被扣留了一部分股份。 |
4. 授予的股份将在2025年3月25日起首个月25日解冻,解冻的股份为授予股份的1/18;在2026年3月25日起,每个月的第25日,解冻的股份为授予股份的1/36;并在2027年3月1日解冻的股份为授予股份的1/36,但需在每次解冻日保持持续就业。 |
/s/瓦伦蒂娜·马古利斯,代表艾米·瑟纳·奥图尔律师委派 | 09/27/2024 | |
** 报告人签名 | 日期 | |
提示: 每一类在直接或间接上所拥有的证券需分开报告。 | ||
* 如果本表格由超过一个报告人提交,请详见指引4(b)(v)。 请参见第4条指引(b)(v)。 | ||
** 故意虚假陈述或遗漏事实构成联邦刑事违规行为,请参考 请参阅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 ||
注意:请提交三份表格副本,其中一份必须手动签名。如果空间不足,请另提交附件页面,以便提供额外信息。 请参见第6条指引。 | ||
回应本表格所包含的信息收集不需要回复,除非该表格显示了一个当前有效的OMB号码。 |